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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GE]小心買到贓物!!!

作者:L♥veC♡ffee│2012-03-28 18:51:07│巴幣:0│人氣:1796
只是去市場買個裝備就被鎖?! 華義處理事件的手法令人心寒...
 
※ 引述《hau25030289 (赤砂)》之銘言:
昨天回家發現帳號 在沒有任何通知 的情況下被鎖起來
就立即去看停權名單, 上面只叫我去聯絡客服
然後我就跑去建單....

原來我是在市場買到贓物了...
當時那件裝備的價格並沒有特別低, 當然不會想到是贓物



由於已經是月初的事
那件裝備我也已經強化好 還買石頭重新放上去
這不可能不要求賠償啊...
我只是要求你賠我當時的金額和之後強化的東西
又不是要求額外的東西, 連最基本的賠償也做不到嗎?
結果【專員】在跟我亂扯一些有的沒的....



裝備還給你當然沒問題
我也是受害人...裝備要回收, 但什麼都不賠給我?!
這樣我跟間接變成犯人有什麼分別?
最令人火大的是連一聲通知也沒有就直接鎖帳號....
連一個合理的交代和賠償都不能給我
最後還拿出遊戲法律來兇我...?
這種是什麼令人心寒的回覆啊?
想把玩家趕跑也不是這樣吧?
作為一間大公司連保障客人權益都做不到嗎?
所以我莫名其妙變成受害人是我活該?
買到贓物就會被鎖, 還要讓他無條件回收?
贓物又不會標示"我是贓物"....誰會分辦?
以後誰敢去市場買東西?
==================================
在我狂轟建單和把事情po到巴哈後,
他們終於願意給予我賠償, 回覆如下:

但...他們要求我簽一份「道具處理同意書」
內容如下:


   簽下去我不就變成犯人了嗎?!
那邊還寫著他們會「無條件回收」....
這證明他們本來遇到這種事,
就打算跟玩家要求無條件回收嗎?!
一定要別人把事情鬧大,才願意賠償嗎?!
=============================
雖然我也很想告他...
但本人是海外玩家, 所以也不方便處理法律問題...
 
> ※ 引述《treizefadic ()》之銘言:
> 基本上,
> 華義的做法只有一個地方有爭議.
> 那就是你買到的東西雖然是贓物,
> 但你是從巿場上拉的,
> 巿場是賣給不特定人的場所,
> 所以你只要證明你是從巿場上拉的就能證明你的清白.


※ 引述《gazki (-七夕比翼鳥-)》之銘言:
不用證明
只要調出電磁紀錄就可以說明一切
 
然而這裏出現了盲點
假設官方是調出電磁紀錄.然後判斷這個物品是贓物
那官方可以設定回朔
 
但是依照目前台灣消費法判斷
假如開串主是[不知道]這是贓物的前提之下.[正當程序]買到交易此物品
官方[無權]私自收回
 
儘管要收回.也得通知當事人=購買者.之後以等價條件賠償才能回收贓物
==================
開串主~如果你真的是無辜的
那麼我給你個建議
 
11.
帳號內遊戲道具及虛擬貨幣涉及取得、交易異常等情形---終止合約
若您帳號內的電磁紀錄(包含遊戲道具及虛擬貨幣)經他人檢舉或由本公司發現,係購買或接受涉嫌盜用他人帳號者的帳號而來,本公司將與您終止合約,並將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追訴。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任何損害,本公司並將依法求償。
 
 
這是官方的遊戲條約.我列出來比較好解說
首先.你是從市場拉下此物品?或者是聯絡該人員後一般交易取得的呢?
如果你是前者.從市場取得.那麼你可以要求索賠了
因為讓贓物存在市場系統.就是代表華義官方間接買賣銷售贓物
同共犯之.
因此華義必須解除與韓國官方的GE代理條約...這是華義你們自己說的[終止合約] 沒錯吧~
 
接著後面的部分:
將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追訴
這更好!!
你更能要求華義提出你當時的電磁紀錄來證明你當時交易的對象以及時間地點就不打自招了
華義如果提不出來.那就是浪費法律資源.這可是要罰錢的
 
(當然這是建立在你是從市場拉下物品的前提)
 
只要電磁紀錄查出來.你的物品是從[市場系統]所收下來的交易物品
那更可以反咬華義一口[銷售贓物]以及[誣告罪]
 
> ※ 引述《ki110110 (做人要謙虛)》之銘言:
> 挖靠@@誇張啊!!

> 玩家是能夠分辨從市場買的是不是贓物喔?????
> 最好玩家從電腦螢幕上就看的出來@@
> 衣服上面寫著"這是贓物"嘛??
> 就算要回朔物品,那麼後來誤買的玩家洗好強化的錢是不是要退啊??購買的vis勒??
> 叫他查出你洗了幾片就叫他退多少晶片ˋ強促跟防爆用了幾組就退幾組~
> 不然秀出你消費的清單叫他還錢@@
> 他敢不退就去消基會申訴。
 
 
※ 引述《jojoc9157 (淡藍果子)》之銘言:
如果是在市場上以合法手段取得
華義又說你購買的是贓物
他們以法鎖你帳號
那華義是不是違法經營銷贓平台???
要鎖也先鎖市場管理人(NPC)

他說的那條規章 只適用於 1對1的玩家行為
對於市場 他無權這麼做

市場接受了擺放上去的物品
本來就是要負責的
哪是買方負責???



去菜市場買到假雞蛋

難道不找菜販

菜販說:不關我的事 去找雞農~~

7-11 買到壞的飲料食品

店員會說:去找供貨廠家

不會咩~~~


你既然開了市場 交易平台

那是你要負責的  華義

而不是不管貨物來源

買到的倒楣

那誰還敢在市場買東西

誰還敢做經濟交易


哪個交易平台 敢說買到贓貨 平台沒責任的

就只有你們華義嗎????

