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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好個「尊貴的犧牲」

作者:迫水未來│2015-07-10 00:20:29│巴幣:16│人氣:259


(引文)

上個月梅雨襲擊大台北,水淹快到小腿肚,文山區部分路段汪洋一片,柯文哲親上火線視察。如今輕颱蓮花再逼近,柯文哲怎麼接招?柯文哲說:「如果下雨量超過每小時78mm的時候還是會淹水,當然我們要把災害控制在可忍受的範圍內,但是也不要幻想說完全不會淹水,因為完全不會淹水那個費用太貴了。」

 

這可不是「現在政府做得還不夠好所以無法確保大家不淹水」的敘述事實,而是「我就是不打算做到大家都不會淹水的」的立場表明。

因為完全不淹的成本太高了,所以損益相橫(可以這樣橫?)一下,部分地區淹水是可以接受的損失。

某人不愧是超級大右派耶,還真的把台北市當成企業來做。可是市民們不是你的員工,更不是你的產品,而是你應該服務的對象不是嗎?(喔,對不起我忘了某人曾說過自己不搞「民粹」那套,想必小市民「我不想淹水」的訴求也是毫無從台北市整體立場考慮的「民粹」吧。)怎麼現在台北市民好像連表面上的主權者都不是了,只是整個「台北市」這個共同體損益控管之下可以被犧牲的小零件?

搞清楚你是「國家」不是「企業」好嗎?市民也不是你的「員工」,而是你的「主子」!

這已經不是什麼「專業人也要是個人」這種層級的問題了,而是明明在當人民選出的公職卻以為自己是某家企業的董事長,不但是市府職員還是市民們的老闆。我想在柯市長的腦中,最小基本思考單位叫「台北市」,而沒有「個別的台北市民」,台北市民只是用來成就台北市這個「目的」的「手段」,畢竟偉大的城市是建立在所有市民共同的努力與犧牲之上的嘛。

請問到時候被淹水的人要怎麼辦?難道要說什麼他們是為了這個偉大的城市做出的偉大犧牲?因為他們犧牲自己被淹所以其他地區可以倖免、台北市也不用花那麼多錢?(這時候八成又要扯什麼「這是全體納稅人大家的錢所以不能花在特定人身上」之類的鬼話)

好個「尊貴的犧牲」!這根本就是高橋哲哉先生所說的「犧牲的體系」!要求別人犧牲,然後再美化那些犧牲者來正當化這個基於犧牲他人換取自己利益的構造!那你柯文哲和那些只會用嘴巴說「向偉大的市民致敬!感謝他們救了我們」的人,怎麼不換你們去「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在犧牲的體系中,某(些)人的利益是從犧牲他者(們)的生活(生命、健康丶日常、財產、尊嚴、希望等)之中產生並維持下去的。沒有被犧牲者的犧牲,要求犠牲的那方不可能產生利益,也不可能維持利益。但這個犧牲,通常不是被隱蔽起來,就是作為一個共同體(國家、國民、社會、企業等)的『尊貴之犧牲』而被美化,或正當化。」

--高橋哲哉,李依真譯,《犧牲的體系:福島‧沖繩》,頁168-169


                                 

某位副市長最近大概在回味以往當黑道,啊不,當警察高級官員時的美好時光。
話說一億元你說「不屑」不要用就不要用?人家現在連行使法律上的正當權利都不行?
不過人家南非武官全家在裡面都可以直接開槍強行武裝突破了,這種「小事」算什麼呢?
果然是霸氣猩爺啊。嗯?朱立倫去哪了?


                                 

說個故事。

有一個算有名的人(下稱a)看到「再抵押」這種莫名其妙的名詞時深感不解與拗口,發文表示「不要再說再抵押了,說二胎好嗎?這樣不是大家都懂?」

一名法律系畢業的知名人士看完之後,嗤之以鼻地說「呵呵,去翻一下字典什麼叫抵押權和再抵押好嗎?」(雖然我覺得字典可能不會寫...)

