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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進貨額逾7.7萬元 要課稅
作者:寂寞獵人│2016-04-12 13:25:02│巴幣:18│人氣:336
工商時報【陳昱光╱台北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民眾,從今年開始,只要當年累積進貨金額未達到7.7萬元以上,可以不必計入個人營利所得,但超出7.7萬課稅門檻部分,就要課徵6%的綜所稅。
國稅局指出,根據多層次傳銷事業課稅原則,參與直銷民眾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萬元者,超出的部分,除需提供憑證經國稅局核實認定外,稽徵機關可依照參加直銷的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或稱參考價格來計算銷售額,再依照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考量參與直銷民眾所購買的商品有部分可能是自用,如果要求購入商品全數皆須舉證,在實務上執行不易,為簡化稽徵作業及節省徵納雙方成本,因此檢討修正參與直銷者營利所得的課稅規定。
官員說明,從民國87年起增訂參與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全年進貨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營利所得之課稅門檻規定,95年調高課稅門檻至7萬元,其後因考量直銷所銷售的商品或提供勞務,價格常受到物價影響,故將消費者物價指數納入調整因素,105年再度提高至7.7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有參與直銷的民眾,如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課稅門檻金額時,在課稅門檻額度內的進貨金額,不必逐一檢附憑證,即可核實認定為自用。但是超過課稅門檻部分,就要舉證為自用,若無法舉證,則列入計算營利所得課稅,減少徵納爭議。
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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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超好賺,難怪大學的時候一些認識的同學、學弟妹就開始加入『賺大錢』、『拉下線』了
光是要推銷的人自己進產品來試用,上游不知抽多少惹
這幾乎是無本生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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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貓咪精:
直銷啊...
我想我如果哪天變成22K魯蛇
我也不會幹這種類似詐騙的職業
04-12 13:30
寂寞獵人:
除非你真的很有熱忱於推銷吧
04-12 14:04
激流:
直銷不就是當水鬼嗎
自己先去給人騙一輪,然後再找替死鬼 無限LOOP
04-12 18:45
寂寞獵人:
ㄏㄏㄏ~
多麼精闢的解釋啊
04-1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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