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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達爾文特│2014-11-27 21:53:47│巴幣:0│人氣:167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哈拉區刪文通知
2014-11-27 14:37
所屬哈拉板: [大航海時代 Online]
所屬討論串:【討論】辣椒 好友名單出問題這麼久 怎還不解決?
原因: 【刪除】wreckprince:(7)(不倒扣刪文)
原始內容:
既然已經跑題聊到了精華文這事,並且版主已經回應。索性也說下我的觀點。版主現在加精華太隨意,版規沒有定精華文的標準。我注意到現版主在管理版面反復提“主觀認定”這個詞。並也是這麼做的。想說版是大家的,不是你一人開。有一些客觀可以認定的事,就儘量用客觀來解。精華文應該有必要的準確度,原創度,完整度,可操作性和閱覽度(對較多數版友的幫助大)。如樓上截圖所講,GP和瀏覽度,這些都是可以量化的,受到版友認可。完全不需主觀認定來精華。版規第七條初衷可能是說以前有搶翻譯攻略的現象造成版友之間不愉快。現在這條有矯枉過正的嫌疑。而且屬原創講經驗,攻略的文萬不該鎖。其中難免會有寫錯,寫的不夠明了,需要改正以免誤導。有版友會提出問題也好交流。而鎖了這篇永遠就失去修改的機會了,也不符合著作權精神。你講整理版面我不反對,但我以為會有什麼辦法把同類文歸到一個討論串,而不是鎖。版規有呼籲儘量同一討論串下討論,但是並未得到很好的實行。包括版主自己發文,也沒有去遵循。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已回覆] Re: 再次提問,之前未有答一些關鍵問題。
2014-11-27 15:04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4 15:44 寫道:
>
如果您對文章編排有意見 請加入精華組
勿對板務公開評論
念在您自動刪文 水桶我解除了
謝謝 請遵守規定


wreckprince
Re: 再次提問,之前未有答一些關鍵問題。
2014-11-27 15:10


wreckprince(沉船王子)於 2014/11/27 15:04 寫道:
>
>
>
>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4 15:44 寫道:
> >
> 如果您對文章編排有意見 請加入精華組
> 勿對板務公開評論
> 念在您自動刪文 水桶我解除了
> 謝謝 請遵守規定

我沒有自動刪文……
而且並沒有規定不可公開評論版務。
只是說有對版主處理不滿,需要先私信版主,再不滿則檢舉才會被受理。
之前有討論版規第六條你也有採納。
這些都是正面討論為了版好。


wreckprince
站規
2014-11-27 15:16
站規十五章:第52條 板主行使處分權時,須說明違反之板規條例。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已回覆] Re: 站規
2014-11-27 15:49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5:16 寫道:
>
> 站規十五章:第52條 板主行使處分權時,須說明違反之板規條例。

請問您
我注意到現版主在管理版面反復提“主觀認定”這個詞

你在哪一個地方看到 我使用 "主觀認定" 這四個字?

請解釋

而且建議過您 不要再公開板面 評論版務

板規第二條 挑釁 and 舉證不實

如果你無法舉證 我就依規定處理 (本想讓你好好反省)
舉證不實

勸導無效 那就讓你更明白 違反哪條規定


wreckprince
Re: 站規
2014-11-27 16:35


wreckprince(沉船王子)於 2014/11/27 15:49 寫道:
>
>
>
>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5:16 寫道:
> >
> > 站規十五章:第52條 板主行使處分權時,須說明違反之板規條例。
>
> 請問您
> 我注意到現版主在管理版面反復提“主觀認定”這個詞
>
> 你在哪一個地方看到 我使用 "主觀認定" 這四個字?
>
> 請解釋
>
> 而且建議過您 不要再公開板面 評論版務
>
> 板規第二條 挑釁 and 舉證不實
>
> 如果你無法舉證 我就依規定處理 (本想讓你好好反省)
> 舉證不實
>
> 勸導無效 那就讓你更明白 違反哪條規定

二:文章使用規定:
題意不明與內容不符 視情況刪文
文章內容不足10字,請善用留言系統,禁止灌水 洗板 多貼 善用編輯功能
筆戰 酸文 挑釁 謾罵 辱罵 影射 >> 刪文鎖定 並水桶處理

