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年底,我的祖母過世。
老人家,八十幾歲了,一般看來過世也算不上是非常突兀。
但她卻是被人給殺死的。
兇手是我的小姑姑。
事情得先從我父親那一輩的家庭狀況講起。我祖父是退伍軍人,官不大,大概也沒貪到什麼油水,一家都住在眷村裡,主要是靠家中最大的男孩子(我父親)來賺錢養家。下面還有兩個弟弟(加起來大約是一點五個敗家子),以及兩個妹妹(好一點,加起來大約一點一二五個)。
算是幸運的是,當年經濟還算景氣,我父親被外商公司聘用,派到國外去工作,隻身一人在外,但一年賺到的錢卻可以買到一棟房子──他在國外工作了三年,於是我祖父名下就多了三棟房子。此外,我兩個姑姑去國外讀書的學費跟生活費,還有我叔叔向地下錢莊借的錢(他跟我父親說,因為他很孝順,所以需要錢不找父母要,而去找高利貸借),主要也都是靠我父親的薪水支付的。
一個人在國外三年後,我父親決定回台灣,並且跟我母親結婚。想當然的,他的家人幾乎都只有一個勁的反對。
結婚後,我母親就跟我的祖父母同住。我父親在台灣工作的薪水全交給我祖父母,而我母親的薪水則是交給他們一半。雖然不比我父親在國外時多,但好在我兩個叔叔都找到了各自的工作,而我的兩個姑姑也在美國各自找了一張長期飯票依靠,所以日子也算是過得去。
後來發生了許多事情,在此就不詳述──總之,我姊跟我先後出生了。
似乎是因為我母親在生我姊的時候,因為我祖父不願意拿錢出來,害她差點沒錢去醫院生孩子的緣故,我父親於是決定開始要自己存錢。
當然,還包括些婆媳上的問題。
後來,我出生沒多久,我們全家就搬到自己買的房子去了。
故事結束──我是很想這麼說啦。
不過遺憾的是,這段故事卻是在二十餘年後才有了續集。
我祖父死後一年,我的祖母也過世了。
就像開頭說的,是我小姑姑殺的。
我猜她原本大概只是想炫耀一下自己在美國當公務員的薪水很優渥吧,她帶我祖母去美國玩,一開始好像也照顧得不錯,但是當我祖母為了擔心洗澡的水滴到浴室地板而被我小姑姑罵而跌了一跤後,我姑姑就把我祖母趕緊丟回了台灣。
「我的下屬跟我說,媽是八十幾歲的老人家,摔斷骨頭是很正常的。」小姑姑當時這麼告訴我父親,「美國看病太貴了,而且我也沒時間照顧她,所以還是交給你們吧──反正只是小事嘛。」
但過不了多久,我祖母就因為這個「正常的摔斷骨頭」所引發的一連串問題,而住進了加護病房,又過了幾個星期,在病床上過世。
於是,我姑姑跟叔叔們全都趕來了。
因為要分財產。
細節就跳過不提了。
簡單說,我祖母把多數的財產給了我最小的叔叔(理由是他沒工作又欠銀行太多錢,還有一個郵購新娘跟長得沒那麼像他的兒子要養),其他人則是平均分。
老實說,我們家對這點其實根本沒異議。雖然我祖母的錢跟房地產確實都是我父母親的薪水所累積出來的,但是我們家的家境還過得去,而我父親也覺得他的弟弟確實需要這筆錢。
但真正讓我父親傻眼的是,當他看到了遺囑的內容後才發現,原來我小姑姑早就計畫好了,她是先讓我祖母簽下了一份把房子轉給她的文件之後,才願意帶她去美國玩的。而在更後來我們才知道,她不久前因為挪用公款投資失敗的事情被發現了,似乎是要還出一大筆錢才可能保住工作。
我父親知曉之後非常火大,放話說不願意在遺囑上簽名,寧可法庭見。
於是,一次次的爭吵就開始了。
小姑姑跑到我祖母那區的里長家裡去,說我父親不孝,還說我母親之所以會得肺癌,就是因為被她的上帝給懲罰了(其實主要是因為早前紡織工廠做事賺錢養家──薪水還有部份成了小姑姑的生活費與學費)。
她號稱自己是受到上帝恩寵,還用這個理由想拉攏其他人支持她(她告訴我堂姊說:「妳之所以能考上台大醫學系,是因為小時候我摸過妳的頭」)。
此外,她還假借我祖母的名義,在她死後的隔天,就跑去銀行把可以領出來的錢全都領了出來。而在火葬場上,她甚至還能跟我叔叔的那位外籍新娘有說有笑的(我遠遠看到,她不斷做出了一個像是「老漢推車」這個體位的動作然後大笑──天曉得她到底為什麼要那樣)。只有在去燒紙錢的時候,她才抓著那裏的工作人員很緊張的問「如果她嫌不夠怎麼辦」,彷彿擔心我祖母去要債。
我父親找過律師,律師說我小姑姑的招式很厲害,事情恐怕沒法轉圜。
於是,她(直接或者是間接)害死了我祖母,拿到了她想要的。
故事結束。
沒有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沒有一個大快人心的結局,我奶奶也沒變鬼出來把我小姑姑抓進地獄──也沒有一個和服少女划著小船要送她到某個地方度假。
這是個真實的故事。
有時候真實遠比虛構的還要恐怖。
至少我可以肯定──
我寧可天天見鬼,也不願多看我小姑姑一眼。
PS:我的縮圖可不是我小姑姑的照片--祂比她可愛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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