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控告遭《壹週刊》設局案,由於《壹週刊》址設內湖,外界推測台北地檢署將移轉給士林地檢署偵辦,但台北地檢署發現《壹週刊》設局偷拍劉女的犯罪地點,是中山區某飯店,認為北檢具有管轄權,會繼續偵辦。
有法界人士認為,《壹週刊》為了刺激雜誌銷售量,設局偷拍劉喬安,涉嫌刑法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因《壹週刊》發行地點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士林地檢署具有管轄權,但北檢受理後,初步認為《壹週刊》設局偷拍地點是中山區某飯店,犯罪地點位於北檢轄區,北檢亦有管轄權。
劉喬安不滿《壹週刊》找自家女記者、狗仔隊港籍男成員,分別喬裝媽媽桑「小嫻」、港仔嫖客訊局設計劉,劉女本月15日與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北檢簽分「104他字1270號」案,指派檢察官陳宗豪偵辦,預計最快下月傳喚劉喬安與《壹週刊》相關被告。
《壹週刊》在去年12月報導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開價一次10萬元,港男殺價到3萬元,雙方討價還價因價碼太高而交易破局後,劉還主動在房內脫掉紅色迷你裙,換上牛仔短褲才離開。
事後劉喬安指稱當天是應「小嫻」之邀去談賣酒事宜,卻被設局報導成高檔援交妹,認為《壹週刊》該篇報導對她造成傷害,因此對《壹週刊》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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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