留言系統一樣在文章規定內 連續留言請轉文章 >>情緒化回文 刪文水桶處理
偏離主題 政治文 刪文視況水桶
轉載 請標明出處,勿盜連或未經允許侵犯著作 嚴重送A車

“舉證不實”四個字完全沒有看到。挑釁好像不適用,但是我無權判斷。
我的文只是對事不對人。
因為你身份是版主,討論你處理版務的方式也是公事。
forum.gamer.com.tw/C.php?bsn=07200&snA=57637&tnum=1&subbsn=13
“所以採主觀認定,太離譜的就勸導改善
處置 要說雙重標準也可以”
不是讓我更明白違反哪條規定,而是你桶的時候根本沒有寫出來所引用的版規。
這是明顯違反站規的,我已經可以檢舉你。
另公開私信違反哪條站規版規你何處看我公開,請說明。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Re: 再次提問,之前未有答一些關鍵問題。
2014-11-27 15:57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5:10 寫道:
>
>
>
> wreckprince(沉船王子)於 2014/11/27 15:04 寫道:
> >
> >
> >
> >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4 15:44 寫道:
> > >
> > 如果您對文章編排有意見 請加入精華組
> > 勿對板務公開評論
> > 念在您自動刪文 水桶我解除了
> > 謝謝 請遵守規定
>
> 我沒有自動刪文……
> 而且並沒有規定不可公開評論版務。
> 只是說有對版主處理不滿,需要先私信版主,再不滿則檢舉才會被受理。
> 之前有討論版規第六條你也有採納。
> 這些都是正面討論為了版好。
==============================================================
討論精華文編排 講過是精華組也有同樣功能
沒有人板規再寫 精華文怎麼收錄 如果有請你一樣找出來 讓我瞧瞧?

公開評論板務 本身就屬於挑釁了 況且還舉證不足
影射部分我先不跟你計較

另外再提醒您 公開私信內容 違反更嚴重

舉證不出來 就按板規處理囉 謝謝您


wreckprince
希望你同意公開關於你認定我違規的私信
2014-11-27 16:59
先聲明之前我並未公開(公開發表到板上之類的公開區域),只是諮詢了一些我的朋友,我是否有違規。
現在已明了,如果你肯同意,那這些私信是可以公開的。
因為這些信件不涉及個人隱私,只是涉及你對我的“違規認定”。
如果是我的錯,也好明示以防他人再犯。
如果不是希望你能改變自己的處事方式,先讓自己的處置找到合理的依據。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Re: 站規
2014-11-27 16:54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6:35 寫道:

你連結的那篇 是對於 圖 出現簡體字
採用主觀認定 (因為板規沒有寫) 圖出現簡體字怎麼評判
故採用主觀認定

板務再處理都是依照板規行事 並沒有你所謂的

現版主在管理版面反復提“主觀認定”這個詞。明顯舉證不實

---------------------------------------------
板規規第二條 挑釁 我會寫明
=============================================
> 另公開私信違反哪條站規版規你何處看我公開,請說明。
>
公開私信 違反哪一條 等等再找給你看

wreckprince
Re: 希望你同意公開關於你認定我違規的私信
2014-11-27 17:17


wreckprince(沉船王子)於 2014/11/27 17:11 寫道:
>
>
>
>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6:59 寫道:
> >
> > 先聲明之前我並未公開(公開發表到板上之類的公開區域),只是諮詢了一些我的朋友,我是否有違規。
> > 現在已明了,如果你肯同意,那這些私信是可以公開的。
> > 因為這些信件不涉及個人隱私,只是涉及你對我的“違規認定”。
> > 如果是我的錯,也好明示以防他人再犯。
> > 如果不是希望你能改變自己的處事方式,先讓自己的處置找到合理的依據。
> =============================================================
> 第八章 侵害著作權及個人隱私
> │├第23條 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最重勇者重置並全站停權一個月。
> │├第24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者,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 │└第25條 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註冊者,一律刪除帳號處分。
>
> 第24條 我並沒有同意你公開信件 與訊息
> 希望你不要違反 最重送A車
>
> =====================================================
> 謝謝您的配合

對是這條,但是我沒有違反,我之前已經找到所以希望你同意。
現在看來你不想同意,我檢舉你引用這些私信總不違規。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已回覆] Re: 希望你同意公開關於你認定我違規的私信
2014-11-27 17:11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6:59 寫道:
>
> 先聲明之前我並未公開(公開發表到板上之類的公開區域),只是諮詢了一些我的朋友,我是否有違規。
> 現在已明了,如果你肯同意,那這些私信是可以公開的。
> 因為這些信件不涉及個人隱私,只是涉及你對我的“違規認定”。
> 如果是我的錯,也好明示以防他人再犯。
> 如果不是希望你能改變自己的處事方式,先讓自己的處置找到合理的依據。
=============================================================
第八章 侵害著作權及個人隱私
│├第23條 未經授權轉載、盜用他人著作,最重勇者重置並全站停權一個月。
│├第24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他人之個人資料、信件或訊息者,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第25條 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註冊者,一律刪除帳號處分。

