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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P

周休二日到底有幾粒(?

作者:NK1124│2016-07-01 17:42:12│巴幣:12│人氣:430
目測這幾天就有兩位朋友在談這個議題,就拿出來說說吧......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7270

以下大長篇,沒耐性的請直接跳文末看結論,看不懂再詳本文。



先解釋"例假"與"休假"的差異:

例假:非休不可,除非天災或突發事件才可找人上班,要給2倍薪水事後還得補假。
休假:只要勞資談好(?)即可抓來上班,不一定有2倍薪還不用補假。

      原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天僅1"例假","現在"也是如此,不信的自己去翻。啥麼週休二日那是良心企業和公務員才有的(所以你們公司願意放的話,老闆還算有良心XD)。

      本來規定2周84工時(每2週可以用1日抓你來上4小時班不用多給不用補假),現在改為1周40,等於強制只能8*5。52週每週少2小,104小/每天上8小=13天,所謂多13天是這樣來的。

      前勞動部長去談的就是把勞工19天例假砍7天剩12天,13-7=6所以勞工還多了6天。但新政府上來後馬上把那7天還回去,等於勞工實質上多了13天。

      問題是到這裡為止,所謂"勞工周休二日"法源依據也僅在"每週40工時",而無"實質依據"。所以現在要修法定義週末那2天。而現有勞基法本來就只規定"每週1例假"。另一天呢?平常日啊=w= 本來就沒規定......因為以前是可以合法把你叫來上班的XD

      所以新提案就提"一例一休",注意,本來依法勞工每週就只有1例沒有2例(?)
      但勞工朋友們很不爽,講得那麼好聽要給我們周休二日,怎又改成"一例一休"了?

      所以是之前的宣傳不實(?),本來週休2例就沒法源謝謝。

https://buzzorange.com/2016/06/23/weekend-holidays/
這篇也可以參考參考,說的是差不多的東西。



      而目前吵週末這兩天主要就是,政府想的是給老闆有一天可以機動調度,不需給2倍薪(有意修法改但還在討論,給1.33倍還是1.66倍或是原薪水都看老板決定,好心點的用加成勾你來,黑心點的直接逼你來)也不需補假。(別忘了這一天的定義本來是"普通日",連所謂的"休假日"都不是)。

      但勞團要的是"2例",即週末找我來就要給2倍薪,事後還得補我假。

      實際上?政府多給那7天大老闆們就關起門來不談了,現在還來2例?那影響高達52天啊XD

      確實這樣改對員工比較好?對,但相關問題超大,而且不管是訂法的還是去抗議的大概都想得不夠周全。既然如此不如先過緩衝版本。

      況且本來會照規矩來的是不是這樣訂都會照規矩來;而本來硬幹亂來的,不管怎麼訂都是硬幹亂來。

      就像駕照的問題從來都不是在於考多難,而是考到後有無嚴格的回收機制(例如馬路三寶那些就欠人吊照扣車啦XD)




      加倍的標準,是以月薪換算時薪計算的。假如你目前的月薪是36000,每個月有30天,每天工時8小時,共計240小時。所以換算時薪36000/240=150。但實際上呢?你的工時只能有每週40小時,且不能連續跨周一起算。這樣勞工放週休到底有沒有算薪水呢?這也是為何通常會說正職薪水會比打工的多,因為打工你沒來就沒時薪,但正職卻有。而所謂休息日找你來就是指這本來的150要給你外,還要額外給你。

      砍勞工的7天國定假日這問題也很妙,2001年開始執行的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就已經把國定假日砍到剩下11天(詳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而勞工這邊因為本來是雙週84小時+周例1日很可憐所以一直都維持19天國定假日。如果今天要比照公務人員全面週休二日,那國定假日還要維持19天,那豈不是該換公務人員跳出來爭取權益了?假如那52天真的有爭取到且沒被黑掉,相較於以前已經整整多出52天,又何必為了這7天添亂子?況且可以參考公務人員的週休二日"實質上"到底是例假還是休假......

      有些人想修成2例是因為怕老闆把午休等時間扣掉,然後週六叫你來?所以法條改成找你來要多給一堆錢,沒滿2小算2小,超過4小自動跳8小等等,就是要用錢來讓老闆沒事別亂改,除非真的他媽的好賺的案子,且有人想加,那才能開得成班。

      又有人會說,啊黑心老板照樣叫你來不給你加薪有啥屁用......很好,你都知道黑心老板連現行勞基法都不遵守了,那現行勞基法改怎麼改有差嗎!?不管怎麼改黑心老板就都還是逆天而行不是嗎XD?這又是"勞檢"執行面的問題。目前勞動部決定增加勞檢人數以及本來依件數罰要改依人頭數罰,假如本來"每件"罰2~20萬要改成"每人"罰2~20萬,要是當天找50個來都違反勞基法就罰100~1000萬啦A_A  罰20萬不怕改罰1000萬你看會不會怕XD  這點不是不能吵,但應該當成勞檢的問題分開吵,而不是預設全天下老闆都黑心,然後弄個更難過的2例。

