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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9 23:07:24│巴幣:0│人氣:73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普通侵占罪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侵占就是易持有為所有,以將自己所擁有之他人之物,轉而為自己所持有支配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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