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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14 00:42:59│巴幣:0│人氣:90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記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7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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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90149大家好
墨繪ACG更新,這次是魔法使之夜的蒼崎青子。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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