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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狗狗要打架了,我可以出手嗎?

作者:活跳跳的汝喵小姐│2014-08-13 00:45:28│巴幣:16│人氣:380
原串參考:〈傳送門〉。

案例:
  (重點濃縮)
  遛狗時我的狗看到一隻哈士奇,又習慣性的吠,沒想到那隻哈士奇居然衝過來要咬我的狗。哈士奇身上有狗鍊,但主人卻沒有抓著牠。
  兩隻狗在我面前,相隔一公分互吠對方,就像要咬起來了。如果這時候我以保護生命及財產為由打傷那隻狗。對方是否能對我提出告訴呢?

小汝的擬答:
  出於保護自家犬之身體安全(無法直接證明有生命安全),出手打傷對方之犬,恐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以下分析兩種情況。
  一、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由於該犬並非受主人指示,其行為乃動物自決,非人之行為所致,無成立正當防衛對象之可能。(參考:林東茂,2012.08,刑法綜覽,頁1-105)
  二、無法主張緊急避難:
  由於緊急避難限於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避難,故本例只能考慮從財產方面思考。然而,由於緊急避難要求衡平性,犧牲的利益必須小於保全的利益;你出手打傷對方的犬,是為了保全其身體安全,難所犧牲者是對方之犬的身體安全,兩利益無高下之分,縱使有金額上之差別,也不在考慮內。
結論:樓主出手打傷對方之犬,無法阻卻毀損罪之違法,應為有罪。

(本文不考慮罪責問題,因為我不清楚樓主的狀況,指單純討論違法性)
民事責任就不用說了,毀損成立,自然要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5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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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4 篇留言

FOLEGGKAi
那個…我想請問一下
我印象當中,台灣法律的寵物是屬於私人財產,如果傷害了那條狗,要起訴的話是不是屬於民法範圍

08-13 01:57

活跳跳的汝喵小姐
不是這樣的,財產也是有刑法管制的範圍。
這種案子通常會以刑逼民,用刑法提告,來逼民事和解。08-13 01:59
活跳跳的汝喵小姐
請參見刑法第354條。
08-13 02:00
活跳跳的汝喵小姐
刑法毀損罪一旦成立,民事上損害賠償要另外走訴訟程序。不會一起解決。08-13 02:02
攻擊不能,防禦無效
要看兩個面向:
一、如果狗主人是男人,我就義不容辭和男狗主人扭打在一起。[e10]
二、如果狗主人是女人,我就義不容辭和女狗主人調情……。[e16](OS:幹得好,good job!)

08-13 12:28

活跳跳的汝喵小姐
吼~太偏心喔!08-13 13:38
活跳跳的汝喵小姐
[e38]08-13 13:38
白羽星晨
而且我覺得要到雙方狗互咬才有必要採取不得已手段,
不然前期吠叫低吼也只是一種威嚇警告而已(若對哪隻狗都叫真的是沒有把他教好[e18])。

08-14 02:07

活跳跳的汝喵小姐
嗯哼,狗的事情讓狗解決(喂
08-14 02:12
不在相信任何人
通常 對狗 按喇叭 就行了 或學獅子怒吼

03-03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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