      而且改成2例並嚴格勞檢,老實說我不怕慣老闆受不了,我比較怕台灣澳客團受不了......
      如果嚴格改下去,最壞的情況或許會出現,颱風天宣告停班停課,一出去發現卡拉OK、百貨公司甚至超商都收攤了(是的,沒人跟你說超商不能拉下鐵門的,各大學附近的超商就都有休寒暑假的XD  沒客人咩......)。萬一不小心休颱風假結果下午卻出太陽,沒地方去不要唉唉叫喔......你是人,人家也是父母的心頭肉啊......

      然後別忘了像各地農果菜漁畜批發市場目前都是週休一例,像台北市的這一例假日就不是週日而是周一(但沒差,因為攤販自己就是老闆可以爽休就休爽幹就幹)。有的攤商現在會趁周六日囤貨週一趁其他小攤沒資本囤貨又批不到,周一去賣競爭者少很多。但硬改成2例喔......與其花4天體力多囤貨東西可能還會不新鮮,倒不如維持舊制然後每週多放一天。這還是假定第2例是休在週2~5,要是放在週六日,上班族週末買菜的祝福你們先=w= (應該還是會有人出來擺,但估計會更少,而且你沒得挑,我都隱約聞到滿滿肥羊味了......超市?你以為超市的貨大多原產地進口膩?批發市場真休2例你們就知道真相XD)。更別說你們知道這些勞力活時薪多少嗎?光是看休假日那個加乘就貴到飛起來了......一例一休或許還有緩衝作法,二例就真的會做死了。多雇一個?可以輪班的都沒啥問題,就怕這種例假日訂死的。

      中華電信(勿忘已民營)基本上也是只有周日真休光,週六還有少量師傅跟包商出車,硬改成2例?週一到週五本來就很搶手在修,週六日又不能出嘿嘿嘿......你們能忍受網路多斷幾天才修得好那就沒問題。

      台電與水廠也是,週六日停電停水你家的事,颱風很大我也要命,風頭過了再說,搶修個屁=w=+......還好台電與水廠是照公務員休假的XD 真要民營事情就大條了(汗



結論:

      以前工時雙週84小,週休1例。每日8小,所以雙週會動到1次第6天(彈性工時)。
      現在工時單週40小,週休1例。每日8小,所以每週會莫名奇妙空出1天平常日。
      因此需要修法補上,不管改成休假日或是例假日都比"平常日"好。

      以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國定假日11天;勞工週例一日,國定假日19天。
      現在勞工比照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國定假日還堅持19天,那公務人員要不要出來抗議一下?

      福利差異?退休差異?那是其它議題,另外算,混在一起談只會更亂。先把第六天的洞補起來,不然勞工光那一天啥麼都不算。

      黑心老板的問題歸勞檢,況且勞基法怎改黑心老板依舊黑心,所以此等異數也是另外算。

      一例一休,不單只是給勞資雙方緩衝,同時也是給消費者們緩衝。人家資方不過給錢了事,勞方不過領錢辦事,但消費者們你們有抱著錢也沒法馬上解決事情的心理準備嗎?錢能解決的都小事啊XDD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2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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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露可
「一例一休,不單只是給勞資雙方緩衝,同時也是給消費者們緩衝。」
我覺得您講得很好XD

07-05 16:55

NK1124
結果不出所料,客運業發難了吧=w= 我是沒意見啦~員工爭取不過勞要人權很合理,但又有多少人回過頭能忍受些許的不便?

我沒打算挺資方,我只想問,消費者們對變革的影響,心理準備作好了沒?08-04 01:26
明玉
公務人員,國定假日11天
勞工,國定假日19天
請問差了8天,是什麼節日、或日子?

07-23 16:31

NK1124
抱歉忘了回,放置play了XDD 這個問題可以參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勞基法施行細則 以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A0030127
公務人員周休二日施行辦法


公務人員的11天假為國曆元旦、228、國慶日1010、農曆過年3天、清明、端午、中秋、除夕。

勞工的19天假為國曆元旦及翌日、228、329、928、國慶日1010、蔣公誕辰1031、國父誕辰1112、行憲紀念日1225、農曆過年3天、兒童節、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光復節1025。

差了8天為0102、0329、0928、1025、1031、1112、1225、兒童節。但勞工有一天自己的紀念日為勞動節0501必放,故實際上只差了7天。08-0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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