原本以為只是一般人不暗法律用語以及專業人士順便施展一下傲慢的無聊事件而已,誰知道法務部馬上就開始推動民法修正案,要把抵押權「正名」成胎。

於是a受到輿論壓力抨擊(雖然我覺得在這種case應該不會發生啦),痛斥a怎麼可以如此無腦、不尊重專業人士。a沒有辦法,只好公開道歉。

我絕對沒有在影射任何人事物。

啊,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影響公共安寧(請見後文)。


                                 


(引文)

《正晶限時批》打臉! 教部微調版VS真相大白版

我國首都在南京?最高峰是聖母峰?
不切實際的憲法,不符現況的課綱,小孩不錯亂嗎?

※ 版權不限 歡迎分享轉載


正晶限時批-限時批政經 - 動態時報相片

我也反對這個新課綱和它的黑箱搞法,我也覺得思華的處理實在有夠爛。不過有些事情是不是應該要先弄清楚?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說「憲法規定我國首都在南京」這種蠢話,稍微Google一下就知道這個「憲法法定首都傳說」根本是子虛烏有,除非你現在還在用《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嗯?都什麼時代了還說《訓政時期約法》有效?人家台灣民政府也宣稱《大日本帝國憲法》還沒被廢除、台灣人還適用之啊。如果有人提出「《訓政時期約法》至今仍有效」的嶄新法律見解好像也沒有什麼好奇怪的啦,只是大概會被大家當成笑話故事看待。(我得承認台灣民政府的法律見解對我個人來說確實是有研究上的趣味,雖然我有點難以理解為什麼在台灣也有人如此不喜歡《日本國憲法》而去推崇《大日本帝國憲法》,就算不論「戰爭放棄」,在人權保障上《大日本帝國憲法》也遠落後於《日本國憲法》。不過就是有人不想當主權者,認為自己擁有了天皇的權利是一件「傲慢」的事而要求恢復天皇主權,這種人在日本大概是像是某些維新之會成員那些保守到讓人懷疑他們是真的否活在21世紀的人,看來台灣民政府的人也差不多)

然後「不切實際的憲法,不符現況的課綱」,這真的會讓我想到日本改憲派的那些話語耶,尤其是復古的改憲論者。他們老說什麼「有九條的憲法有夠不切實際」之類的話(雖然他們似乎不把九條對於日本至今的和平與繁榮以當今的國際地位之貢獻當一回事)。

我也不喜歡現在我國憲法對於兩岸關係的敘述,我也是支持修改我國憲法的。可是說真的,比起這些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條文,真正重要的應該是人權清單與政府體系的修正吧?那些兩岸關係的條文要不要改我不是很重視,但是有機會的話就應該進一步完整化我國憲法的人權清單,以及對於政府體制的討論。雖然我還更想進一步廢除兵役義務以及引入第九條,不過我也知道這極度困難。

憲法,尤其是人權清單與基本國策的部分,不應該是滿足於「切於實際」和「符合現狀」而已吧?不,憲法應該是帶有理想主義色彩的,正是因為憲法是束縛國家權力之物,所以更需要帶有理想主義,這樣這個國家、這個社會才會進步。如果以「切於實際」與「符合現狀」作為憲法目標,那強調人權保障的立憲主義大概也不會成為普世價值,因為政府為了達成自身目的而肆意侵犯人權才是「符合(當時的)實際與現狀」(以台灣人會喜歡的例子,要是被人權綁手綁腳要怎麼偵查犯罪?);而基本國策章也是如此,之所以會把這些寫入憲法、讓此成為國家的義務,不就是認為這些是國家應該做,但在制憲的當時國家根本沒做的事情嗎?如果要「切於實際與現狀」,那憲法中關於社會保險和國民教育的部分也拿掉好了,因為制憲當時根本就沒有什麼像今日般雖不完善但還算能看的社會保險,國民教育就算有也和憲法中所要求的差很多。

憲法就是應該要「不切實際」和「不符現狀」,因為憲法是人民對國家的命令,是人民要求國家去做到它該做但還沒做到的事情的律法。

最後順帶一提,反課綱我基本上支持,但是反課綱陣線在一些論述和主張上似乎有點問題,尤其是有關法律面的部份。個人建議陣線成員應該在這方面先好好研究一下,或可參考劉靜怡教授的FB

最後的最後順帶一提,如果彭某人這樣能叫產學合作,那大概所有兼職都可以叫產學合作了。



                                 


夏珍專欄:我的淚,能為日本人流嗎?-評論|國內|軍事-風傳媒

(引文)

個人到底需不需要為國家生死以之?

