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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加速軟體,網路遊戲作弊無罪(難道用外掛真的無罪?)

作者:天忌│2013-08-31 08:47:47│巴幣:8│人氣:4165
今天早上看了一則新聞,差點吐血!
下面我先引用一下這一則新聞,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會很吐血!

(上面為原文連結─自由時報報導)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女子與王姓男子下載電腦程式「變速精靈」、「按鍵精靈」,參加台北市國稅局辦的網路遊戲比賽,分獲前2名,其中第1名成績1.82秒,國稅局認為不尋常,已影響比賽公平性,控告觸犯「干擾公務機關電腦罪」;高等法院審理時,設計遊戲的電腦人員指,下載程式並不會干擾或入侵其他電腦,昨因此判兩人無罪。
 
國稅局前3名都下載過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去年舉辦「國稅平安、幸福台灣」網路遊戲活動,依照完成遊戲速度排名前3名者,可獲得獎品。蔡女被控,去年7月下載「變速精靈」電腦程式後,以1.82秒成績獲得第1名;王男也被控下載「按鍵精靈」電腦程式,以自己及兒子名義參加遊戲,分獲2、3名。
因電腦公司設計10道遊戲,預估最快約10秒完成,國稅局認為2得獎人速度不尋常,已影響比賽公平性。檢察官偵查後,依干擾公務機關電腦罪嫌起訴。
 
2人辯稱,確有下載變速精靈、按鍵精靈程式,但只會改變自己電腦對於時間函數的判斷,加速自家電腦速度,不會干擾或入侵國稅局或其他電腦。
 
設計遊戲的電腦公司人員則證稱,2人應是以程式去修改遊戲完成的速度,但這種軟體不會影響公司的伺服器及電腦功能;高等法院據此判兩人無罪。
 
但檢質疑兩被告有詐取獎品意圖,且事後均未領獎,應是擔心現場測試無法過關,法院應變更法條,以詐欺未遂罪論處。但高等法院指出,2人為了驗證電腦程式效用而比賽,並不違常情,無法認定有不法意圖,不符詐欺構成要件。

簡單的說,上文針對玩家不法使用加速器與按鍵精靈來破關的部份,
公家機關一開始引用「干擾公務機關電腦罪」來控告,
但是那兩位玩家駁斥說
「變速精靈、按鍵精靈程式,只會改變自己電腦對於時間函數的判斷,
 加速自家電腦速度,不會干擾或入侵國稅局或其他電腦。」
高等法院法官竟然因為這種理由判這兩位使用加速器與按鍵精靈的玩家無罪
 
然後檢方改以認為這兩位玩家有詐取獎品意圖,希望以以詐欺未遂罪論處,
沒想到那位法官又說
「為了驗證電腦程式效用而比賽,並不違常情,
 無法認定有不法意圖,不符詐欺構成要件。」
真的是讓人看了差點昏倒!
 
依此來繼續推論,難道外掛製作公司與使用外掛玩家能夠透過
「沒有干擾其他電腦」「只是為了驗證電腦程式效用而遊玩」
這兩個理由來爭取獲判無罪嗎!?
感覺就像是「作弊獲勝玩家裡由一大堆,乖乖遵守規則的玩家吃大虧」
如果真的是這個樣子,那麼對於手動遊玩遊戲的玩家來說更是一大打擊阿!
 
只可惜該篇報導沒有把判決法官的名字寫出來,不然應該就可以灌爆他的臉書了!
但即使如此,我這篇文章還是要針對該法官與審理的法院來大大譴責阿!
就因為你們的判決,
就更有可能讓讓外掛製作公司與使用外掛跟加速器的玩家更加囂張
就更有可能讓台灣的線上遊戲生態更加的沾污啊!
 
以上,台灣的線上遊戲生態,需要大家一起來維護!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15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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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陳♠鮭♠魚♠
這比賽規則本身就有漏洞和瑕疵
這上面並沒註明
不能藉由輔助程式來完成
而且"干擾公務機關電腦罪"
似乎並不適用在這案件上

08-31 09:22

天忌
這的確是沒著名,不過我覺得至少還有干擾其他電腦等罪名可用吧08-31 09:26
TPA
法律在現實中是這樣的
http://www.ustsu.com/thread-4302-1-1.html

08-31 09:35

天忌
這篇文章真的很有趣!不過如果以台灣這邊的情況來看,
應該是可以找到補不少判例是讓人好氣又好笑的。08-31 10:01
小黑旺旺
檢察官她好像用錯條了吧...... 如果是我 我會用妨礙電腦使用罪 第360條 保證秒殺他們

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
這樣他還不GG? 他說沒干擾? 其實有 因為你已經破壞伺服器遊戲運行資料..... 結算資料不算嗎?

恐龍法官就是恐龍法官...... 難怪人家說台灣駭客叫做變相合法....鑽漏洞就都鑽飽了

08-31 09:40

♠陳♠鮭♠魚♠
回樓上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並不適用

08-31 09:44

天忌
我是覺得,如果連政府告都無法成功勝訴,
那麼遊戲公司要告贏外掛的機會應該是更小了。

08-3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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