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麼多法官的荒唐判案
真的只有搖頭,可能十件只有一件是大快人心,公里正義得到聲張
今天上語言學
教授與我們分享了「楊宗翰事件」
砍了18刀只中一刀在致命部位
很顯然的,沒有致人於死地的想法
如果真的沒要致人於死地,為何不第一刀就停手?
而是持持續續的砍了十八刀
這位法官用了相當長的篇幅來解釋,讓人不禁懷疑
以後,意思是說教人練「命中率」嗎?
所以只要命中率不好,就可以不是蓄意至死嚕?
就算都不是砍在致命部位,難道就不會失血致死?
而且即便說沒有需要剝奪須剝奪生命權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
因為其尚有悔悟,不禁讓人概嘆,判無期徒刑,等時間一久,可能不到十年表現良好就出來了
如朱學恆之前對抗廢死聯盟說的:「既然世上沒有一部法律是真正能夠保障人民的權益的話,那就讓上帝決定吧!」教授說,這很有意思,因為去給上帝審判,就是要奇去天堂被審判啦!
法官各個強透了
雖然說當中一定有好法官,不能概括而論
但我們可以看到一位不能稱之為法官,而是「法匠」
是以理性、冷酷的律法來審判,那這樣法律有保障到人民的生命權嗎?
參考:「18刀只1刀致命」 凶手逃過死刑 | 重案追緝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