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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ACTA惡法

作者:吾輩はキツネである│2012-01-31 15:38:10│巴幣:4│人氣:941
堅決反對ACTA惡法 BY 羽HANE
首先談ACTA是什麼 現在在網路上都可以輕易找到資料
ACTA為反仿冒貿易協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字意上Counterfeite是仿冒.偽照的意思,不過我們用電腦做copy檔案時,被複製過的檔案因為和原檔相同所以並不能說是Counterfeite(仿冒),但是該協定已經把山寨.盜版...全當成仿冒,早已跟原本的名稱有所出路了。要說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關於山寨.盜版.仿冒這三個名詞 洪教授的文章有做一些釐清(寫在幾個詞語的葬禮之前: 「仿冒」 謀殺 「盜版」 與 「山寨」 )
然而ACTA中的規範本身就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然後提高各國制裁法的標準。
但其內容已經超越智慧財產權了,將智慧財產權無限上綱到侵害人權及公共利益的地步
 
ACTA爭議點
在網站上想必非法下載MP3.影片的人並不在少數(要說本人也做過這種事),所以看到很多網友第一個想到的是沒有免費的音樂可以聽.沒有免費的影片可以看
要說這不能夠拿來當作反ACTA理由,這理由只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而已(巴哈上已經有人提過了)
ACTA的爭議如下

1.允許isp(網路業者)監控使用者封包
未來你在網路完全被監視,你所做的一舉一動,所發表的言論完全被記錄下來,網路隱私權完全喪失。
說極端一點,此方法也可以被濫用來控制言論,那麼言論自由也跟著被限制。
私下用E-MAIL.及時通.msn傳有版權檔案給朋友也是違法的(如果是這樣,那我們用MSN和及時等等都要受到審查,我們的隱私在哪?)
舉例來說
a.你買東西跟某家大廠商鬧出糾紛,然後你在網路上跟朋友說(只是跟朋友說而已),該廠商有多爛,有多差勁,過不久可能就收到誹謗的警告單。
b.想分享一首好聽的音樂給好友,傳到一半,跳出"檢驗出違法資料",接著又是一張罰單(UN-GO第二集的劇情再現)
 
2.邊境條款 允許海關檢查個人行李
除了允許海關查緝個人攜帶之電子用品 (違反隱私權 這跟毒品.飛安已經沒什麼關聯了)。
市場也會被大企業壟斷 小企業無法生存。
ACTA成了被權力者濫用的工具。
對於開發中國家來說ACTA根本就是抵制它們的貨品出口。
就算不出口給合約國 出口給非合約國 只要途中有經過有簽合約之國家。
產品可能都會被當仿製品沒收 這樣大幅增加運輸成本以及新興企業的損失。
 
3.學名藥,改良作物可能因專利權無限延伸而被禁止
從藥物談起,有些不肖廠商會製作偽藥,使受害者健康備受影響。能抵制這點式很不錯。
不過有些能夠救人的學名藥(專利已過期,被藥商廣為製造的藥品)可能被冗斷,造成藥物上的資源提供不足。
拜諸於改良作物,解決了不少地區的饑荒,而近年來有專家預測隨著人口增加,隨著全球氣候異常,使得可耕種之地越來越少,未來糧食不足的問題會越來越大。
一旦改良作物因專利權無限延伸而被禁止,反而加劇饑荒問題,這只會使社會更亂而已。
在人沒有被餵飽之前,要說什麼娛樂業.服務業一切免談。
 
4.允許閉門談判,而且不可廢除
這點非常荒謬,完全把消費者不當作是一個"人"來看待。
如果是閉門談判,消費者權益犧牲了,根本求償無門。
反之大企業權益損失,就可以利用法律將嫌犯逼到牆角。
這完全不平等也不自由。
 
5.ACTA從提出和談判的經過 不民主不透明 完全令人質疑
如果是一個國際協定 本生就是要透明公開,因為它所影響並不是少數人而是全球的人民
但ACTA卻是偷偷在進行,把民意.開發中國家.利益團體排除在外。
簡言之該協定的過程是有瑕疵的或者是故意去走後門。
俗話說「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由不正當程序來看,該協定是有問題的。
 
