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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重要他人」概念-建構倖存者支持體系(轉載)

作者:午夜│2008-10-29 18:08:03│巴幣:0│人氣:479
我還記得電影 我是傳奇的一段對話提到 某個歌手過兩天便要開演唱會
結果他遭歹徒槍擊 隔天他照樣上台開唱 記者則問他怎不停止演唱會好療傷呢?
他則說: 犯罪沒有一刻停歇 我怎能怠慢呢?

重要他人不可或缺 也請各位一定要熟知 並為了每個女生--
請進來看的人向你們的其他朋友推行重要他人的觀念

但此文並非最新消息
在法務部長 王清峰的主導下
檢調與法院已成立專責的婦幼單位 成效未知
在法官詢問的情形 本人未知
法庭設置則已有 隱匿庭
醫院部分則有定時培訓護士參加相關訓練
器材與影匿檢查室 本人未知

民眾認知部分 本人認為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且這個部分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 希望每個人都有這份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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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http://www.wrp.org.tw/Conf/index7b2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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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 惠 容


、前言

幾乎所有的性侵害受害者在受創後,他及他家人的生活從此變調走樣,再也回不到從前,這是非常殘酷的事實。試想,他們的處境,他們感受到的恐懼、羞恥;周圍親朋好友的心情、想法;接受調查審訊所面臨的身心煎熬。其一連串的衝擊、掙扎及艱辛過程,實非外人所能了解。

台灣對性侵害倖存者是很不體貼的。即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通過三年,整個社會仍如嬰兒學步般,進步緩慢。大部分的人仍不知如何支持倖存者,甚至還成為二度傷害的殺手,令人扼腕。

本文將試圖推介「重要他人」概念,並探討如何於醫療、警政、司法、媒體、社政等系統與一般民意,建構倖存者支持體系,盼能拋磚引玉,共築倖存者友善支持環境。

 

貳、第一層「重要他人」

何謂「重要他人」?原文為significant others,簡言之,其意指與倖存者相關之重要人,包括父母、配偶、師長、朋友‧‧‧等,對其可發生重要影響的可能人士。勵馨基金會推展「重要他人」概念將近一年,除了嘗試舉辦「重要他人」支持團體,更把這樣的概念推展給社會各界,期盼社會大眾都能成為倖存者的「重要他人」。

倖存者最親密、最直接的支持者,應屬週遭的親朋好友。我們的經驗,這些人如不了解倖存者的內在創傷與需要,往往也會成為二度傷害的人,而這種傷害可能不下於加害者所造成的傷害。

最常見的二度傷害包括,週遭人士陷入性侵害迷思,給予受害者莫須有的猜測與異樣眼光,甚至直接的語言拷問與責難,是讓倖存者最難消受的。有親朋友好友「錯誤關懷」,以為勸告「忘了吧!」是最佳治療劑,結果這種暗示只會讓受害者更誤認自己「有問題」,或認為親人也不了解他。

如何扮演稱職的第一層「重要他人」,是需要有人指引、教育。國內極缺乏這類教材與經驗累積,期待相關單位多多引進這類出版品,提供更多社會大眾參考,相信長久耕耘,台灣將被改造成為倖存者最體貼的寶島。

 

參、擴大「重要他人」概念

只有推展第一層「重要他人」概念是不夠的。「重要他人」概念應該也要推展至相關的醫護系統、檢警系統、法院、媒體‧‧‧乃至全民每一個人,這些系統裡的工作者都極需認識性侵害議題,學習體貼倖存者。本人願從工作經驗與觀察中,對這些系統提出一些建言,分述如下:



肆、轉化權威醫療體系

自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之後,醫療體系也無法袖手旁觀,尤其是所有公立醫院完全納入性侵害驗傷單位。各公立醫院的驗傷硬體設備已被充實起來,包括了DNA採樣盒、隱密檢查室,相信顯微內診器也將有預算編列,可即時採購。然而,軟體改變卻是緩慢的,例如,願意投入性侵害治療之醫護人員屈指可數;大部分醫護人員無法自然給予倖存者體貼的照護;不願為倖存者作證、出庭;小型私人醫院不被納入性侵害醫療網。

如何溝通醫療體系,看重性侵害者之需求,加強醫護人員之培訓,空間上多點體貼設計,服務上多點支持與深度,應是醫療界當務之急。



伍、設置專責婦幼科

台灣檢警系統承辦太多業務,對新興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相關業務,往往力不從心,雖承受社會及行政單位極大壓力,仍難以招架。