這種吃相太難看了吧

那大家都不要再市場買東西了

買到贓貨 還自己負責

你自己交易平台不把關 怪誰

出事了又沒有完善的配套補償

警方抓贓貨 也是確認知不知情

在由犯罪方本身去對受害方做補償的

你們既然都可以查到誰買到

那就可以查到誰賣的

除非犯罪方身上連1 VIS都沒有

不然就應該把犯罪方身上的財物 做對等的補償

不然誰會還

華義鎖帳號 威脅不還就不開鎖

在加告你一條恐嚇威脅

也沒辦法提出 是哪個受害人的財物被盜

單憑你們一句話  這是贓物  不還不開鎖

這是哪們子道理??????????

太氣了@@~~~~~~~~~



多告他恐嚇威脅  這是刑事罪  可不是民事  這條比較嚴重  告這個比較好~~~
 
 
 
快點上APPLE爆料吧

光是那句 你不還裝備就不幫你解鎖  就可以告死他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report/
 
※ 引述《Q5588774 (12)》之銘言
> 台版的GE 真像虛擬版的台灣社會~~
 
※ 引述《gazki (-七夕比翼鳥-)》之銘言:
應該有不少人聽過我說過這話題
 
過去我曾看過日本遊戲雜誌編輯長對於OLG的一句評語:
 
網路遊戲裡面.如果給一群程式設計師去遊玩.會玩出不同的樂趣
 
這句話其實意義很深~意味著不同的人帶著不同角度與心態踏進這虛擬世界
得到的東西就會不依樣
 
 
過去我常說GE很像是現實的生活型態
(雖然不少人笑我想太多
 
但是看看日本GE玩家與官方的互動...我其實相當羨慕她們
為什麼人家與官方互動性特別高
我在NICO上面看到深冬(明日香前身)那次設計大賽.網友的參加作品..真的很感動
現在也不少巴友PO過自創設計...這就是愛啊!!
 
可是為什麼台灣版就那麼多問題存在.....
難道這就是日本是原廠子公司..與台灣只是代理  的差別嗎?
 
=============================
回應開串主:
 
我剛剛多看幾次你PO的內容
越想越不安心
你的物品確定是市場拉取而來的話...為何華義會這樣強迫回收並鎖帳號?
 
.....難道那件衣服是華義人員自己拿來賣卻擺錯價錢!!!!
 
 
 
 
 
※ 引述《hayashiyu (時月)》之銘言:
 
==買到贓物怎麼辦?(96年2月5日)==
       
主題:刑法─收受贓物罪
文/廖頌熙
       
  亞婷用很便宜的價格,從網路上買了一支超炫手機到學校炫耀,讓同學姵如好羨慕。沒多久,亞婷就再也不用那支手機了。

  「亞婷,你剛買的新手機呢?」姵如問。

  「別提了!」亞婷說。

  「手機壞了?早就叫你別在網路上亂買東西!」姵如說。

  「比壞掉更糟糕!我接到一個自稱『手機所有人』寄來的電子郵件,說我買的手機就是他被偷走的手機。」亞婷說。

  「他怎麼知道是他的手機?」姵如疑惑的問亞婷。

  「我也不知道,他叫我趕快把手機還給他,否則就要去告我。」亞婷說。
    
 
       
請問:亞婷買到贓物怎麼辦?
       
文/廖頌熙
       
  購買贓物有罪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收受贓物罪」的前提是消費者明知購買的物品是「贓物」的情況下,才可能構成犯罪。萬一消費者到店家、百貨公司,或是網路上買到贓物,因為物品上不可能標示「贓物」兩字,自然不知情,所以不犯法。

  實際上較有可能涉嫌收受「贓物」的多半是店家。例如有人賣豪華汽車給二手車行,完全沒有行照等車籍資料,而且價格只有市價的一半。這時車行如果購買,警方通常會認為車行故意收買贓物。因為車行對汽車的市價、買賣須行照等,應該十分清楚,卻仍然購買來歷不明的汽車,顯然違法。

  以案例來說,亞婷如果在網路上購買手機時,並不知道那是贓物,當然不會構成「贓物罪」。如果要避免麻煩,可以在接到失主的通知時,立刻通知拍賣業者或是報警處理,以釐清自身的責任。

  另外,亞婷買來的手機須無條件歸還給失主嗎?答案是:不建議立刻還給失主。因為消費者無法確定來要東西的人就是失主,所以建議通知拍賣業者或報警處理。

  依照民法第九百五十條規定:「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因此,如果消費者是從網路上或是手機行買到的手機,因為買的時候不知道是贓物,就算後來被證明是贓物,也可以向失主要求退還當初的購買金額,再歸還手機。(本文作者現職為律師)

原文出自: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584

上網找了一下有關不知情買到贓物的情況該怎麼辦,就找到這一篇,不知道可不可以拿來解釋開板大的情況。

我是覺得他真找的出是哪件物品有問題,那也可以知道來源途徑呀!
那這樣的話是市場購買的話,他其實也無權直接回收的樣子。

如果跟客服講不通,開板大要不要直接找齊法律條文和資料寄到客服信箱?

如果連拉市場都不保險,我們就只能自產自用,或是只能跟親友買東西了嗎?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5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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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安黛
來下賭盤 這個遊戲多久結束營運

03-28 20:58

塵世中一個迷途小書童
不過450萬買進佛法..應該是低於市價很多吧
所以買東西之前..還是多多注意一下價格比較安全
低於市價太多的,可別貪小便宜而得不償失

03-29 21:58

L♥veC♡ffee
賣贓物的人真是要不得!!!03-30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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