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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GP

來看看最近發生的事情

作者:Kevin│2014-03-25 11:08:13│巴幣:1,020│人氣:555
最近 實在看過太多同學 朋友的偏激言論
或是看到有些朋友在轉發一些消息 然後很憤怒

但在此呼籲大家 在你憤怒之後並要轉發之前 先認真思考一下

我們來看看最近發生的大事 並逐項整理 討論

請有回應的朋友發言請針對我以下言論
我沒打出來的不要任意扭曲或是自行判斷我的想法
還有 請把整篇全文看完再來跟我討論
不要斷章取義

1.先來看看最近很紅的白色恐怖事件~~~
立法院下令,只要FB換上黑黑頭貼就會被停權~~~

看到第一瞬間的想法:
你他媽的連我換照片都要管 不是白色恐怖是啥
仔細想一下....他媽的 立法院現在是有辦法下令喔 看到鬼喔
裡面都是學生在靜坐 下令個毛阿
這如果是真的有這消息就是政府腦殘
但如果是假消息,就是造謠,引發人民網路言論恐慌
肯定是有心份子刻意擅動的假象


2.在行政院消息之後最近看到很多
學生被拖到北平東路暗巷打,禁止媒體拍攝。

或是警察打死人,有人被打過世。

在不然是媒體刻意去拍攝行政院人民暴動的場面
刻意造成造成社會對學運的反感。

零零種種的看到這些言論

看到第一瞬間的想法:
打人還要阻擋媒體拍攝 警察打人也會怕喔。
或是,打死人不用負責喔。
再不然就,不愧是腥聞媒體 一定是有上面壓力讓你這樣拍
又是政府搞的。

但氣憤完之後請思考一下
這些消息如果是真的,那講真的,大家都會非常氣憤
但是
這些言論 轉發 多半FB打一句話
或是貼一張有人受傷的照片
沒了

恩恩.....就這樣沒了

都活了這麼久 沒圖沒真相這句話有沒有聽過
一句話就讓你相信這些消息是真的??
台灣人啥時這麼好騙?
我印象中的鄉民鍵盤打手各種神酸沒這麼好騙阿
我他媽的我說我在基隆漁港3號碼頭準備一艘船要跑路怎沒人相信
並在此,我們連接到第一點所講的,刻意製造白色恐怖來看。
可以推論 這很有可能是有心人士在造謠,並刻意擅動人民情緒。


再來 回到大家吵很兇的一點 警察到底能不能打人
有必要打成這樣嗎??
都打到頭破血流勒??
或是執法過當亂打人之類的言論

基本上有個東西叫做[警械使用條例]

讓我們逐一探討

詳細連結: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0005300-0910626

--------------分隔線 以下為內容---------------------------

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6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執行職務之警械、器械、制服及證件)

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2.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3.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文說明:
1.不管是警棍刀槍都算是這條法規裡面所提到的器械(水車沒特別提到)
2.要穿制服 或是出示身分 讓人家知道你是警察
3.第一點講到的警棍、槍槍、刀子等 由行政院決定



第二條(得使用警棍指揮之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白話文說明:
指揮三小阿,根本文主旨無關,跳過。



第三條(得使用警棍制止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白話文說明:
1.你要逮捕犯人可以用警棍扁他。

2.你在執行職務時遭受到對方脅迫時可以扁他。

3.發生第四條的狀況,你可以選擇用警棍扁他。

恩 基本上 在第三條前兩點 看不出來到底能不能打人 繼續看第四條


第四條(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白話文翻譯:
你在遇到第四條的狀況,可以用槍用刀,當然警棍也可以用。

1.維持社會治安
2.騷動會擾亂到社會治安
3.你要抓犯人他拒捕烙跑或是有人要幫住他烙跑
4.你所防衛的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5.警察遭受到攻擊或是裝備遭搶
6.對方手上有武器,經過勸阻後不把武器丟棄
7.如果第三條的狀況發生你已經用警棍還是沒用,可以拿刀拿槍


深入探討:
根據第四條的情況其實都可以用到槍或是刀。

探討點1.學生活動到底有沒有擾亂到治安或是已經影響到治安?