死,從來不是容易的。戰場上沒能切腹或自殺式衝鋒下陣亡的日軍,除了被俘者,還有許多就此被遺棄在各個島上,飢病交迫,靠生存的意志活下去。硫磺島戰役還有半年後才投降的人。半年,久嗎?還記得遺棄在摩羅泰島的台籍日本兵史尼育唔嗎?中村輝夫、李光輝,他在「戰場」上被棄置了三十年,重回人間不知大戰早已結束,他的國家,也早就不一樣了。

閱讀二戰歷史,很難不為所有被遺棄在諸島中的官兵,不論是日籍、美籍,或者因為戰術需求,在中國以花園口決堤阻絕日軍前進而犧牲的眾多留不下名字,只剩下數字的人命悲傷。所有的同情和悲傷,只能說明日本當年做為侵略者、驅民以戰的事實。歷史不能重來,我們不可能告訴後切腹自裁的日本將軍:你可以不切腹,只要你的國家選擇不侵略。

二戰遺緒今猶在,我們這一輩人的教育是:不要問國家為你們做了什麼,要問自己為國家做了什麼?然而,文明,應該是重視每一個個人,生命的價值應該總在政權之上。台灣人因為吃過各種不同政權的苦,我們要不斷叩問不同顏色的政黨:這樣對我們的國家有利嗎?還要不斷叩問國家:這樣對你的人民有益嗎?



夏珍女士的這篇文章滿值得一看的。

下面的留言中有段話我很喜歡:「我們先是人,然後才是不同國人」。就像炳谷行人先生說的一樣,應該要作為一名康德所稱的「世界公民」。確實每個人都有其出身的背景或是擔任國家公職,以及與出身的共同體(如國家)之間無法完全切斷的關聯。但是還是可以盡可能超脫這個關係去做思考,也就是,不以「我是台灣人/中國人/日本人/美國人/◯國人」的角度來思考,而是身為一名地球人、身為一個生活在這顆星球上的人、身為一個「個人」來思考。康德認為,「世界公民」式的思考才是「公眾的」,以「我是◯國人我要依我國的利益來思考」的方式是「為了私目的而使用理性」。嘛,康德的這種想法在為政者眼中想必是異端邪說吧,畢竟如果國民都不去以國家為目的而思考,那為政者要如何維持他們的既得利益?

花園口決堤事件或許有人不是很清楚,畢竟歷史課本上並沒有說過(至少我國中高中的歷史課本沒有)。簡單地說,蔣中正為了阻擋日軍的進攻,所以就決定讓黃河決堤(當時還說是日軍做的),死了大概89萬人(當然是中國人平民囉)。有人認為花園口決堤成功拖延了日軍,有人認為根本沒什麼效果。不過到底有沒有戰略上的效果根本就不重要,難道拖延日軍的侵攻速度較可以正當化國家殺害了這89萬人(而且還是自己的國民)的行為?!這89萬人也是「為國而死」,不過如果一個國家要求89萬人為它而死,那還是國家先亡算了。

《抗戰時期黃河決口紀實》中說「當年全國人民都有焦土抗戰之決心,只要能阻止敵軍,有利抗戰,任何犧牲,絕無怨言」,人死不能說話,隨便你怎麼說都通,不過我實在無法想想那些被淹死的89萬人都「滿腔熱血地從容就義」。如果二戰最後是軸心國勝利(雖然可能性很低),想必沖繩戰中死去的那至少十萬沖繩平民(,這還不算沖繩出身的軍人死亡數,另外,沖繩戰總死亡人數約20萬人)也會被說「他們是為了帝國與天皇而自願玉碎的!」吧,雖然沖繩人與沖繩根本就被擁有國家絕對主導權的大和人(更加準確地說,是軍部和政府那些人,雖然其他大和人確實也因此受有利益)當成防波堤(看看日美安保體系之下的現狀,可以說大和至今仍然把沖繩當作墊腳石)來使用。「鐵之暴風雨(鉄の嵐)」中沖繩縣民可不僅僅只是被美軍殺害或是因捲入日美之間的戰火而亡而已,被日本軍殺害的沖繩縣民也不少,有的是因為說琉球話而被認為是間諜然後處決(當時沖繩的老人家有不少不會說日語)、有的是反抗日軍的「戰時徵收」而被殺害、有的是被日軍當成吸引敵人注意的砲灰來使用,也有日軍因為小嬰兒哭鬧怕被敵軍發現而要求母親「讓小嬰兒閉嘴」(當時沖繩全土都成為戰場,軍隊也使用民家作為據點),更別提集體自決。不過,或許不用軸心國勝利的IF歷史發生,像《抗戰時期黃河決口紀實》的這種鬼話就會出現,而且說不定越來越多了。那些說戰時犧牲的日本軍人都是值得敬佩尊敬不可以汙辱的保家衛國「軍神」的言論想必大家應該至少略有聽聞。嘛,那些「軍神」到底有多少是自己想成為軍神的?而不是在國家的命令下成為軍人,然後為了國家大義而不得不犧牲?

