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
估狗先生兔草民的《「我不敢給你的小說意見!」---批評作品=否定作者?》,我又有些心得感想了XD
尤其是該文的這一段──
(前略)多的是「不喜歡」但可能「寫得好」的狀況,加上作者不可能取悅所有人,他只能盡可能求好,然後盡全力滿足自己想滿足的偏好者。
(中略)有些作者把對作品的否定,當作對自己個人的否定,而且當情緒與表達出現障礙的時候,會傷害與讀者的互動,進而影響整個人際關係,造成自身更大的沮喪。
最後,上述狀況「偏好\好壞」與「作品評價\自身價值\人際關係」的混淆,造成一種互動上的惡性常態。作為讀者,無法確定這作者是否能分得清楚「自我價值」、「寫作能力好壞」與「作品被喜歡與否」的差別,甚至推定「這作者傾向自我厭惡或對讀者意見惡言相向、敷衍或『你不了解我的布局!』」的辯解,讀者會傾向沉默。
換句話說,作者想要聽到坦率的意見,恐怕自己得先經營自己的形象是「友善」、「傾聽效果好」的。(後略) 以下是我的感想:
1)作者把「寫作能力好壞」與「作品被喜歡與否」畫上等號 我修我們系上的創造力心理學時,教授曾說過一段關於「好壞」和「討喜」的話,在此想分享給大家。
「一個新東西如果絕大多數人都喜歡,那它通常都很俗濫(我覺得近年的量產輕改動畫可見一斑);如果絕大多數人都討厭,那它大概真地做得不太好;如果一半的人喜歡,一半的人不看好,它就可能真地是有創新有突破的了。」
大家其實不要太怕有人不喜歡自己的作品,那不一定是壞事。
2)作者把「自我價值」與「寫作能力好壞」畫上等號 寫作能力好確實可以當自我價值的來源之一,但如果它是唯一的來源,那就會變得有點危險,因為被批判所帶來的自我否定、亟欲辯解反而會阻礙自己進步。
這其實是很難解的議題,我覺得可以分兩個層面來說。
a) 作者要能分辨「批判」到底有沒有「建設性」。
比方說今天如果有個只愛看推理劇的讀者批判你的奇幻小說不夠推理,這種意見大可拋諸腦後;又比方你想做的是比較要沉思或動腦的作品(前提是你給的線索夠清楚、氣氛有到位),其實你大可不必在意只想看爽文的讀者群。人身攻擊也不必理會,此外也有某種讀者是還沒讀完故事大前提(小說序章或動畫前三話)就亂腦補成他覺得很糟糕的樣子,這也不必太在意。
好的意見通常有針對你的類型(「你這部是推理劇所以可以怎樣改」),而且具體可行。
b) 其實可以培養寫作以外的價值來源或吐苦水管道,這雖然聽起來很阿Q,但有時候就是要轉換一下心情,跟朋友打打屁,才能回來好好改善自己的作品。
3)如果作者想告訴讀者「自己的作品有設計巧思」 其實我覺得無可厚非,但是解釋作品時的身段要放低,要和讀者平起平坐。
或許有人會覺得很奇怪,今天一部作品或許沒好好表達作者的理念,但作者應該還是最能詮釋他作品的人吧?其實我認為不一定。
以下只算我個人意見,不是真理。
我認為作品其實是「讀者」讀過之後有所詮釋才完成的。因為──
a)可避免作品「關讀者屁事」XD 每個人的人生經歷都不同,所以讀者的詮釋和作者的詮釋很可能大相逕庭,如果作者把讀者的詮釋權給捉在手上,最後會變成怎樣?作品只是作者的幽魂或影子,然而讀者跟作者又非親非故,既然不能就自己相似的經驗或感受來做他個人的詮釋,那所有作品都會變成「關作者以外的人屁事」的東西。
b)作者看待作品應該像放手讓小孩去飛去闖的父母 我認為作品比較像作者的小孩,這不只是在比喻產出或創造作品的辛勞,而是──當作品趨近完成,能到外面闖蕩(公開)了,就是父母該放手讓作品自行發展的時候了,而這邊的自行發展就是透過各式各樣讀者的詮釋(甚至二創)而來的。
我之所以不會覺得先秦英雄或日本高中生的故事關我屁事,那是因為我用我類似的人生經歷去重新詮釋,詮釋成我現在能理解的東西,這其實是雙贏,讀者享有詮釋權,而作品則能歷久彌新。
也因此當作者公開作品後,當他去跟讀者討論他作品時,他其實只是另一個讀者而已,他可以提供他的個人見解,與讀者分享,從中激盪出更有趣的東西。
c)作者和讀者共同完成作品的個人經驗 舉一個我個人的經驗,我寫過一個都市傳說類的懸疑故事,關於這故事我當然是有我暗自設想好的「謎底」。有個讀者讀完之後寫信來問我,因為他不確定他的解法是不是「正解」,我把上述的理念解釋給他聽之後,請他跟我說說他的解法,沒想到他的解法其實也說得通,而且別有一番風味。我又跟他說我當初想的「謎底」,他也覺得很有意思。
由此可知,我寫好的文本本來是寫死的東西,它不會自動翻新,但是讀者的詮釋卻能讓它活了過來,所以我說讀者(也可以包含寫完後的作者)才是真正完成作品的人。
這是我認為作者和讀者平起平坐後所能帶來的好效應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