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甚麼板主,就有甚麼副板。
最後上線日期2010-07-14 ,根據板規,未依規定請假而14天未上線的板主,會被拔除職務。目前倒數六天。保皇派的看到這篇趕快請他上線吧?要嘛請他自動請辭 或者去請假,要嘛就是我去申訴讓他下台。如果有事要忙還是沒空當,就別佔者茅坑不拉屎了。放一個胡作非為的副板主在那邊興風作浪,實在徒增使用板友的困擾。PS.這位休很大的板主,再發生此事的第四天後才上線送了一封信給我,之後又連續七天沒上線。真是悠閒。
關於議事廳的申訴,原因其實很簡單,不說清楚的話旁人還以為我在無理取鬧。
起因在於
這一篇,不過很無奈的已經被刪除了,所以各位看不到原文。不過沒關係,我就簡單敘述一下。
首先,由於我第一次在ECO哈拉版發表文章,所以不太清楚板規。(這也是僅有的一篇)一開始是以全圖片未經修改的模式,將圖片顯示,提供板友堤防遊戲中惡意人士的騷擾。而第三篇文章剛好是我提出的問題,而第五篇就得到了副板主的回應。所以我個人非常快速而且有誠意的欲將圖片盡快修正到最好並且符合板規的程度。
在得知回應之後,我將第八篇板友替我修正的圖片,取代我一開始未經過修圖的圖片。後來得知,板友修改過的圖片也沒有通過審核。隧以後來我利用小畫家以粗線條的方式將ID全部遮掉,原本以為ID全遮掉肯定就會過關,那麼我也安心的去休息了。
誰知道早上一醒來之後,就發現站內信箱來了一封情書,內容是告知我文章被刪除了!而文章僅僅只存活了在板上八個小時,在這邊我將提出我的幾個疑問。
一、個人非常有誠意將文章弄到最好,並允諾24小時未處理完成會自刪文章,區區一個一天流量一頁都沒有的哈拉板,有需要做到這樣?即便用依照板規執行的這條板規來保護自己,難道沒有執法過當的疑慮?水桶有分1天、3天、7天,若僅是緊告意味,有需要用到15天?(後來在往返信件當中得知,副板主有上遊戲中去求證。原來圖中有幾位ID是副板主的朋友?難怪阿難怪。)
二、我屢次等待副板主來信後即立刻針對副板主說出的重點進行修改。而我去信給副板主等待副板主回應信件的時間,都是好幾個小時?好大的官威?何以在我允諾的時間內,我去休息的時間當中,副板主來信時,我必須立刻處理?而當我沒立即處理,副板就認定我沒有要處理?即刻給我水桶?當板友是狗嗎?呼之則來?揮之即去?
三、要嘛就看到文章之後就立刻做動作,既然同意我文章的處理時間,就該等到我在允諾時間內沒有處理完,在進行處分。不是嗎?根本就是雙面手法;等待我不在電腦前面回應的同時,立刻將我套上"不處理"文章的罪名,放入水桶。
四、在該板板規甚至還有一段:
而文章的處理手法,依下列之狀況為處分輕重之判斷:
一.動機
二.目的
三.手段
四.危害程度
所以可以請這位偉大的副板告訴我,我有甚麼可怕邪惡的動機?還是足以毀滅板面的目的?用到了癱瘓板面的手段?甚至洗文章洗到危害到板上板友的閱讀權益?要把我水桶15天?難道你不知道15天水桶是多嚴重的懲處?而把這種懲處,用在第一次到你所屬的哈拉板去發表第一篇文章的板友?自己好好想想。是剛剛好的懲處?還是太超過。如果覺得這樣剛剛好,那我沒話說。如果都自認太超過,再溝通的過程中,也不彈性的調整懲處,那麼請自請處分吧。
之後再和該副板的信件往返當中,得知,該副板甚至還發表出認為此篇文章刪除有理,但水桶太過的誇張言論,既然不知道自己板規該怎麼判,就不要亂判?好嗎?。我則屢次好意告知;我同意該副板刪除文章的原因,但是竟然給予水桶,個人認為執法不公,甚至太過。期間多次的溝通信當中也清楚說明,若是可將水桶卸下,我則會取消向議事廳申訴的程序,無奈的是,該副板雖知自己執法過當,卻仍一意孤行。
有人說我的申訴案不會通過。但是我認為個人也有義務去保護我的權益。10/07/21 sysop 板主失職檢舉案受理通知,在我第二次送件的時後終於通過了。
無論如何,板規絕對不是像這種板務用來戲弄板友的工具。在我第一次、第一篇發表的文章就被水桶的哈拉板真是頭一遭見到阿。如果板務群連這麼一個小板的一篇小文章都沒有耐心去處理,我看乾脆就不要當好了,不是嗎?
偽善的板務群阿,不要再說一些看起來漂亮,卻又不切實際的話來欺騙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