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寫這部份的東西了,
剛好有在三國志板上回應魏的典選制度,
就整理一下貼個小屋.
一般的普世通論都是把九品中正制變成曹家天下敗亡的遠因之一,
提案人陳羣也就突然變成罪人, 背了黑鍋, 沒有之一,
要說是禍根的話其實陳羣的九品中正制版本還不算是,
以下舉《通典》的內容:
通典卷第十四:選舉二 / 歷代制中 / 魏
魏文帝為魏王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人錯雜,詳覈無所。
延康元年,吏部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
初,曹公時,魏府初建,以毛玠、崔琰為東曹掾史,銓衡人物,選用先尚勤儉。
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礪名節,務從約損。和洽言於公曰:
「天下大器,在位與人,不可以一節檢也。儉素過中,自以處身則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
今朝廷之儀,吏有著新衣、乘好車者,不謂之廉潔。
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輿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壺飧,以入官寺。
夫立教觀俗,貴處中庸,為可繼也。
今崇一概難堪之行,以檢殊塗,勉而為之,必有疲瘁。
古之大教,務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詭之行,則容偽矣。」
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
黃初三年,始除舊漢限年之制,令郡國貢舉,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
以上是魏文帝曹丕時期的典選制度.
制度草創當時, 魏已幾近取代了漢(漢建安25年 = 漢延康元年 = 魏黃初元年),
因此要考量的典選制度是針對整個國家,
而非毛玠, 崔琰當時選拔人才主要是抬升曹操霸府形象用的.
首先, 我們心中要先建立一個大原則: 「九品中正制與曹魏的選才制度是有多次變革過的」,
甚至可以說陳群的試行版, 是一種給魏文帝當時漢魏交替以安撫士人實施的試驗制度,
那些漢朝舊官還是得留下來替新政府門面, 但專屬於魏的人才則由這個制度挑選,
因此在黃初3年, 九品中正制方正式定調為曹魏的基本典選制度,
這正式版也廢除前面的限年制, 有能者經中正官典選推舉後, 中央試用之.
至於武官選拔, 一直都是(中)護軍的任務, 至魏滅前都沒啥特別大變化.
自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遞相標目,而夏侯、諸葛、何、鄧之儔,有四聰八達之稱,帝深所嫉之。
於是,惡士大夫之有名聲者,或禁錮廢黜以懲之。
吏部尚書盧毓奏曰:「古者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今考績之法久廢,而毀稱相進退,故真偽混雜也。」
帝遂詔散騎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之法,以考覈百官。具考績篇。
到了魏明帝, 曹魏偏向中央集權的方式實施人才典選,
魏明帝將官員任命, 考核, 選拔的主要權責放在吏部尚書身上, 但最終決定權在明帝身上,
明帝甚至還掃蕩過何晏, 夏侯玄, 諸葛誕, 鄧颺等人為首的浮華黨,
因此盧毓建議魏明帝追加考課法, 也就是官員打考績的制度.
齊王嘉平初,曹爽既誅,司馬宣王秉政,詳求理本。
中護軍夏侯玄言曰:
「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銓衡專於臺閣,上之分也;
孝行考乎閭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敘也。
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敘,不使相涉而已。
今令中正但考行倫輩,輩當行均,斯可官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次亦渙然別矣。
奚必使中正干銓衡之機於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
且眾職之屬,各有官長,但使官長各以其屬能否獻之;
臺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閭德行之次,擬其倫比,勿使偏頗;
中正則唯考行跡,別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而總之於臺閣。
官長所第,中正輩擬,比隨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稱,責負在外。
則內外相參,得失有所,庶可靜風俗而審官才矣。」兼請除重設之官,定服制之等。
宣王辭不能改,請俟於他賢。
按,九品之制,初因後漢建安中天下兵興,衣冠士族多離本土,欲徵源流,慮難委悉,
魏氏革命,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
各取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
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
儻或道義虧闕,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是以吏部不能審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及法弊也。
唯能知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所以劉毅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
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雖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
討其根本,陳壽魏志言之太略,故詳辯之也。
晉依魏氏九品之制,內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
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
若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少帝曹芳時期, 時任中護軍的夏侯玄也和司馬懿討論過主張改革集權於中央的典選機制,
也就是抬升吏部尚書台的權限, 並且有權監督考核中正官之行為, 將中正官的權限限縮,
但司馬懿不以為對, 但就皇權主張這點來論, 司馬懿也嘴不過夏侯玄.
