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我家那少爺老弟被他女朋友指著電腦上的資料逼問著,MSN、即時通的名單「這是誰?你幹麻加她?」
然後我老弟就必須很無奈的接受拷問,「吼唷!那個就在…認識的咩!我也認識她男朋友啊!」
他女友繼續說著,「干我屁事!你幹麻一直跟她聊天?聊那麼多!」
就這樣你一句我一句的,像是把名單中的每個女生的關係都問過一遍似的。
只能怪,我跟我弟房間的隔牆上有一道窗戶,隔音效果實在是太差了。
這也導致那個每次天亮才睡的老弟,由於半夜都會講電話、開重低音的音響,搞到我很難睡覺。
回正題,不管是男人女人,既然曾經腳踏兩條船或以上,糟蹋了所有真心對自己好、真心愛自己的「另多半」,而且在東窗事發了以後還「選擇」了一位留下來。
「選擇」,真好笑,做錯事的人居然是那位有「選擇」權力的人,也只能感嘆那群「船隻」付出太多,一時放不開,甚至還會有人寧願要做小的是吧?
好啊!既然就讓你還有「選擇」的餘地,最後留下來的那位真的就會讓你有好日子過嗎?
只要有個異性稍微的接近自己,就會大大引起另一半的懷疑,甚至就要開始接受嚴刑拷問。
再不然,既不想接受拷問,就不要留下半條船,隨他們全部漂流而去。
並不是這樣就什麼事都沒的好嗎?
當船隻漂流出去,又遇到其他的船隻,嘴巴小一點的,可能告訴身邊五六個朋友;嘴巴大一點的,可能幾百個網友都通知了。
而朋友還有朋友、網友還有網友。
假若就這麼不幸的,當自己真心愛上了一個人,他的朋友這麼湊巧的就聽過你的「成就」,我看他也只唯恐避之不及了吧!
雖然劈腿不是犯罪,但實在是像極了有犯罪紀錄的前科犯,只要有那麼一點嫌疑之處,真的沒有的事情也會被說成有,而且做出的解釋很難令人信服。
所以,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