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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告人-11 訴訟各種書狀之攻防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4-07-17 05:03:33│巴幣:10│人氣:27873
在不論民刑事案件,一但起訴到了法院,那大家應該都知如電影情結般
法院庭上的攻防戲碼就將開演,但事實上除了檯面上的攻防外,
檯面下原告被告兩造以書狀進行攻防的情況卻可能更甚於前者。
 
由於本系列文後半段談民事,故我們先翻到民事訴訟法來講起
ps.刑事起訴後大抵也相同
民事訴訟法
第265條: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他造就曾否受領前項書狀繕本或影本有爭議時,由提出書狀之當事人釋明之。
 
舉個例,原告第一張送出的為民事起訴狀,這時若進入辯論準備程序
法官會令被告呈交民事答辯狀。這中間呢,原告方可能又再進行補充,
會呈上「民事準備狀」,也有人寫成「民事補充理由狀
ps.不需拘泥狀紙抬頭名稱,以內容為準,得以內容得知狀紙用處為何即可,
狀紙抬頭通常會依個人習慣而有所相異
而上列民事訴訟法265條即明定,需以繕本或影本通知於他造,亦即你所遞出的狀紙,
也要給你相對方送上一份,讓他得以對此展開防守或攻擊之行為。
而被告方亦然,你答辯時一樣還是得給原告送上一份,
目的也一樣是讓對方能得以進行針對性之攻防行為。
ps.不過這要注意的是,通常對方只會給你狀紙本文,而故意不將附件(證物資料等)給你
這時你想拿到該資料,就必需找承辦股列印給你
 
所以可能的情況如下
原告送起訴狀-->被告送答辯狀-->原告送補充狀--->被告送答辯(二)狀
-->原告送補充(二)狀-->被告送答辯(三)狀.....依此類推
辯論前或辯論中期,法官可能讓雙方提出辯論意旨狀
該狀蠻類似準備狀,主要是雙方辯論主要內容陳述

後法官可能令兩造提交「爭點整理狀
何為爭點整理呢,即是對兩方所爭之項目作出整理條述
比如之前舉例的丟鞋案再拿來舉例,舉例我為原告劉xx
我告被告公然污辱請求精神賠償
不爭之事實(兩造對此都沒爭議)即為鞋子打到原告頭部,
原告說鞋打在我臉上,被告說我的鞋在他臉上,那這即為不爭項目。
 
那爭點可能在哪呢? 這筆者隨變掰一個
鞋子不是描準劉xx丟的,那是巧合而無污辱之意圖
被告可能主張他在作踢腿運動,鞋就這麼巧飛出去,又這麼巧剛好飛到劉某人頭上
只能算是過失,他本人並無存心污辱之事實
原告也主張,鞋子是經由精密的瞄準及運算,算準了力道、角度、風向、時間等,
而有預謀的朝劉某人頭部進行狙擊。當然是出於污辱之意圖
這類兩造說法不一的即為爭點
 
所以爭點整理狀上,就需將此列為爭點
舉例我是原告,則我就列
一、爭點項目(丟鞋是否出於故意)
      (一)該爭點我的主張(對方出於故意)
      (二)該爭點對方主張(並非出於故意而是意外)
      (三)支持我(原告)所主張之任何資料或陳述
            1.李昌鈺彈道比對資料
            2.○○○...(掰不下了 自己想...)
       ps.比如有何證據支持你所主張,你如此主張之理由為為何,任何有利於讓法官相信
            你比較有理的陳述。
 

 
所以檯面上,可能兩三個月開一次庭,看來是很悠閒
但檯面下可能兩造三五天就要遞次狀和對方嘴炮一次呢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5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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