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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騷擾怎麼辦?

青鷹71 | 2016-05-28 23:23:45 | 巴幣 32 | 人氣 4198

※本文僅供參考之用,詳細情形還是依個案處理。
 
※文章內如有任何錯誤,歡迎來訊告知!

感情世界瞬息萬變,分手之後,愛人變成陌生人,這是其中一種可能,然而,當遇上恐怖情人時,後續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1.    剛面臨分手事件,對方也許還眷戀不捨,然而,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即便當初再美好,那都已經是過去式,但對方卻還是不停傳簡訊、打電話、發Line、Facebook訊息,首先應該要做的是,讓對方認知到你們已經分手,沒有後續的可能性,注意,態度請不要藕斷絲連,否則對方說不定還會抱有一線希望,反而展開更熱烈的舉動。
 
2.    即便你有嘴講到無涎,對方可能還是苦苦糾纏,認為還是有機會死灰復燃,時不時出現在你面前,同時照三餐將上述的連絡方式使用一遍,有時甚至一天就可以打上百通電話,發上千則訊息,當好好說已經無效時,請以人身安全為第一考量,和對方保持隔離,不回訊息、不接電話、不接受邀約,拒絕跟對方有多餘接觸,將對方設定為黑名單(FB、Line、電話等),若手機無法設定,請至電信公司處理,申請來電過濾。
 
3.    在被騷擾的過程中,或許你會覺得很煩,而將那些紀錄全數消除,然而,請務必要保留所有證據,像是簡訊,Facebook、Line訊息利用截圖或拍照方式保存,電話通聯紀錄可以至電信公司付費調閱),如果在住處或學校附近徘徊,想辦法調監視器影片,總而言之就是收集所有相關資料,或許你會覺得噁心,情緒很糟,然而,能保留的請盡量保存,以備不時之需,畢竟日後如果要提起告訴,才有資料可以用。
 
4.    然而,若是上述方法都沒有用,可能就要尋求法律的協助,可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蒐集相關被騷擾證據,申請保護令,也許有人會說分手而已,哪有什麼家庭關係,不過按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因此,只要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都適用。
 
至於該如何申請保護令以及相關有效期限、範圍,請參考:
 
若順利申請成功,日後對方仍舊繼續騷擾時,按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5.    假如還有洽商的空間,其實也可以考慮利用公證調解這個方式,蒐集相關證據,雙方至調解委員會/公證處簽立切結書/和解書,日後對方如果違反書狀約定,此份文件也可以當作證據。
 
6.    若是真的得走上法院,你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不要再有騷擾行為或是直接向警方報案,之後則是提告。
 
7.    至於這樣的騷擾,可能構成的有:
◎民事:民法184、民法195
 
◎刑事:強制304、恐嚇危安305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二款
 

以上就是針對騷擾所做的簡單的說明,希望大家只會看到,而不會需要用到!
 

 

創作回應

兔子糖
青鷹大不愧是專業的@口@
2016-05-29 00:15:37
青鷹71
不不,只是個小菜鳥而已,還有很多要學習的XD
2016-05-29 00:17:16
射定之箭
突...突然怎麼了[e20]難道少年的煩惱他[e20]
2016-05-29 00:46:10
青鷹71
沒事啊XD 只是稍微整理一下資料
2016-05-29 00:51:26
傲月織羽
對女方來說,熟記這些事項很重要的說
2016-05-29 08:11:23
青鷹71
其實不管男女都要小心啊~
2016-05-29 08:14:28
歡迎站外搜尋baha0
親眼看過分手後女性捨不得男友而糾纏,但我覺得男的不負責。
如果交往時可以噁心巴拉,卻說個性不合就分手,也太虛偽。
2016-05-29 14: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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