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條文
附件一
內文: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負責人先不論
高級經理人員=其實依照定義,門市店長就算是了,門檻很高?根本沒有
專家=注意最後但書『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簡單說,他說是專家,就算,門檻高?
簡單說
專家=大陸勞工進台灣,這叫做「增加就業機會?」
顯然不是,
而是這些進來台灣的店長與專家,會搶走很多工作機會
最糟的是,政府沒有進行「就業衝擊評估」,
沒有「預估多少人會因此失業」
簽約前沒有,
簽了以後還是沒有
那些勞工團體居然說「會增加就業」
哪來的報告說會增加?
再說企業
他開放的企業在台灣都是有競爭者
一家大的進來,就是壓縮市場,勢必要有人退場
請問這是增加就業機會?
唯一增加的可能
是台灣要去對岸的話
會需要台幹
可這增加的不是台灣本地的就業機會啊
沒有勞工失業評估
減少就業機會還胡扯增加
請
退回服貿
淺談服貿 , 歡迎複製轉貼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