尤其辦案人員對婦幼保護案件根深蒂固之價值觀,如「法不入家門」、「女人的案子真難纏」,均需長時間宣導教育。最重要的是,偵訊過程中的保密、體貼與專業技術均有待改進。

日本警政廳為應付日趨嚴重的婦幼業務,早已成立專屬的婦幼科。美國有些州郡的警局也在犯罪調查處下設「被害人與證人科」,他們與倖存者共患難,介入性侵害辦案過程、陪伴偵訊、上法庭、追蹤加害者假釋進度、賦權給被害人。這些編制讓倖存者非常窩心,值得台灣借鏡,建議警政署可考慮重新編制,創設婦幼科,因應日趨繁重之婦幼保護案件。



陸、設置婦幼專屬法庭

勵馨的諮商師,社工師在陪伴性受害個案出庭應訊過程中,常得與個案一起承受法官的羞辱與二度傷害。權威、自負的法官居然會莫名其妙的問出「你是否為處女?」「你的學歷如何?」「對方己被判刑,你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心理評估報告不足採信。」「你們照片很甜密,他怎麼會強暴你?」等令人氣結話語。

我們固然得尊重司法獨立,但法官對性侵害議題的無知,及沙文心態,己嚴重傷害倖存者,幾乎所有陪伴倖存者的社工師或諮商人員,都可舉出受害者出庭之後,一堆被羞辱的過程與故事,倖存者在法院每次的進出,其前面的治療功效幾乎毀於一旦,又得重新建立。這也是所有倖存者不願出面舉證加害者,專業人員不鼓勵受害者上法庭的最大原因。

本人願在此提出設置專屬「婦幼法庭」之建議,凡是性侵害、家暴、性交易‧‧‧等案子,都可交由此法庭辦理。此法庭的問訊過程,可以經過專業設計,甚至,努力朝向一次問訊,認証社工問訊之錄影帶,替代不斷重複之問訊,除非有必要,絕不再傳訊倖存者。即使傳訊倖存者,其空間設計,也必須注意保密與安全感。

另外,建議負責婦幼專屬法庭的法官,必須接受特別之訓練,包括兩性平權概念、認識弱勢婦女,認識性侵害加害者‧‧‧。此構想若能實現,將是體貼婦女的最佳政策。

在還未實現婦幼專屬法庭之前,建議司法官訓練課程應加入性侵害相關課程,並將司法官之考核、督導項目,加入性侵害服務相關項目。



柒、推動媒體自律

媒體絕對是「重要他人」的推手,但也可能是「重要他人」的殺手。長期以來媒體對倖存者的二度傷害,為人所詬病。性議題經常是媒體追逐之議題,經過煽情處理,可滿足許多讀者偷窺與好奇心態,更可讓閱報率、收視率節節高昇,沒有媒體不愛的。

雖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媒體不可暴露足以辨識受害者之資訊,但仍有許多媒體無意或刻意技巧性違規。例如,以暗示受害者見不得人的馬賽克處理;暴露加害者身份、影射與受害者之關係;這都造成倖存者嚴重傷害,也成就了許多錯誤的社會價值觀。

本人建議民間力量必須被empower,強到可以監督制衡媒體,並與之對話;而非加強公權力控制媒體。民間力量的加強也必須有來自先知先覺之人士率先倡導,有幸看到一些民間力量的萌芽期待他們的茁壯。我相信媒體可以成為我們的朋友,也成為我們的敵人,端看民間力量之多寡。



捌、提昇社政層級

在國家機器裡的行政單位,大概只有社政單位是最能體貼倖存者,給予倖存者最多資源,可惜國內社政單位層級卻是最低,僅設於社會司。國內雖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內政部之下設了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卻無太多力量協調其他部會,本人建議儘速成立社會福利部。

另外,各縣市成立不到二年的「性侵害防治中心」,因縣市首長不甚重視,再加財政資源不足、專業能力不足,無法發揮應有功效。如何讓地方政府、地方議會願意投入人力、物力,誠屬當務之急。



玖、全民皆「重要他人」

以上所舉醫療、檢警、司法、媒體、社政等各行政、執法層級,若願意為倖存者多些體貼措施,率先成為倖存者的「重要他人」,將可帶動社會大眾更願成為「重要他人」,成為倖存者友善支持體系。我相信,激發大家思考現有社會結構、行政措施缺失,集合眾人之力改變現況,治療傷痕,協助預防工作,才是對抗邪惡的暴力,彌補每樁性暴力所帶給社會的創傷。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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