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男童割喉!嗆殺一兩人不判死 兇手免死定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Z0PjMZZXq4
新聞乍看起來,自由立場偏死刑,蘋果立場偏支持無期
自由時報
男童姑怒斥:還有天理嗎
〔記者楊國文、林孟婷、王俊忠/綜合報導
一如兇手預言,殺一、兩人果然不會判死!曾姓男子一○一年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把十歲方姓男童誘騙到廁所後割喉殺死,落網後還嗆「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歷審均以他罹患精神疾病而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曾男多年來飽受身心疾病之苦,預謀殺人犯行仍有教化可能,另審酌兩公約規定,昨判無期徒刑確定,曾嫌果然逃過一死。
曾姓男子在101年台南湯姆熊遊藝場把10歲方姓男童誘騙到廁所後割喉殺死,被捕時還嗆「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最高法院昨判無期徒刑確定。
對此結果,男童的姑姑方珮綺昨怒斥:「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法務部長羅瑩雪感嘆,「這項判決不符人民期待」,但只能尊重。
最高法院認定,依曾男案發前在五家醫院就醫紀錄、父母在他小時候離異等情形,曾男身心狀況及生長環境並不健全,多年來飽受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會恐懼症之苦,殺人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也非泯滅人性,有教化可能。
為吃免錢牢飯 隨機找目標
判決書指出,國小畢業的三十三歲曾男長期失業,在台南市北區大興街菜市場租小套房,打零工為生。他為了吃免錢牢飯,原本計劃到公共場所殺害兩、三名兒童,還買刀準備作案。
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上午,曾男到台南湯姆熊遊藝場找下手目標,看見十歲方童在打電動,佯稱他看到幾張別人遺留的遊戲儲值卡,騙方童到廁所後,朝男童喉嚨重割兩刀,致當場慘死,他隨即逃離現場。
曾男被逮後,囂張嗆說:「犯案前有上網查過,現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
檢方以故意殺害兒童罪,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但一、二審均因他有精神疾病而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底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要求查明曾男是否因精神疾病,而影響其辨識或控制能力,或是裝病以逃避司法追緝。
兩原因 最高法院判無期刑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嘉南療養院醫師鑑定報告指曾男疑裝病,無法確診;而過去多家醫院鑑定曾男有精神疾病,無證據證明詐病。此外參酌兩公約規定後,認為有死刑國家不得對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死刑,因此仍判無期徒刑。檢方、曾男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昨判無期徒刑確定。
...................................
蘋果:
2016年05月06日06:30
男子曾文欽四年前在台南湯姆熊電子遊藝場,持摺疊刀狠割十歲方姓男童頸部兩刀,男童當場慘死,曾男落網後還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引發全民憤慨。不料歷審均認為曾男長期罹患精神疾病且始終承認殺人,認定他有教化可能,另《兩公約》也規定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判曾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檢方上訴,讓殺童魔曾文欽果真獲判免死定讞。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一、二審審理期間,合議庭陸續委託成大醫院、嘉義長庚醫院和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替曾文欽做精神、心理鑑定,鑑定結果均認為曾男罹患重度憂鬱、邊緣性人格及潛伏性精神分裂症,長期飽受焦慮等症狀所苦,又因女友與其分手導致病情加重,曾有四次自殺未遂紀錄。
更一審另找嘉南療養院協助鑑定,但無法確認曾男裝病。合議庭改調閱曾男案發前的就診紀錄,發現他曾先後到五家醫院就醫,因此排除他有裝病換輕判的動機,仍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二度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庭長郭毓洲、受命法官張祺祥組成的合議庭認為,曾文欽自幼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就開始工作,缺乏同齡同儕互動,也很少與他人往來,成長在封閉環境中,因而產生偏差思想,考量他身心狀況、成長背景不健全,且多年飽受精神疾病所苦,犯下殺人案,「尚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的惡性」,也不是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可能,因此維持更一審判決,判無期徒刑定讞。 (葉國吏/綜合報導)
...................................................................................................
個人感想:
說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說要依法論法,好像也很難衡量法理情三者面面俱到。
雖然,本來是很想砲轟法官的,畢竟兩公約照理說不是這樣用。
法官覺得罪犯值得同情,應該用刑法57條而不是兩公約。
馬總統只有說「廢除絕對死刑」,從來沒說過「廢除死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k0azo_SKts
父母離異、失學、社交恐懼……曾文欽的表姐不禁問:如果他不要那麼不懂求救,事情是不是就能有所改變?
這邊某方面真的是量刑問題了,殺人雖然該判死刑,但是依照刑法57條可以考慮情節輕重。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雖然我真的覺得讀大學浪費了自己的生命,但是如果讀完小學就出來工作,然後父母離異,我可能也會同樣的茫然吧?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成為第二個曾文欽,我只知道我的父母是那種
沒賺超過35K就是廢物、窮鬼,會讓我很想吃下那朵花的.....
但我還是支持死刑,畢竟我家庭也不怎樣,我也快瘋了,但是我沒有去殺人。
不管怎樣,殺人確實就是不對。
雖然,相較家庭正常思想異常的鄭捷殺人,曾文欽真的算是被逼上梁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