然而夏侯玄只能選拔武官, 典選文官的吏部尚書由何晏, 鄧颺, 丁謐三人把持,
何晏典選可能還ok, 但鄧丁二人可以說是壞了尚書台的名聲, 而且丁謐又是曹爽麻吉,
何晏雖是三人之首但無權左右鄧丁兩人的操弄人事, 因此三人併稱台中三狗.
通典卷第三十二:職官十四 / 州郡上 / 中正
魏司空陳群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
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為中正,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
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又干寶稱,晉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
太平御覽卷二百一十四:職官部十二
《晉陽秋》曰︰陳群爲吏部尚書,制九品格,登用皆由中正考之簿册,然後授任。
司馬懿在高平陵政變後才改了老友陳群的版本,
在州郡中正官上面, 又增加了州大中正的官職, 權限也比州郡中正官更大,
甚至郡中正官任命權也在州大中正身上,
真正將九品中正制偏向士族的是至此才開始,
但司馬懿的版本也只是參考夏侯玄的折衷作法,
夏侯玄認為應以吏部控管中正官, 司馬懿則是設州大中正控管小中正.
到了晉朝, 吏部尚書或司徒要典選, 只能看到大小中正典選的人, 說穿了和橡皮圖章沒兩樣,
或者有的尚書或司徒, 變成同時有兼任大中正的要務,
所以典選的要害, 在司馬懿政變以前, 吏部尚書是主角, 因為魏的皇帝有最終決定權,
但司馬懿改了九品中正制以後, 大中正才是主角,
只是這制度越改越畸形, 關關有官, 官官護, 就變成了門閥政治的溫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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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通典》卷十四、卷三十二
《太平御覽》卷二百一十四
《三國志》魏書桓二陳徐衛盧傳
《三國志》魏書夏侯玄傳
剛好有在三國志板上回應魏的典選制度,
就整理一下貼個小屋.
一般的普世通論都是把九品中正制變成曹家天下敗亡的遠因之一,
提案人陳羣也就突然變成罪人, 背了黑鍋, 沒有之一,
要說是禍根的話其實陳羣的九品中正制版本還不算是,
以下舉《通典》的內容:
通典卷第十四:選舉二 / 歷代制中 / 魏
魏文帝為魏王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人錯雜,詳覈無所。
延康元年,吏部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
初,曹公時,魏府初建,以毛玠、崔琰為東曹掾史,銓衡人物,選用先尚勤儉。
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礪名節,務從約損。和洽言於公曰:
「天下大器,在位與人,不可以一節檢也。儉素過中,自以處身則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
今朝廷之儀,吏有著新衣、乘好車者,不謂之廉潔。
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輿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壺飧,以入官寺。
夫立教觀俗,貴處中庸,為可繼也。
今崇一概難堪之行,以檢殊塗,勉而為之,必有疲瘁。
古之大教,務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詭之行,則容偽矣。」
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
黃初三年,始除舊漢限年之制,令郡國貢舉,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
以上是魏文帝曹丕時期的典選制度.
制度草創當時, 魏已幾近取代了漢(漢建安25年 = 漢延康元年 = 魏黃初元年),
因此要考量的典選制度是針對整個國家,
而非毛玠, 崔琰當時選拔人才主要是抬升曹操霸府形象用的.
首先, 我們心中要先建立一個大原則: 「九品中正制與曹魏的選才制度是有多次變革過的」,
甚至可以說陳群的試行版, 是一種給魏文帝當時漢魏交替以安撫士人實施的試驗制度,
那些漢朝舊官還是得留下來替新政府門面, 但專屬於魏的人才則由這個制度挑選,
因此在黃初3年, 九品中正制方正式定調為曹魏的基本典選制度,
這正式版也廢除前面的限年制, 有能者經中正官典選推舉後, 中央試用之.
至於武官選拔, 一直都是(中)護軍的任務, 至魏滅前都沒啥特別大變化.
