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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直不起訴?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6-04-18 06:35:14│巴幣:12│人氣:19060
地檢偵辦刑事案件,起訴機率為何?
以台北地檢來看近五年統計來看
起訴為(含簡判)為36.6%
緩起訴為8.63%
不起訴為38.99%
其他(他結、併案、改自訴、移管轄等)15.78%

若加上緩起訴,能說約有45%上下的案件,
會被檢方認定為有罪(是認定,不是裁判,檢方無法裁判)

乍看之下,其實起對地檢(或警局)提出告訴,起訴率還不算低
但若你那麼想,那你就錯了...
這些起訴中,占極大多數並非是告訴案件
比如不能安全駕駛(大多酒駕),在各地檢其實都占有極高起訴比例(花蓮地檢占偵察案件之33%)
這是由警方攔檢察到而移送,而非他人告訴(告發應該也極少)

直接看到98至102年的統計(各罪比例占總起訴量)
公共危險罪占22%  毒品危害防治19.87%  竊盜11.38%  傷害8.96%
詐欺7.57%  賭博4.35% 偽造文書3.74%  妨害自由1.89%  侵占1.34%

從上面比例來看,只傷害屬告訴乃論
ps.部份罪於直系親屬會配偶間為告訴乃論,如竊盜、侵占、詐欺
而傷害罪比例占較重大多在車禍、業務過失等類傷害(鬥毆那類較少)
就此得知,其實占較多數是警察主動發現或偵辦之犯罪
抓人後移送,如酒駕、偷竊、毒品
而由民眾提出告訴、告發,偵辦後起訴的相對就較少
也就是說,這種40%起訴率的假像
其實大多是被警方拿走了,如酒駕,欄檢時酒測值超標
你根本就沒啥好辯解了,這必被認定有罪(但初犯且未肇事時大多會給緩起訴)

所以並非任何人提告,一件就是40%,告兩件有80%機率,告三件幾乎必起訴一件
舉例,以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名譽來說
(妨害名譽案件中,公然污辱占70.3%  誹謗占29.6%)
五年統計起訴率為16.5%,比全刑案平均起訴率低21個百分點
而起訴正確性(又稱定罪率,指起訴後判決有罪確定之機率)為86.5%
比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95.8%還低9%
這原因筆者以多篇文談過這就不談了
也因如此,直接影響到檢方的起訴意願,造成起訴率低21個百分比的事實

那,為什麼定罪率較低,就會連帶影響起訴率跟著低呢?
很簡單,請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
第三點

三、辦案成績總分佔年終考績工作項目分數百分之七十。
    辦案成績總分,未達一定標準者,考績不得列甲等,其標準由法務部
    定之。

而辦案成績指的是啥,見第七條

七、各類辦案成績依左列項目考查之:
  (一)結案件數。
  (二)刑事執行案件之結案速度。
  (三)辦案維持率。
    前項各款成績及成績之計算,超過一百分者,仍以一百分計。

其中七之(三)辦案維持率這部份,
是以起訴件總件數和確定判有罪件數之比例,也就是起訴正確性啦
再另外還有對辦案總成積減分的規定,記算法為

十、辦案維持率成績之計算方法如下:
  (一)在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起訴後(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判
        決有罪確定(貪瀆案件如判有罪確定者,一件作二件)之案件占
        起訴後(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判決確定案件百分比(即不起訴
        處分後,聲請再議經上級審檢察署檢察首長發回續行偵查或駁回
        之案件,不算入辦案維持率成績)。但不起訴處分後聲請再議經
        上級審檢察署檢察首長命令起訴或發回續行偵查結果經檢察官起
        訴,並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每件扣減辦案總成績零點零二分。再
        議案件經數次發回後提起公訴,嗣後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原偵字
        及偵續字案件之承辦檢察官,每件扣減辦案總成績零點零二分。

我不起訴,經再議後發還(或命令起訴)後判有罪確定,我扣分
一案件不起訴比如兩次,最後起訴並判有罪確定,
前面所有作出不起訴處份的兩位檢察官全扣分

而起訴後,若無罪確定這就直接降低到我的起訴正確性,當然也就同等於降低考積分數
而這案件維持率又占辦案成績的65% 辦案成績考積70%
也就是 案件維持率占了考績之45.5%
所以起訴和不起訴的正確性,是影響著檢察官考績不少的

當然,對於定罪信心不夠的案,
舉例如妨害名譽這類比較有自由心證認定空間的案該怎辦
結果就表現在妨害名譽的起訴率上
也因這原因,我們會常看到檢方起訴之案件
若判無罪時,檢方大多會上訴到底
上訴還有得拼,不上訴就是認給他扣了


然後來談,假設案件不起訴,再議後發還
這時接到這案的另一位檢察官該怎辦?

