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娜:
你是真的很對不起我<ˋ口ˊ>
987巴幣耶 怎麼沒有圖文並茂呢??
害我少買好幾件衣服 你要如何賠償我??(怒指)
----------------------------抱怨文--------------------
話說G排看起來不是會做這件事情的人呀?
有些人腦袋不知道是不是裝豆腐 一點思考能力都沒有!!
要提出質疑之前麻煩情提出證據 不然我一律當是當你再打嘴砲的!!
娜娜我再巴哈砲人一貫作風就是這樣~~
就事論事 很少說沒證據的事情(曾經因為沒查證被砲的很慘=_=)
G排你可以考慮不理他 或者是火力全開砲死他~!
拿出你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給她們看
並在文後最底留下"這些就是證據.本人不會再回應關於此作者的任何言論"
這樣子就不用再管他再說哪些攻擊你的事情
大家眼睛是雪亮的 哪些人在嘴砲哪些再說真話我相信大家都看的到
當然他一定會再發文試圖引誘你再回文
這時候就可以不用理他了~~ 因為證據已經出來就不用跟他廢話那麼多!
以上~~
11-22 19:12
不營養大雞排-Snow:
其實也不必什麼證據阿
因為謠言說我跟蹤女巴友
假如如同謠言講的
是女方親口述說
那為何那女的沒將我黑名單呢?
更何況常來我小屋的朋友都知道
我回文和發文的頻率還蠻密集的
講難聽點啦
我還有工作等正事要做
還三不五時跑出去看電影和寫文
哪來的美國時間搞跟蹤阿=.=
更何況我住板橋
女方住台中
我沒事跑去那裡跟蹤幹嘛?
何況她單純只是女巴友而已
不會列入追求的範圍啦!
11-22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