前幾天政府在湖口舉行了閱兵典禮,我們就先不提除了法國之外到底有多少熱衷於閱兵的國家不是獨裁國家的事。

典禮上邀請了幾位穿著軍服的老兵,還有一堆大官,當然我們的鹿茸先生也去了。鹿茸在典禮上很興奮地說了什麼抗戰老兵不能遺忘,抗戰歷史不容扭曲、「面對歷史,真相只有一個,8年抗戰是中華民國政府主導,抗戰勝利是蔣委員長領導全國軍民英勇奮鬥的成果,不容任何人竄改和扭曲。紀念抗戰不是要炫耀勝利,而是要防止戰爭;不是要挑起仇恨,而是要譴責侵略,追求和平」之類的話。在新聞中我是沒有看到對於老兵的訪問,只有馬英九一天到晚在關心他的「抗戰是我國民黨的功勞不是共產黨的!」,至於我國政府紀念抗戰的方式到底是在炫耀勝利還是防止戰爭嘛,就各位自行判斷囉。至少展出一大堆軍人和兵器以及政府首腦超高興地在說「是我們贏囉!而且不要忘記是我們贏的喔!」的事情,我實在看不出來這不是在炫耀勝利。言歸正傳,戰後出身、又長期身為既得利益者(而且還是很高層級的那種!)的馬英九在那邊高歌「感謝老兵們以及當時死去人們的偉大犧牲!」之類的話,而連在現場的老兵都沒辦法說說自己親身體會之後的想法,更別提那些不在場的,已經死去的人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也認為這是「為了國家的偉大光榮犧牲」,而不是怨恨命令他們去死以成就自己的國家?

炳谷行人先生在《倫理21》一書中寫道,「死者經常被生者為了自己的方便,拿來當藉口。他們連抗議都沒辦法。舉例來說,二次大戰戰死的人,他們是自願為了日本、為了天皇而死,還是含怨而亡,我們不知道。換句話說,我們要怎麼說都行。但是,我們不應該把這個拿來替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參閱林暉鈞譯中文版,頁158-159)。確實,我有時也會「自作主張來地宣稱死者的想法」,上文多少也有點這味道。不過,《抗戰時期黃河決口紀實》也好、安倍那些歷史修正主義者也好、鹿茸先生也好,都是「為了自己的方便而把死者拿來當藉口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而且還是合理化自己很糟糕的行為。(當然,說「很糟糕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判斷了)

不過,比起探討坦當年亡者們與經歷過戰爭的人們的想法以及要如何增進和平,鹿茸先生顯然對於爭論抗戰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的功勞比較有興趣(在我來看,兩邊都是吃人的國家機器!而且那時候共產黨說不定還比國民黨還好喔,不過也都是為政者用一堆好聽的名義要求下面的人去死的存在),東洋果然很喜歡爭正統。

他們宣稱為國家犧牲是國民的義務,他們宣稱過去那些「為國而死」的人們是光榮自願的偉大行為,並要求我們效仿與學習。如果我們無法超越國家,超越戰爭的世代,以「世界公民」的角度來思考,那我們就會繼續「為國而死」。