補充
對於某些支持者來說,在ACTA的內容以上極具有爭議性的部分可能會被移除,而近期的修改已經把爭議降到最低(感覺上事故意改得更含糊,正文中的修改只是將shall(應該)改成may(可以)而已),而ACTA的效力(可能)不會破壞一個國家的法律結構。儘管如此風險還是在的,其中美國已通過DMCA的反規避條款,反規避條款本身就違反消費者權益。
其他還有三振條款(美國有幾個著作權團體還蠻力挺的),你只要違規三次就斷你的網路(無論侵權的嚴重度)。之前RIAA(美國唱片業協會)也幹過一人非法下載就斷全村的網路(這樣做也是很有爭議的,採取連坐處罰只會製造更多無辜和受害者)。
 
ACTA=權力者的願望清單
很簡單裡面的內容,把權力者的權力無限延伸,可想而知,能夠從ACTA得到利益的就是那些大企業。消費者的權益被犧牲,著作權已經被扭曲了,進而延伸到走火入魔的地步。
 
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
排除開發中國家.抑制小企業.消弱國際競爭力
消費者不被保障,違反公共利益
說極端一點,就是開民主倒車走向企業獨裁專制。
 
對於自由軟體(純屬最差推測 純參考用)
對大企業來說,自由軟體對他們還說也是個瘤
所以說它們可能會想辦法抵制自由軟體,或從中挑毛病來鎖死自由軟體的功能。[如果每個大企業都很邪惡的話](他們就是要強迫你付錢使用它們的軟體)
但我想那些再寫自由軟體的人絕不是省有的燈 所已發生率應該不高
 
對於大企業而言 這些條款只會變成互相攻擊的武器
說難聽一點,他們的競爭可能會變成狗咬狗.血淋淋一般
(從之前大企業互相控告事件中就可以得知)
對電影娛樂產業是否有正面的影響
我想表面上似乎會給業者帶來不錯的收益 用智財權控制人民
但所造成的負作用和社會成本可能難以估計
人民的自由犧牲了,最後問題還是報應企業身上
著作權保護原作者??在著作權被扭曲濫用以及無限上綱之下
原作者的權益可能被犧牲(你的作品是企業集團的 企業集團的作品還是企業集團的)
 
除了SOPA/PIPA美國已通過的違反人權惡法
如題再之前SOPA還沒被提出時,美國早已通過備受爭議的法案DMCA
該法案可能經過ACTA走私到各國(引用洪教授的文章) 也大大限制合理使用範圍
其中最具爭議的就是反規避條款
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
由與許多企業都採用(已經被學者證明失敗的)DRM系統,像是防拷CD.家保護碼的軟體等等。
要說其對著作權的保護有限,且安全性也遭人質疑。一旦破解那麼被保護的內容就等於是完全公開一樣。而在DRM早已將消費者假設是竊盜者(這不合理的邏輯)。
所以在DMCA中,為了防堵DRM遭破解,就立法將破解DRM的人定罪。這樣一來也許就能保護著作權,但是立法有效嗎? 還是有人在破解
(舉例:政府規定開車不喝酒,如果酒駕的話,就位被吊銷駕照,處以重刑。但現在呢?一打開新聞,酒駕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而這法律也帶來許多副作用 嚴重影響消費者的利益
我買了正版光碟 我想轉成MP3自己聽 (這在合理使用範圍內)有何不可? 但是當你做將光碟轉成MP3時候,你已經觸犯了DMCA了 看來這樣這張正版光碟不完全屬於你的(因為個人的私有財產 / 因該是可以任由自己處置才對)
而下載正版的音樂檔也可能因為格式不合而只能在特定的播放器播放。
你到底買了什麼,你只買了用特殊撥放器播放音樂的權利。
如果你拆解你的電子產品也有可能觸犯到DMCA
詳細可以參考 否定實體財產權的DMCA/當翻譯變成一種罪行(請看後面連結)
 