第24條 我並沒有同意你公開信件 與訊息
希望你不要違反 最重送A車

=====================================================
謝謝您的配合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Re: 希望你同意公開關於你認定我違規的私信
2014-11-27 17:28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7:17 寫道:

1.已經勸導過你要私信 勿再公開板面評論 並舉證不實

2.未經檢舉 私自評論他人違反規定

wreckprince
關於不得公開討論版規
2014-11-27 17:50
不得公開討論版規,你未講明是違反那條版規。我搜遍站規版規也查不到。所以你桶我時候所說“公開討論版規,屢次勸告無效”,不成立,後又引用版規第二條,挑釁,與一個本就沒寫的舉證不實(並且我本就不是在舉證)。
我認為屬違規執法。故所以按站規十一章,39,40條。
並第52條,板主行使處分權時,須說明違反之板規條例。
來檢舉。
並有一些信件涉及情緒化回文。
諸如:本想讓你好好反省/勸導無效 那就讓你更明白 違反哪條規定/影射部分我先不跟你計較
有犯《版主懲處相關條文》情緒化用詞懲處一款的嫌疑。
文也不是我自刪的,是你刪的,所以解桶時候回我:念在您自動刪文 水桶我解除了。感到莫名其妙。
我爭取一個版規內自由討論的合理空間,不為別的,如果你認為違規,就請完善版規,有好準確引用的再來執法。


wreckprince
Re: 關於不得公開討論版規
2014-11-27 18:18


wreckprince(沉船王子)於 2014/11/27 18:15 寫道:
>
>
>
>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7:50 寫道:
> >
> > 不得公開討論版規,你未講明是違反那條版規。我搜遍站規版規也查不到。所以你桶我時候所說“公開討論版規,屢次勸告無效”,不成立,後又引用版規第二條,挑釁,與一個本就沒寫的舉證不實(並且我本就不是在舉證)。
> > 我認為屬違規執法。故所以按站規十一章,39,40條。
> > 並第52條,板主行使處分權時,須說明違反之板規條例。
> > 來檢舉。
> > 並有一些信件涉及情緒化回文。
> > 諸如:本想讓你好好反省/勸導無效 那就讓你更明白 違反哪條規定/影射部分我先不跟你計較
> > 有犯《版主懲處相關條文》情緒化用詞懲處一款的嫌疑。
> > 文也不是我自刪的,是你刪的,所以解桶時候回我:念在您自動刪文 水桶我解除了。感到莫名其妙。
> > 我爭取一個版規內自由討論的合理空間,不為別的,如果你認為違規,就請完善版規,有好準確引用的再來執法。
> ===============================================================
> 你講的話 有些都不是我講的 對於非我講的部分 你並無法說明完整
> 我已經盡到勸導的部分
>
>
>

信件佐證,可說明完整。
刪除


wreckprince沉船王子
[已回覆] Re: 關於不得公開討論版規
2014-11-27 18:15


dawent(達爾文特)於 2014/11/27 17:50 寫道:
>
> 不得公開討論版規,你未講明是違反那條版規。我搜遍站規版規也查不到。所以你桶我時候所說“公開討論版規,屢次勸告無效”,不成立,後又引用版規第二條,挑釁,與一個本就沒寫的舉證不實(並且我本就不是在舉證)。
> 我認為屬違規執法。故所以按站規十一章,39,40條。
> 並第52條,板主行使處分權時,須說明違反之板規條例。
> 來檢舉。
> 並有一些信件涉及情緒化回文。
> 諸如:本想讓你好好反省/勸導無效 那就讓你更明白 違反哪條規定/影射部分我先不跟你計較
> 有犯《版主懲處相關條文》情緒化用詞懲處一款的嫌疑。
> 文也不是我自刪的,是你刪的,所以解桶時候回我:念在您自動刪文 水桶我解除了。感到莫名其妙。
> 我爭取一個版規內自由討論的合理空間,不為別的,如果你認為違規,就請完善版規,有好準確引用的再來執法。
===============================================================
你講的話 有些都不是我講的 對於非我講的部分 你並無法說明完整
我已經盡到勸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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