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初戀2013竹子湖「芋見愛‧情」攝影比賽

懷恩宗威 | 2013-03-17 08:15:41 | 巴幣 2 | 人氣 220

2013竹子湖「芋見愛‧情」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1. 凡對攝影有興趣之民眾皆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1. 請將作品(解析度至少為800*600)上傳至2013年竹子湖海芋季網站,並寫下你想對影中人或物所說的話。並將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寄到「奇淉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數位照片需以八百萬畫數以上之相機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2. 得獎者應通知後三日內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2400*3600以上之解析度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創作主題:
1. 以竹子湖海芋田或海芋為場景之所有有關「愛」與「情」之人或物均可。
2. 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收件日期:
1. 即日起至4月20日截止收件。
收件地點:
1. 1114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118號3樓 奇淉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收
TEL:(02)2836-6180 ,信封上請註明「2013竹子湖海芋季」攝影比賽

評  審:
1. 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獎勵說明:
1. 金牌獎:1名,禮券10,000元。
2. 銀牌獎:1名,禮券5,000元。
3. 銅牌獎:1名,禮券3,000元。
4. 佳作獎:10名,禮券1,000元。
5. 禮券採郵局禮券發放,得獎者可至郵局兌換現金。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4. 得獎作品如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法院判決確定者,得獎者應繳回原發給之獎金及獎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2400*3600以上之解析度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6. 得獎相片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7.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 償責任。
8.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9.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更多活動訊息請至海芋季專屬網站 http://www.callalily.com.tw/index.html 查詢。
  • 點閱: 200
  • 資料更新: 2013-03-13 11:51
  • 資料檢視: 2013-03-13 11:51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

創作回應

懷恩宗威
http://mesak.oow.me/325
2013-03-19 05:00:46
懷恩宗威
https://code.google.com/p/x360ce/downloads/detail?name=x360ce_libraries_r642_x64.zip
2013-03-20 13:24:20
納蘭映雪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1207/38f3ef18be36dd99a724d2463b43a030.GIF
2013-11-18 22:38:08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