有些人「放下ˋ二二八勿忘南京大屠殺」(當然花園口決堤是不會寫入課本的喔),也有些人要求課本放入台北大空襲和正是日本統治時代的建設,對於過去日本的帝國主義與軍國主義卻不怎麼想提(當然台灣漢人吃原住民是不會寫入課本的喔)。陷入「中國」與「大日本帝國」(不是日本國)的二分法之中,殊不知還有更多可能性、更多條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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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亂ㄟ!八仙是民進黨大金主 貼文男「聽來的」 | 即時新聞 | 20150709 | 蘋果日報
「八仙是民進黨大金主」 轉傳的余姓男子遭罰3萬元 -政治|國內-風傳媒

(引文)

八仙塵爆後,網路上甚傳八仙是民進黨大金主說法,民進黨立即委託律師到市刑大提告。

警方指出,40歲的余姓男子是一家工程公司負責人,627八仙樂園塵暴事件發生後,他接到一個LINE群組給他的「奇怪!太反常了,八仙樂園的總經理陳慧穎,是民進黨的大金主」等內容,他加上「原來,綠色團隊是這樣幹的!」等補充內容後,轉LINE給另外群組。

警方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規定,裁罰余姓男子3萬元。



民進黨要不要告這個余姓男子妨礙名譽是民進黨自己的私事,為什麼只是散佈「八仙是民進黨大金主」就該當社維法的「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要件?

如果說暗指某某人是某某人的金主都叫做「影響公共安寧」,那那些一天到晚天花亂墜說太陽花都是小英派來的、某某人向國民黨領五百等等之類「〇〇是〇〇的金主」的那些人是不是也在「影響公共之安寧」而應該認處反社維法?

亂七八糟嘛!根本是警察濫權肆意解釋社維法的「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還是其實背後有人不想自己出來告而要求警察用社維法去辦?現在是想造成成寒蟬效應還是怎樣?看來KMT和DDP不只在經濟上都一樣是右派政黨,在人權上也一樣不及格啊。

順帶一提,社維法這東西本來就很有問題。社維法(前身違警罰法)是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工具,即使後來經過修改後仍然不脫其白色恐怖的色彩,比如說上面的第63條第5款。現在的社維法還有很多不可思議的規定,比如說可以把乞討的人抓去關(「三日以下拘留」,沒錯!這是限制人身自由喔)。另外,也有人認為第63條第5款有違反兩公約的第34號一般性意見(有關言論自由)之嫌。我國現在可以是有兩公約施行法,(依通說)其位階介於法律與憲法之間,所以社維法如果遇到兩公約是要低頭的。

警察(以及其背後的主使者,如果有的話)這樣亂用社維法當然很令人搖頭,而新聞留言底下一堆人拍手叫好同樣也是令人對於台灣的自由民主感到擔憂。一堆人拍手就好,根本沒有想到這是不是帶有壓制言論自由的意涵。很多人高興地說「人一藍,腦就殘」,但是在我看來不只「人一藍腦就殘」而已呀,綠色的人的作為和藍色的人的作為好像也常常沒什麼差別,而那些「顏色對了什麼都對了」的人不分藍綠可都一大堆(嘛,反正藍綠都是右派黨,也可以只算成一個啦)。話說「腦殘」一詞也是嚴重的人身攻擊,而且這種說詞也有傷害智能障礙者之嫌(中文真的是充滿暴力詞彙的語言,稍微細想一下平常罵人的一些話和身心障礙者或是某些疾病患者之間的關係就知道了),最好還是不要用這個詞。不過真的「人一綠」的效果真的常常和「人一藍」的效果一樣。

不久前,在網路上痛罵李光耀的余澎杉剛被釋放,但是也隨即被送往精神病院。新加坡政府的作為無疑是在打壓言論自由(雖然他們平常就不太把言論自由當回事,但這次真的很過分),我是不知道民進黨對於余澎杉事件有什麼看法(好像沒表態的樣子?),不過經歷這次的八仙金主事件說不定在DDP某些人心中也贊同新加坡政府的作法。至於那些興高采烈地拍手叫好警察使用社維法的人,是不知道,還是完全忘了余澎杉事件呢?或是根本不在意?還是覺得新加坡政府幹的好?不過很多台灣人都把新加坡當成理想鄉,即使知道了鞭刑以及新加坡政府對於人民的統制方式後亦然,說不定他們也認為說出某些「該死」話的人隨便怎麼搞他都可以吧。

