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於此嚴正澄清,自始至今絕無「隨時寄傳票說別人侮辱」、「正常分享文章告人侵犯著
作權」或「告他人侵犯肖像權」一事,請造謠者停止幼稚的行為。
2. 本人於去年6月針對程先生提其告訴為事實,主要目的是針對程先生在
巴哈姆特與
Zell Ching FB帳號的言論行為提出告訴,目前FACEBOOK相關公開留言已經被程先生自行刪
除,由於內容牽涉程先生個人私德問題,故尊重程先生不於此處公開,倘若程先生同意或要
求本人公開,隨時可附上留言截圖。
3. 附帶一提這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當然也未被選為「判例」,這只是一份高等檢察署的
「不起訴處分書」,希望程先生別誤解法律用語,且此份不起訴處分書中「侮辱」一詞之效
力範圍僅涉程先生引用照片的動機是否涉及著作權法,並指非本人著作「榛名改二艦裝製
作」有涉侮辱之意圖,希望程先生切勿再誤用或導致他人有錯誤觀念,否則可能造成涉及妨
礙名譽等衍生問題。
4. 若本人認為有程先生有其他民事侵權責任成立之可能,仍可申請再議(依不起訴處分書最後
一頁第3點紅框部份),但由於民事訴訟過於繁瑣,本人念在程先生於訴訟過程低調行事,故
自行放棄於10日內再對法院提出理由狀。
易造成他人誤解的內容(如:拿著著作財產權想要向人討零用錢等內容),最後卻獲得程先
生以「你連信、達、雅最基本的信都做不到」、「國文有待加強」、「你的人格 還真容易
被扭曲阿」等不禮貌字詞回覆,同時還散佈本人公然侮辱部分已由最高法院和檢察署認證等
不實公開言論,為維護本人權益,故於程先生巴哈小屋內發表6點訴求,但至今未獲程先生
回覆。以下為6點訴求內容:
1、請台端說明發文之動機,公開不處分書內容及本人部分個人資料目的為何?
2、台端若不認為本案利用著作權作為生財工具,請修改文章內容以免造成誤會。
3、台端指本人經最高法院認定公然侮辱,請提出事實說明,否則移除內容並公開道歉。
4、針對台端回覆「你連信、達、雅最基本的信都做不到」,請提出事實說明否則道歉。
5、針對台端多次回覆「國文有待加強」一事道歉。
6、針對台端回覆「你的人格還真容易被扭曲阿」一事道歉。
由衷希望程先生能出面解決問題,早點平息這場沒意義的紛爭,以避免雙方粉絲出現情緒化的發言,這對雙方永續經營或商譽上都是弊多於利,倘若程先生持續無視本人請求而導致有所損失,到時休怪本人無情再提起告訴。最後再次感謝追蹤Cocoman x Match = CocoMatch作品集的同好們,有你們的關心才有今天的Cocoman x Match = CocoMatch,謝謝大家。
下附圖為不起訴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