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的官司,纏鬥了一年終於有了初步的結果!
一審「拘役30天,得易科」 ,算是意料中的結果,不過不知道對方還要不要上訴~~
希望不要,實在不想再陪對方玩了!
在主判決文中,法官認為雙方均有錯,只是小底的比重較多,而無法和解,完全是對方獅子大開口,非小底這方無誠意~
經過這次事情,小底對台灣司法還蠻擔憂的!這不是小底挾怨,而是事實~~
擔憂的對象是檢察系統!不知道是檢察官缺業績還是認為小底這件事是小案?!很明顯的「依照慣例」來辦案,說白了就是看到黑影就開槍、亂槍打鳥~~
偵查庭不問任何事就先說「你有錯,認不認罪?」 ,在程序庭沒有警方筆錄、沒有現場照片也來認定「被告不知悔改!」真不知道檢方在不清楚事發原由下怎麼判斷小底有罪進而起訴的???
一開始程序庭,法官就告知小底要判無罪很難,小底也回應法官說知道,只是不欲支付這麼多的撫慰金~
看到主判決文,看來法官有認真在聽!
但真的很不滿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
雖然檢察體系基本上是站在受害者一方,但最初是否起訴應該慎重一點,畢竟每一場官司對原告、被告都是不容忽視的大事
這件是小底從沒認為自己毫無過錯,在庭上也說過自己應負擔部分責任,但檢察官在庭上一直指責小底「不願和解,毫無悔意,應從重量刑」,真搞不懂檢察官倒底有認真看待這案件嗎?
一個連警察筆錄、現場事故圖片都沒看的檢察官能說他認真嗎?
傳喚一個事故發生從頭到尾都在睡覺的證人來證明小底有罪,結果反被小底質問「證人在現場及筆錄上均聲稱在睡覺,請法官重新評估其證詞。」而慌了手腳的檢察官,認真嗎?
小底不認為他認真對待這件案子!!
或許檢察官真的太忙了!沒心力來審這種交通事故糾紛,但就像前面說的,不管大小案對當事人都是不容忽視的大事,希望檢察官們能更慎重對待每一個案件~~
若對方不上訴,刑事應該就算結束了,還有漫長的民事庭~~~
哀~~遇到個沒事幹的老阿婆,只能自認倒楣!!
最後提一件事,法官在最後一庭,開口對原告說:「這件案子應該就這樣了!我也沒時間陪你在這耗了,希望原告能當庭以10萬元和解,這應該是很合理的賠償,被告也已同意了!若你仍堅持己見不和解,那是你的權利,但我希望到此為止。」
希望對方能聽懂,不要再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