有人說「如果覺得繼續謾罵自己國家的總統,就算是可以沈浸在言論自由的幸福感裡,靠著這份自由,到底得到那些生活上和精神上實質的幫助?」,我就直接引一位回覆者的話:「本來就不需要因為言論自由得到任何幫助,自由是基本人權啊!」。當然有人會覺得言論自由不太重要,也有人可能會認為罵總統沒有建設性(可是罵總統至少可以讓心情得到暫時的快活,雖然可能只是一種逃避現實,不過還是算對於精神有實質幫助吧),可是為什麼「要有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實質幫助」才能想有該種自由?如果該項自由是基本人權,那就是身為一個人理所當然有的,不能用「對你又沒幫助」這種理由來剝奪。而且,誰說言論自由沒有實質幫助?擁有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健全的人格養成不可或缺的一環(「不被他人否定人格」當然也是,大家想說的言語霸凌問題是基本權衝突的問題,隨便用「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為限」從前端就限制自由的上限是十分危險的,很容易讓國家去架空掉自由;順帶一提,我真的很討厭那種「一群『正義』網友圍鏟一『刁民』或『笨蛋』」的事情,不過這種時候正義魔人通常不會想到他們正在霸凌他人),如果連罵總統的自由都沒有,你又會有多少言論自由?而對於你的人格養成又會有多少影響?(當然,如果是以養成「順民人格」為前提當然沒影響)

這樣啦,你今天可能會覺得檯面上那些人真吵真沒水準,為什麼不閉嘴好讓我耳根子清淨清淨,所以認為言論自由什麼的「哪有這麼重要」。可是萬一哪一天你想讓大家知道些什麼,比如說可能不幸遭到不公不義的事件想要大家關注時,你就會發現有言論自由真的很重要了。畢竟如果大家都容忍政府鐵蹄踐踏那些吵鬧的人的話,當你想說話的時候,你也沒辦法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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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迫水未來
培養競爭力從現在開始,但大學生利用暑假到業界實習,自認勞心勞力也該領薪水,一談 到錢,柯文哲又開始討價還價。柯文哲說:「你來我們這實習,我還花時間教你,我沒跟 你收學費就不錯了,還給你薪資?這當然是可以討論啦。」柯市長來解惑,頻頻波冷水, 大學生還沒領略社會現實,而先體會到柯文哲的快人快語更殘酷。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6448289.A.8E2.html

至於實習該不該支薪,兩派意見爭論不休。認為實習不應支薪者多半抱著「拿時間投資機會」的想法,認為不僅是學習,也是拿空閒時間為自己買個機會,只要有熱忱、肯打拚,終有一天有機會成為正式員工;此外,許多企業也會以「需付出額外人力成本來帶實習生」為由,認為是提供機會給學校課程訓練本來就不該支薪,甚至有些企業會向學校收取費用作為「訓練費」。

認為實習應支薪者則主張,不少實習產出的成果也被納入公司生產成果中,與正職員工工作內容並無太大差別,以實習為藉口已成為企業規避《勞基法》濫用員工的小門,只要有勞動事實就應支薪,如苦勞網探討無薪實習的文章,便引述勞動部官員所言,指出當工作跟學習不可區分時,應由個案認定是否應支薪,才能避免企業濫用實習生作正職工作的現象。

柯P說實習沒收學費就不錯了 社民黨批:慣老闆思維-國內|公共政策-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56889


我就說某人是大右派、資方腦。
至於那些誓死認為柯P說的好對、實習生自己付錢天經地義的人,如果你是資方倒可以理解;如果你不是資本家卻還支持這種盡可能榨乾勞動者是正義的想法,那我只好說你奴性太重。當然也有可能是還活在十八世紀啦。

真替那些原本滿心期待的大學生感到可憐,不過至少可以看清柯P的意識形態。

07-11 00:00

迫水未來
指新北脫責 自救會志工將赴新北刑大說明 | 即時新聞 | 20150722 |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2/653201/

大家最喜歡的黑道,啊不,俠氣猩爺警長果然不讓民進黨專美於前,畢竟打壓言論自由與製造寒蟬效應可是國民黨政權的優良傳統啊。

不知道我會不會也被警察用社維法辦呢?

07-2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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