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2 GP

壹週刊設局劉喬安 北檢偵辦

作者:濱│2015-01-28 14:19:22│巴幣:4│人氣:195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控告遭《壹週刊》設局案,由於《壹週刊》址設內湖,外界推測台北地檢署將移轉給士林地檢署偵辦,但台北地檢署發現《壹週刊》設局偷拍劉女的犯罪地點,是中山區某飯店,認為北檢具有管轄權,會繼續偵辦。

有法界人士認為,《壹週刊》為了刺激雜誌銷售量,設局偷拍劉喬安,涉嫌刑法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因《壹週刊》發行地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士林地檢署具有管轄權,但北檢受理後,初步認為《壹週刊》設局偷拍地點是中山區某飯店,犯罪地點位於北檢轄區,北檢亦有管轄權。

劉喬安不滿《壹週刊》找自家女記者、狗仔隊港籍男成員,分別喬裝媽媽桑「小嫻」、港仔嫖客訊局設計劉,劉女本月15日與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北檢簽分「104他字1270號」案,指派檢察官陳宗豪偵辦,預計最快下月傳喚劉喬安與《壹週刊》相關被告。

《壹週刊》在去年12月報導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殺價到3萬元,雙方討價還價因價碼太高而交易破局後,劉還主動在房內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才離開。

事後劉喬安指稱當天是應「小嫻」之邀去談賣酒事宜,卻被設局報導成高檔援交妹,認為《壹週刊》該篇報導對她造成傷害,因此對《壹週刊》提告。

--

忍不住笑了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72873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4 篇留言

道門基本教意派份子
賣酒脫裙子作什麼??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

01-28 15:51

一粒柚子
所以...如果判決下來 又一個法院認證嘛?

01-28 17:22

狂刀亂劍
就入套而已啊 有什麼好不承認

01-28 17:46

草莓少女嬌嬌
為什麼沒有學運蘿莉?

01-29 16:33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2喜歡★ttoo6606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隨便打就超過一千字,乾脆... 後一篇:台女遊法失蹤 最後一通電...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