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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9 23:27:09│巴幣:0│人氣:70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 不正使用收費設備取財得利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說明:
此罪即是從自動販賣機取得不法之物。
此罪之不正方法,指除了指定之方法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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