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第一篇「親愛的」系列。(什麼鬼)
起因:熊熊在二月份的「
女王的書桌」裡留下了這樣一個問題
「關於小說,你是怎麼決定人稱的?」
這個問題我想了好幾天。
問我是怎麼決定人稱的,我想,對我而言,答案應該是直覺我如何處理那個角色。
有一陣子,我的每一篇短篇都是第一人稱獨白。
我是海的孩子。
我生於海、長於海,海是我的領土。
我能在海中佇足,看海景從我身邊流過。
當我仰起頭,還可以看到開展在海平面上的天空。我無法上岸,不能真的脫離那片海,但我不在乎。
我一直以為我很滿足,直到我遇見他──我的王子。
我們以為──我們都以為,我們可以帶著對彼此的短暫回憶,若無其事的活下去。
縱然不得不放棄拉起對方手的希望,但起碼我們曾經擁有過彼此──本來以為,這樣應該對我們就很足夠了。
也許我唯一應該詛咒的,就是我們竟然忝不知恥地想要得到更多。
我有發現這個事實,就是我很常處理這種形式,經常整篇只有主角一個人講話講不完,但是加上引號的「台詞」只要用一隻手就數得出來。
這點我引以為戒。
為什麼?
第一人稱的強項,就是它有很強的拉力,我們讀故事的時候,人稱「我」強制性地將我們給拉進那個世界去,要我們用主角的眼睛去看,用主角的耳朵去聽,用主角的心去想事情。
因此,我們很容易就可以進入那個主角的思考,我們要去讀主角的心,要深入主角的內心世界(深度依作者的意願決定)。
因此,如果我們要讓讀者了解這個人的個性、他看待人事物的方法,用第一人稱會非常快。
可是反過來說,第一人稱的內容不管是無窮無盡的吐嘈,或者是源源不絕的抱怨,也可能是對女角的裙子長度/身材/脾氣/屬性之類的論斷,它基本上都會是主角的自言自語,萬一,第一人稱在開始的時候就沒有把讀者成功地拉進主角的世界,讀起來就會沒有意思。
假如我不認同這個人的話,我要怎麼用他的眼睛看世界?要怎麼用他的心思考?
因此當我發現第一人稱獨白的作品過多,就對自己的行為引以為戒,不能讓故事變成喃喃自語。
不過,第一人稱對於抓準主角的個性、臨摹他待人處事的態度之類還是很直接而且有效的,因此我很常在揣摩我正準備創的新角色、或者需要處理內心戲的時候使用。
基本上是,假如我的角色自己想要說話,我就會用第一人稱。
第三人稱則是很平和的寫法。
人類可要搞清楚些,想入這座山,沒那麼簡單。
他舉起左手,握拳,再鬆開,滿意地看著一個小指頭大小的金色光球在掌心中成形。
薄而長的嘴唇唇角上挑,略微咧開,露出尖尖的牙齒,接著,他將這光球往山下一拋。
山下那城鎮的一角頓時傳來轟響,激起大量土石沙塵,他從這山頂上都看得到。
所有(誇飾法)的寫作教學書都會這樣說:第三人稱就好像是我們站在故事發生的現場一旁,聽作者對我們說故事。也像我們看電影,坐在螢幕前面,看大樓爆炸,主角抱著女主角從火海中逃生。
我們透過第三人稱可以發揮的空間很大,可以從這個人切換到那個人,告訴讀者說甲跟乙在講電話,甲在電話這頭笑乙在另一頭哭,還可以解釋甲為什麼笑乙幹嘛哭,或者為什麼同花打不贏順子。
我們也可以讓主角周旋於眾多角色當中,適度的發揮他的手腕跟他的內心戲,也可以減低第一人稱所帶來的壓迫感跟自言自語感,有一點點放空休息的機會。
另外就是需要跳接場景、要換場的時候,需要敘述的角色比較多的時候,我會用第三人稱。第一人稱「只能敘述主角看得到的事情」這個特色,在換場,還有多角色的周旋當中,限制會比較大。
不過,有時候我會用第三人稱,只是因為我的主角想要這樣做。
他們會跟我說想要自己來講故事的時候,或者我需要他們挖心掏肺地講什麼事情出來的時候,就會選用第一人稱。
是我「感覺」他們的方式。
無論如何只有一種人稱是我認為最好不要使用的。
那就是「神」。像是
那個時候,他們還不知道一個月後悲劇將會降臨在他們身上
除非是倒敘法,讓主角敘述那時候發生什麼事,不然這種別寫了,拜託。
話又說回來。
在這麼多的神面前講人稱,我還不如去撞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