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中的紙筆小說寫作至今,我的寫作方式都有一貫的風格,
我很喜歡寫作文,但是同學們通常聽到作文就哀嚎遍野,因為我喜歡寫,
所以每次作文課,同一個主題,我可能會寫4到5種不同版本,
作文很注重「起承轉合」通常同學會承到一半卡住,我會接下來用鉛筆把他掰完,
做個ending,同學會喜歡我幫他們寫的,我就會覺得很開心,那一是種被欣賞,單純的快樂,
因為那時候還小,還不懂什麼叫著作權,什麼叫抄襲,
而且我認為,我自己就有辦法在綠格子裡創造東西,根本不需要去抄襲別人。
記得有一次,國中一次的期中考,國文在寫完長串的選擇題,出現了類似四格漫畫,需要作答同學判斷這四格漫畫裡的表達含意,寫一篇約300字的小短文,記得那時候,我的文章被導師貼在走廊,但是我一點也笑不出來,因為上面的名字不是寫我,而是我們班考第一名的那位同學,那時候我很難過,可是我想應該是打錯名字,後來我回家跟老媽談這件事情,我媽卻因為這樣跑到學校找老師,希望老師做更正,說什麼牽涉到著作權的問題。
高中,無名小站開始崛起,我開始打網誌紀錄我的心情,跟自己對話,發洩情緒,
像是一個只有文字才了解我的世界,曾經有朋友跟我這麼說,
「我覺得你經歷的這些,如果沒有這項技能,你可能早就不在這世界上了。」
我很會壓抑自己,但是同時給自己很大的壓力,覺得自己承擔了什麼,我就會想要做些什麼,
這就是我,長期受到很多情感現實推擠扭曲,生存下來的我。
今日牽涉抄襲,不管是誰對誰錯,但就我的立場,是引述一些原本屬於自己群組的文字稍做修改,因為在群組裡,為了要拉近跟大家的關係,公開的訊息通常是比較口語化的,在做正式文宣的時候,我則是把它改的比較制式化,保留原本意思的強制性。
103年6月12日晚上約8點多,我回到家之前就接到群組的LINE,說我花三天打的文宣被人家說涉嫌抄襲,因為我有自己的堅持,而且寫文章我很重我自己的原則,所以光說這樣我就非常的不開心,後來回家了解情況之後,反而覺得莫名其妙,因為我是很真實的一個字一個字,由我的雙手敲著鍵盤把那些文字打出來,而且經過很多的修改還有配色,我考慮很多,我認為這也是大家的回憶,所以我特別的用心,再者,對於針對「規則」、「法則」這種東西指責抄襲,實在令人可笑,而且可憎,但是我至少知道雖然被人家指責,因為動怒會牽連到很多人,還是要保持一貫的風度。
103年6月12日晚上約9點多,我以各種方面考量之後打完聲明道歉文並修改文章,此時遊戲上一位言語帶挑釁的男生密我,要我不要截圖只截一半,有種一點就PO有日期的那種,因為口氣非常的差,所以在經過稍微的談話後得知
他不是當事人公會內的,而是被教唆來講「義氣」的,講到後來我就沒有回應了,便聽到我們公會裡的人傳來消息說他是哪一個公會的,我便請了對方負責人出來解決事情,約定地點在本公會RC,一開始只有挑釁的男生來,並用遊戲密我表示他不想牽連公會的,他要自己解決,我當然不肯,因為今日之事,他使用脅迫而且差勁的口氣要我們提出證據,但是就整件事而言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我跟他表示我沒有提供證據的義務給你,後來又幾聲談話過去,我們即便有理,但還是希望遊戲能夠開心玩。
接著是指責文章抄襲的當事人,就依順序而言,
會長已經有肚量的先行做退讓,並承諾協議好的修改方式修改,而且他做回應的時候是在大約七點多,當時我正在學校上課,而且留言板修改過後就會變更成當天的日期,嗯......照理說公會會長應該把事情大致上解決了阿,因為對方要求我們修改文章了,而且我們也改了,不料對方還是緊咬我們抄襲,並要我們交出圖檔,完全就是想把事情鬧大,不理會剛剛我們釋出的誠意。
真是.....超級令人寒心,這樣惡搞人有什麼利益或是收穫可言嗎?
有些網友幫我們聲援,對方當事人當然也有,這完全合理,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
但是當事人的說法我實在不認同,
認定我們一定是複製他們公會的東西,再做修改,
但是標點符號,我的習慣是都標得很標準阿!
〈難道我要說我都用小拇指彎起來壓Ctrl打逗點句號這種事嗎?〉
其實這麼說,我也可以主張我並未看過貴公會文宣,但是你們的這麼雷同,而且更新時間又在我們之後,那是不是你們抄我們的阿?但是,很抱歉我不會做這種缺德事情,這種規則的東西真的是大同小異,規則是人定的,真正大家相處的情誼才是最重要著,這是我的點啦!
好吧!顯然對方不能體會,又因為是這種事情,真的是有理說不清。
但是回應只能說是像,卻不能說是抄襲,因為我已經聲明,我完全沒有看過他們公會的文宣,
而且我PO圖是表示我依據自家公告順序,修改後謄打文宣。
對此我大概覺得驚訝吧!因為堅持自己想法理念,而且堅持依照自己想法隨心所欲寫文章的自己居然有一天會牽扯這樣的事情。
我懂當事人感受,因為我還是整篇被拿去給別人用,那種不服氣跟不滿一點都不亞於今天的事,但是被莫須有罪名誣賴,也不是一項令人太爽的事情!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24451&snA=55664 本公會文宣
By N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