自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遞相標目,而夏侯、諸葛、何、鄧之儔,有四聰八達之稱,帝深所嫉之。
於是,惡士大夫之有名聲者,或禁錮廢黜以懲之。
吏部尚書盧毓奏曰:「古者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今考績之法久廢,而毀稱相進退,故真偽混雜也。」
帝遂詔散騎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之法,以考覈百官。具考績篇。
到了魏明帝, 曹魏偏向中央集權的方式實施人才典選,
魏明帝將官員任命, 考核, 選拔的主要權責放在吏部尚書身上, 但最終決定權在明帝身上,
明帝甚至還掃蕩過何晏, 夏侯玄, 諸葛誕, 鄧颺等人為首的浮華黨,
因此盧毓建議魏明帝追加考課法, 也就是官員打考績的制度.
齊王嘉平初,曹爽既誅,司馬宣王秉政,詳求理本。
中護軍夏侯玄言曰:
「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銓衡專於臺閣,上之分也;
孝行考乎閭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敘也。
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敘,不使相涉而已。
今令中正但考行倫輩,輩當行均,斯可官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次亦渙然別矣。
奚必使中正干銓衡之機於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
且眾職之屬,各有官長,但使官長各以其屬能否獻之;
臺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閭德行之次,擬其倫比,勿使偏頗;
中正則唯考行跡,別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而總之於臺閣。
官長所第,中正輩擬,比隨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稱,責負在外。
則內外相參,得失有所,庶可靜風俗而審官才矣。」兼請除重設之官,定服制之等。
宣王辭不能改,請俟於他賢。
按,九品之制,初因後漢建安中天下兵興,衣冠士族多離本土,欲徵源流,慮難委悉,
魏氏革命,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
各取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
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
儻或道義虧闕,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是以吏部不能審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及法弊也。
唯能知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所以劉毅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
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雖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
討其根本,陳壽魏志言之太略,故詳辯之也。
晉依魏氏九品之制,內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
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
若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少帝曹芳時期, 時任中護軍的夏侯玄也和司馬懿討論過主張改革集權於中央的典選機制,
也就是抬升吏部尚書台的權限, 並且有權監督考核中正官之行為, 將中正官的權限限縮,
但司馬懿不以為對, 但就皇權主張這點來論, 司馬懿也嘴不過夏侯玄.
然而夏侯玄只能選拔武官, 典選文官的吏部尚書由何晏, 鄧颺, 丁謐三人把持,
何晏典選可能還ok, 但鄧丁二人可以說是壞了尚書台的名聲, 而且丁謐又是曹爽麻吉,
何晏雖是三人之首但無權左右鄧丁兩人的操弄人事, 因此三人併稱台中三狗.
通典卷第三十二:職官十四 / 州郡上 / 中正
魏司空陳群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
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為中正,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
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又干寶稱,晉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
太平御覽卷二百一十四:職官部十二
《晉陽秋》曰︰陳群爲吏部尚書,制九品格,登用皆由中正考之簿册,然後授任。
司馬懿在高平陵政變後才改了老友陳群的版本,
在州郡中正官上面, 又增加了州大中正的官職, 權限也比州郡中正官更大,
甚至郡中正官任命權也在州大中正身上,
真正將九品中正制偏向士族的是至此才開始,
但司馬懿的版本也只是參考夏侯玄的折衷作法,
夏侯玄認為應以吏部控管中正官, 司馬懿則是設州大中正控管小中正.
到了晉朝, 吏部尚書或司徒要典選, 只能看到大小中正典選的人, 說穿了和橡皮圖章沒兩樣,
或者有的尚書或司徒, 變成同時有兼任大中正的要務,
所以典選的要害, 在司馬懿政變以前, 吏部尚書是主角, 因為魏的皇帝有最終決定權,
但司馬懿改了九品中正制以後, 大中正才是主角,
只是這制度越改越畸形, 關關有官, 官官護, 就變成了門閥政治的溫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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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通典》卷十四、卷三十二
《太平御覽》卷二百一十四
《三國志》魏書桓二陳徐衛盧傳
《三國志》魏書夏侯玄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