行政院是國家行政中樞
若被占領
那行政院下面的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科技部
是否可以順利工作
若無法順利工作算不算影響到治安
再來就是 裡面若有任何一份公文有破損或是遺失甚至遭竊
會不會引發治安問題

探討點2.若是有人認為探討點1不會造成治安問題那我們繼續看下去?

在警察執行法令時,已認為行政院是他們所需防衛的建築物,若是建築物遭佔領其實是可以使用武器的,不管是刀是槍都可以用
用警棍算很客氣了

探討點3.學生手無寸鐵 警察為什麼可以打人?

今天若是學生有拿物品丟警察,不管是水壺石頭鞭炮雞蛋
其實警察都是可以打你的,甚至可以砍你或是一槍打爆你。

今天很多人都只看到學生被打
但並不知道學生有沒有做出以上舉動
若是有做出上面至這些舉動 那被打活該
況且警察在打人之前有事先告知
請它們離開行政院
而且有多少人平安的離開行政院的大樓
被打的只是少數
由此可知,被打的少數人士中 是不是有違犯到上面舉動

如果被打的真的莫名其妙被打
那絕對是警察的錯,而且是錯的非常誇張
那如果反之 只要有上述條件 那這些被打的人就沒資格喊警察打人



第五條(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時採之措施)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白話文翻譯:叫你手舉高乖乖站好搜身就搜身


第六條(合理使用警械)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白話文翻譯:使用槍械要合理

本次事件是使用最基本的警棍
並未使用到槍械



第七條(警械使用之停止)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白話文翻譯:若是使用警械達到你目的,要停止使用

深入探討:
問題點1:為什麼有人被打到都不會動了 被扛出去才停手。

沒錯 如果被打到不會動之前 那使用警械的原因早消滅了
正常來講應該要立即停手



第八條(使用警械注意事項)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白話文翻譯:不要打到買醬油的

OS:記者都沒事,除了記者之外沒有來買醬油的



第九條(使用警械勿傷及致命部位)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白話文翻譯:不可以打到致命部位

深入探討:

問題點1:何謂致命部位

基本上只能打軀幹跟四肢所以打頭打心臟打下體都算重要部位
看到一大堆人頭破血流,這很明顯,有致命的危險
很明顯是警察的錯,而且這點錯蠻誇張的。



第十條(使用警械之經過報告及例外)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翻譯:用完警械要報告
根本文主旨無關


第十一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白話文翻譯:賠償問題
根本文主旨無關


第十二條(使用警械之合法性)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白話文翻譯:警械使用看這條
根本文主旨無關



第十三條(司法警察、軍法警察、駐衛警察之準用)

本條例於其他司法警察人員及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軍法警察職務或經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白話文翻譯:特殊警察相關
根本文主旨無關



第十四條(警械定製、售賣持有之規定)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白話文翻譯:不可販賣軍用品
根本文主旨無關



第十五條(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文翻譯:實施日期
根本文主旨無關


有人問我為什麼可以解讀這篇使用條例
因為哥在海巡鎮守蔚藍的東部海岸一年的時間
當然時間有點久了,有些內容有可以會有錯誤或是敘述不清
若是有各位學長或是長官看到有問題麻煩告知一聲,會馬上修正

也在此感謝各位看完這一篇超長的屁話
我只是要提醒大家 看到任何消息或是報導時 先思考一下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38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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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8 篇留言

幸福守
好吧 是我看錯了O_O

03-25 11:15

靈♂爺 €~☆
看一半往下拉的路過

03-25 11:29

小羽
臺灣媒體能相信嗎?有時看看聽聽好了

03-25 12:24

Kevin
你第一天住在台灣嗎一一||| 腥聞媒體講話啥時能信了03-25 12:46
悠閒
酸民只會酸 不會辨別真假ˊ_>ˋ

03-25 12:36

Kevin
沒辦法 就是有這麼多人好騙03-25 12:47
HKT
不明覺厲[e28]

03-25 13:39

Kevin
厲害吧 [e12]03-25 13:45
kenkenken
看一半往下拉的+2

03-25 20:11

影華零月
很難得看你打這麼多,但我是看一半往下拉的+3[e16]

03-25 21:59

花蓮張先生
看到一半下拉跟上

03-2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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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喜歡★kkkk90205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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