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0日的監獄內,鄭捷的生命隨著三聲槍響而結束,但是伴隨著他的爭議並沒有因此落幕,有廢死團體的人認為,法務部長並沒有給鄭捷的律師上訴機會,既然已經遞交申請,那法務部長就該暫時停止執行死刑,但是羅部長還是無情地簽下執行令,執意要置鄭捷於死地,背後的因素就是要滿足反廢死方的是嗜血慾望,才會不顧程序正義。我想說的是,廢死團體的想像力未免太過豐富,好像只要律師遞交非常上訴上去,鄭捷就死不了。如果拍成電影,應該會有看頭。男主角因為犯下死罪而要被送往刑場,正義律師聞訊之後,馬上拿著狀紙快馬加鞭趕往最高檢察署,聲淚涕下得為男主角求情。檢查總長大受感動,往土城一路狂奔,高喊著刀下留人,在律師的努力之下,終於從法務部長與執行者的手中搶救回男主角…….。
事實上非常上訴就只有檢察總長可以提出,律師可以向檢察總長聲請,但他同意的比例非常的低。這裡有一個最高檢察署的連結,裡面提到歷年檢察總長對於非常上訴的聲請,同意提起非常上訴的,100件裡只有10~20件。也就是說,從律師遞交非常上訴聲請到檢察總長提上訴,中間還有很長的程序要走,檢察總長還要研究案件呢,因此時間是13分鐘+n天,而不是13分鐘,非常上訴並不是像廢死團體想得那樣神,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如果法務部長直接同意律師的非常上訴,那才是回到攔轎申冤的時代。
http://www.tps.moj.gov.tw/ct.asp?xItem=430235&CtNode=31787&mp=002
再者,在死刑判決確定後,最高檢察署通常會研究案件有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可能
,確認沒有上訴空間後,才會把相關卷宗送法務部,法務部長才會考慮是否要簽屬執行令,也就是,其實在法務部長批准執行前,最高檢察署早已研究過要不要提非常上訴了,最高檢察署決定不提非常上訴了,才會送到法務部,就算律師遞非常上訴聲請狀進去,最高檢察署也不會改變既定結果。
最後,根據現行法律,三審定讞就是確定可以執行死刑,至於非常上訴或再審雖然可以提,但並沒有停止執行的效力,不然鄭捷的律師也可以一直提非常上訴,,十幾年過後還在提,鄭捷永遠死不了,那麼判決就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