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引用新聞中的內容~
1.政府玩文字遊戲 其實 不排除來可能會簽署
"目前經濟部內部正審慎評估是否在2013年以後加入ACTA"
'基於台灣屬於開放經濟體,必須積極參與國際組織 "(因政治利益問題?盲目參與?) -中央社
由此表示 政府早已有打算加入之意圖
但如果是有藏地雷的陷阱 還要跳入嗎??
""台灣並未參與ACTA談判,目前並無簽署的考量,僅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評估其可行性。" -中國時報
目前並無簽署的考量 並不代表未來不會簽署
基本上只是玩文字遊戲而已
所以大家還是要繼續抵制
再者 對岸山寨或很多 但是ACTA是把山寨視為仿冒+盜版
未來可能會衝擊到對岸貨品到台灣貿易的部分(反正黑心商品多 不用在意?
對於對岸 本身就反ACTA (因為ACTA對於開發中國家本身沒有利益可言)
台灣加入 也許會引發對案前來抵制
2.ACTA本身是開民主倒車
"ACTA的制定並未經過民主程序,而是由大型企業自組委員會修訂草案,並將非政府組織(NGO)、開發中國家及一般民眾排除在協議溝通過程之外。" -自由時報/其他新聞
"ACTA 的制定並未經過民主程序,而是由大型商業公司自組委員會修訂草案,並將非政府組織、開發中國家及一般大眾排除在協議溝通過程之外。也就是說,此協定由非民意代表所訂定,卻決定了人民所需遵守的法律" -Now news
既然是不民主 不透明 排除民意的條約 (為何不民主,不透明??條約本身就有見不得人的部分) 為何還要簽?
"反觀ACTA,王美花表示,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8國在去年10月1日完成簽署"
據說日本簽署時,日本人民大部分都來不知道有ACTA這種東西
而且還不許翻譯成日文
3.現在智財權已過時?違反消費者權益?
"在法令上完全符合台灣著作權規範,例如要求ISP「通知/取下」機制、命ISP提供侵權人資訊、不得規避科技保護措施等。" -中央社
不得規避科技保護措施 這部分早已有所爭議
意同"保護已經失敗的DRM" 這方法根本不可行 此方法只會損失消費者的權利而已
不知DRM是什麼 請到GOOGLE爬文
"智慧局表示,ACTA並無阻斷網路侵權類似規定,與美國影音產業推動的SOPA不同,SOPA不僅鼓勵相關業者自願打擊侵權網站,美國司法部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強迫美國ISP、網路廣告商、搜尋引擎、線上金流等相關業者執行封鎖網站、阻止搜尋連結、終止廣告與交易等。" -中央社
儘管如此 由於ACTA條文是文字的定位式模糊的 其實在ACTA的框架之下 SOPA是可行的
應為ACTA條文相關得政策都是用"may" 所以政府做或是不做 都符合ACTA的規範
以上~~表面上ACTA彈性很大 但他允許著作權無限上綱影響人權
台灣正評估加入 在此大家有必要評估ACTA的危險性 共同來抵制這不民主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