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 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最重勇者重置並全站停權一個月。這條是什麼?
------我跟健靈版物就是有過節,他不水桶你跟包庇你
我早料到了
├第24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者,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這又是什麼?
你好意思訂閱本人小屋?跟嘴砲?
請問你的臉皮是?
未經他人同意公布本人真實資料.你文章不要說沒做
你違反的是現實的法律,加上你還有額外行為
我給你好路走你不走.叫你去捐血或者去捐公益
不要也就罷了,偏偏要出來五四三
不用每天逛我小屋,我根本懶的理你們
自己考慮清楚得失,我給的路已經很明確了
想去做筆錄再了解事情因果,也是沒關係
會整天想找人嘴人,也掩蓋不了心靈的空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