筆者曾和位過失傷害的告訴人聊過
他是騎機車被開車酒駕者撞到,但當初他相信對方所說的一定賠
所以未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幾個月後,任何證據都沒了(路口監視畫面保存不到一個月的)
當初因沒提告傷害,所以自然證據也沒保全
數個月後,被告謊稱是你闖紅燈被我撞,錯不在我,我不賠

當然被撞的就直接提告了,可是這時證據都沒了
沒人能證明過失是在哪方,所以這案被不起訴了3次
3次全引了信賴保護原則,認定被告無責任

但這案有個酒駕的成份在,告訴人主張對方酒駕
不能引用信賴保護原則

這先談啥叫信賴保護原則,在用於車禍之類案件中,信賴保護原則是指
在我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我信賴他人也能遵守交通規則
就好比我遵守交通規則所以綠燈才走,我信賴其他人也能守交通規則,紅燈就會停車
這時我過紅綠燈時,有人闖紅燈被我撞
那我就能引信賴保護原則,這部份我並無過失責任

可是問題就在,被告酒駕本身就沒遵守交通規則了
怎還能引信賴保護原則?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
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
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
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例)

所以就算,誰闖紅燈這問題無法有證據
那就算是我闖好了,但你本身也是個違規,根本無法去引信賴保護原則
因為若你是清醒著自然有足夠的專注度能防止這危險發生
況且一般人過十字路口都不會開快,怎會沒這種反應時間
而你喝了酒,才造成你反應能力低下
這時就算我闖紅燈,你也不能說是完全沒責任在

而高檢呢,也以對方不能引信賴保護原則,三次將該案發還續偵
ps.這是民事法官去調資料後說的,一般人是看不到高檢發還原因的
可是問題來了,高檢第一次發還即說被告不能引用信賴保護原則
地檢卻又再引被告依信賴保護原則不應該有責任而不起訴(偵續字)
再議後,高檢又以同個理由發還
但地檢一樣再用同個理由再不起訴(偵續1字)
當然高檢又發還

該案一直打到偵續二字,直到民事法官說這案刑事應該終究會起訴
因為高檢不同意他能用信賴保護原則
所以民事法官以此勸和解,最後被告才不得已賠錢和解,其後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

好,這案一共經過 偵字、偵續字、偵續1字三位檢察官不起訴 (偵續2字時和解撤告)
在偵續字的承辦檢察官(第二位檢察官)就知道高檢的意見了
為何還要違背呢? 第三位為何也違背呢?

這直接講在第二次不起訴並再議成功發還後,我和告訴人閒聊的內容
告訴人:你覺得這次會起訴嗎?
筆者:難說,搞不好這案檢察官,就坐前一位檢察官旁邊,搞不好兩人還是馬吉
更慘的是,可能第一位坐他左邊,第二位坐他右邊,他們是三結義

是的,今天你假設你是檢察官,你接到已不起訴發回的案子(不論幾次)
假設你起訴了,又假設判決有罪確定
那同等於你同事將被扣分
若沒交情還好,但若對方是你換帖的呢?

所以這時又會發生個非常常見的現像
檢方會極力勸和
甚至和被告說你這會被起訴啦,到時判多久多久

以筆者聽網友描述他案件開庭時情況
他是告訴人,告對方加重誹謗,後不起訴,再議後發還
之後開偵察庭
檢察官問告訴人有沒進行民事告訴,索賠幾萬
之後,檢察官對被告說,告訴人民事要9萬很合理阿
你想想你若被判兩個月就好,易科就是6萬塊,外加還沒了事
他民事還能再告你好幾萬,阿你為此又要出好幾庭
民事算判3萬就好,那加一加也是9萬
你怎不直接和告訴人以9萬和解,把民事和刑事一起撤掉,還省的帶前科

其實這話當時筆者聽到想笑
首先是以那案情況來說,刑事不可能判兩個月,判到20天拘役(易科2萬)就算多了
ps.以98年至102年統計,妨害名譽罪,判拘役占55%,
判罰金占40.1%、判6個月以下占4.2%,6月以上一年未滿占0.1%
再者是民事也未必真能判到3萬(事實上最後只判了兩萬)
這些,相信檢察官本身都心知肚明
那為何這麼說呢?  因為兩造和解對檢察官是最好的選擇
把可能情況條列
1.不和解:  起訴==>有罪     :害到同事
2.不和解:  起訴==>無罪     :已得罪同事,且害到自己
3.不和解:  不起訴                :有被再議,之後被起訴判罪之風險
4.和解   :   撤告,不起訴     :無任何風險

但若告訴人或被告堅決不和解呢?
這時選項剩起訴與不起訴,而起訴會有兩種結果,都不算有利
若選不起訴呢,可拼告訴人不再議,可拼再議被駁回
ok就算都沒拼到發還了,下一位檢察官也未必會起訴,也可能勸和成功
就算起訴也未必會有罪,好啦就算有罪,至少壞人不是我來當

常遇到部份人,在偵察庭上聽檢方口風好像是要起訴被告
然後回來後就樂的大肆宣傳
事實上會不會真起訴還難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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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花生王
看似有和解 小案 都會給不起訴呢

06-15 16:02

鴨子 (๑•ت•๑)
告訴乃論案件 和解必不起訴
非告訴乃論案件 和解可能可緩起訴06-17 01:46
愛裝酷
請問一下所以刑事傷害案的小案,檢察官都不起訴對嗎?就算女方有驗傷與精神單,被打的受傷照,及有錄音到男方有承認辱罵與動手

09-29 10:41

愛裝酷
但堅稱是男女互毆,也沒輒了?我有看公告結果,幾乎全是不起訴....

09-29 10:41

愛裝酷
有稍微問律師,是說要看個案的具體狀況以及檢察官問的問題..
這樣真的對司法的結果感到失望。

09-29 10:43

愛裝酷
補充一下女方是移工,男方是台灣,案子屬於偵查不公開中。9/16警局送資料出去,不知道等多久

09-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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