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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下小說不等於停下筆---生活小問題:500元的討債

作者:落葉幻想│2012-10-22 11:40:35│巴幣:4│人氣:173
生活小問題:500元的討債                                            
案例-
    L與O是同學,同時線上遊戲的同好。一日,L因為缺錢支付遊戲月費向O借了500元現金應急,O不疑有他,大方地從錢包掏出500元交到同好手中。誰知,過了一周之後,L當作毫無這件事,絲毫沒有還錢的意圖。O於是找L要錢,但L拒絕,並向O表示:「我幾時借錢了?拿證據出來啊!」
    試問L與O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應該如何舉證討回那500台幣?
解析:
    一般如同L這樣的行為,法學用語稱使用借貸。O將500借給L使用,而L也付將500元還給O之義務。這樣的關係直到L(借用人)500(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交還給O(貸與人)才正式宣告完結。
    因為借貸的關係,身為債務人的L本身就付要還那500元給O之責任。雖然沒訂還款時限,依法,O也得於催告中訂定一個月以上的時限,向L要求反還那500(最好以存證信函為之,留下證據)。若L堅持不還錢,接下來,O可以循法律途徑申請支付命令,要求L20日之內返還債務。如L未返還500元,亦未表示異議,則20日經過,法院會發給O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即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這時L想不還錢都不行了。
    但以現實面來看,L既然都不想還錢了,面對支付命令,難保不會提出異議。這時,雙方恐怕就得走上民事訴訟這個程序。這時有兩個東西就相對的非常重要了,一個是「借貸關係的證據(人證、物證)」另一個則是「催告證明」先前的存證信函就是這裡用到的催告證明。L在這裡提出的不外乎是沒有借貸關係,或是沒有收到借款兩種。這時,法律實務上並不會要求L證明,而是身為貸與人的O要負舉證責任。這時L必須提出人證或物證證明兩人間的借貸關係。然而,誠如我們所見,LO之間並沒有留下借貸相關的借據或證明,在舉證的難度上也因此非常的高。若無法舉出有利的證據,O最後恐怕還是會面臨敗訴的命運。尤其是進法院所需支付的費用肯定不止500元而已,那麼這樣看來最後O損失的就不只如此了。
照著上面的案例來看,整個問題的核心就在於「舉證」,這時,留下借貸關係的證據就顯得非常重要。無論是要向債務人直接索取債務,或者是要訴諸法律途經,能提出證據都會是伸張自己權利最好的方法。就算要動用像是財務管理公司(討債公司),為了能合理的討回債務,這樣的證據(主要是借據)也是不可或缺的。
至於要如何留下有利的證據呢?以下是如何留下在法院上有利證據的方式:
一、借貸時最好訂立書面契約(借據),一定要載明借用人、貸與人、借款金額,接著由雙方當事人簽章,交付金錢後,以上述案例為例,O要記得請借用人L於借據上寫明「金錢500元點收無誤」字樣,由L簽名並標註時間。
二、以現金交付時,請不要嫌麻煩,切記要要求借用人簽立收據,交付時能有立場公正之第三
人在場見證自然是更好的。
三、如果可以,最好採用銀行轉帳或匯款方式交付金錢,切記要載明借用人姓名或轉入借用人帳戶。如此一來再轉帳或匯款留下的紀錄就是相當有用的證明了。
    當然,為了避免遭受損失,明哲保身是必要的。只是,上述的方法看來已經是近乎麻煩,甚至會讓人感覺非常的難搞或是你不信任同儕。其實,現在科技已經如此發達,手機與其他電子產品都已經有錄放影音的功能,只要在借錢的同時開啟錄影或錄音的功能就能簡單而有效地留下證據。不只保護自己,也能避免造成的紛爭破壞了同儕間的情感。回歸原點,本文所能描述提及的也僅止於有限的情況,然而現實中會出現的狀況卻是千變萬化的。小心謹慎的態度,才是在生活中對應所有問題的唯一方式。
                                                                           參考資料:連晟法網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77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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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單身狗英雄
=口=!!

這種法律層面太深奧了


重點的部分用黑字看不到

建議可以標紅字

11-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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