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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GP

再來講個笑話

作者:傲風│2016-11-25 19:55:43│巴幣:56│人氣:1158


剛剛看到這個



道歉不是重點R

頭貼跟封面都楓谷的  大概能想到以下新聞標題了


新楓之谷急速任務使玩家便暴力!?

動保團體呼籲玩家:必須停止狩獵怪物



還好玩楓谷的小碰油不多了  不然恐龍家長會各種ㄎㄅ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39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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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0 篇留言

柳丁
英雄聯盟那遊戲怎麼就不制止= =

11-25 19:58

傲風
有吧 反正霉體有新聞報就誇大事情 時間過了就沒事了11-25 20:02
貝果
[e3]

11-25 19:59

傲風
[e31]11-25 20:02
Latent - PH
在座玩楓谷的各位,都先羈押了

11-25 20:00

傲風
你會先被羈押 打出3.1E 血腥又暴力 [e5]11-25 20:01
(´·ω·`)
傻眼 哈哈哈哈

11-25 20:00

傲風
[e20]11-25 20:28
貝果
醫學界的奇蹟
沒有腦活過20歲

11-25 20:00

傲風
11-25 20:09
Lion
因為一個屁孩

11-25 20:04

傲風
不過蠻不意外的11-25 20:30
牛肉騰
小妹好怕...

11-25 20:10

傲風
[e17]11-25 20:28
夏のファントム

11-25 20:30

傲風
XD11-25 23:01
冰楓
好怕我媽禁我玩楓谷XDD

11-25 21:21

傲風
88 (槓11-25 23:01
⍣賴賴⍣
哭了

11-25 21:38

傲風
[e31]11-25 23:01
我會加速我超強
一定是楓谷帶壞他的

11-25 22:21

傲風
度 家長反ㄈㄓ谷 走向街頭抗議11-25 23:01
Yue
本日頭條 : 詹姓男子瘋線上遊戲 最愛殺怪物遊戲「新楓之谷」

http://i.imgur.com/NxP5VBC.jpg
▲放風聲要狙擊水瀨祈的詹姓男子平常沒什麼娛樂,只會窩在家裡打電動,自稱最喜歡的遊戲是《新楓之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鳳山高中學生詹子佼,24日下午在facebook上傳影片,內容不斷說要暗殺日本知名聲優水瀨祈,詹子佼的臉書上PO了許多動漫圖片,自創的粉絲專業上也都是《新楓之谷》的圖片。

http://i.imgur.com/GLxwHfn.jpg
▲《新楓之谷》遊戲畫面,透過殺死怪物升級取得寶物及經驗值。翻攝網路

11-25 22:50

Yue
我根本台灣妓者

11-25 22:51

傲風
鬧 你是記者係?11-25 22:59
冰楓
166等還敢上來…250在出來嗆吧

11-25 23:06

傲風
那是樓上ㄉ角色ㄅ 8711-25 23:09
冰楓
抱歉,不是故意的orz

11-25 23:10

傲風
是google的 [e15] 11-26 00:02
冰楓
一副真的一樣TT OTZ

11-25 23:10

Yue
沒欸 那是我google的

11-25 23:14

傲風
好ㄅ 11-26 00:01
齊格菲奇恩・高雄尼克
以中華民國刑法譴責此行為:

T_構成要件:

中華民國刑法:
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第一項: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第一項: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R_違法性:
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成立以上的犯罪。

S_罪責:

中華民國刑法_第55條=(想像競合犯):
第一項: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競合:
中華民國刑法_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e23][e40][e34]

11-26 02:01

傲風
真不愧是專業的[e34]11-26 10:17
秋蘿
謝謝大家你的支持

11-27 10:04

疾風
結果差不多有一半以上的玩家沒有打都是去bug world吸的(誤

11-2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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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nstyle祝我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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