除了ACTA還要值得關切的是
TPP(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該協定又被戲稱為ACTA2.0,談判範圍很廣,其中智財的部分頗受爭議
因為他加入SOPA的要素,透過後門的管道來實施類似SOPA的惡法
不只智財問題,TPP也存在著許多貿易問題。
 
對ACG動漫迷的影響(想必巴哈的動漫迷也不少的)
未來在ACTA發酵之後可能
1.處於灰色地帶的字幕組,完全違法化。
2.有些日本網站會鎖海外(被諷刺為鎖國政策),如果用代理伺服器進入可能構成違法
(嚴格的說在"知"的財產權,你所在的地方未被授權看這些資訊,你看就等於侵權) 當然這點不合理 也違反網路自由
3.要看新番得看代理商的臉色
4.在日本買的AVG(劇情冒險遊戲)不見得能玩,購買的音樂.影片不見得能看,破解鎖系統.區域裝置可能構成違法(詳細可看DMCA的規定)。完完全全違反消費者權益
5.同人展.同人活動可能被封殺
想必大家畫同人誌,同人圖的軟體如PhotoShop.Printer等。可能是使用盜版的。
對於當紅動漫畫而言,不經允許也不能做為同人誌之題材。就算經過同意,對方也有權力讓你的作品下架或銷毀。
對於東方的話,一且權力都掌握在盟主ZUN大的手中(所以應該不會有問題吧),由於東方的名氣蠻高個,似乎有業者(企業)對東方虎視眈眈想分一杯羹,一旦ZUN大踩入企業的陷阱中,東方的同人作品可能全滅。
(我相信ZUN大,如果他將東方交給了企業,這絕對違反和他之前所訂定的原則,換句話說就是自打嘴巴,在同人創作之中,東方的貢獻及影響力可是不小的,應該不會走到這麼糟糕的地步就像之前某首初音的歌曲)
 
兩面論
以上的言論可能非常偏向消費者
但無論是法律站在消費者還是廠商的立場是
都有可能使任一邊的權利損失
要平衡這一點是值得討論的
 
另一點 我想部分消費者的態度就是 無論如何我就是要盜版 非法下載就對了
反正只要在隱私權的保護之下 你無法對我動手
很諷刺的是 大企業為了防止消費者 非法盜走受保護的資訊
也在"秘密"之下 定出讓消費者受害的條款 或是 工具
反正只要DRM和DMCA的反規避條款之下 你敢給我動手我就送你進監牢
從上面看來 你可以知道 其實兩邊的企圖都是邪惡的

以上言論有可能有不正確的地方歡迎修正或提醒 部分地方還沒寫完 所以先說這些
為了瞭解ACTA本人也看了許多相關資料,上面的結果純屬預測
事情有可能沒那麼糟,也有可能更糟 這很難預料
 
關於ACTA的事情知道的人不多 請大家傳給大家 以上文章供大家引用及轉載
 
參考文章
(洪教授的部落格及網站)
(報告)
(新聞報導)
(國外新聞媒體)
影片
Say NO to ACTA
 
 
最近的動態
目前美國.日本.南韓.歐盟22國等...已簽署ACTA
美國
美國多個學著專家已經像白宮請願 撤銷ACTA(結果還未知)
此條約在美國靠出許多爭議
google.ebay...等之前組成反SOPA/PIPA組織 表示也反ACTA(是否採取行動還不知)
日本
日本的學者也表示ACTA是個"危險"的決策
日本當地人民知道ACTA也在少數
台灣
台灣的部分還在評估中 可能在2013年簽
2/2新聞提到 台灣智財局表示尚無簽署加入ACTA的考量
加拿大
為了配合ACTA目前在人民無知的情況下審理類似SOPA之法案
波蘭
發生歷年來規模最大的抗議
法國
由匿名者發起遊行抗議ACTA
馬爾他
預定於2/11由多個機構組成馬爾他反ACTA組織(Malta Anti-ACTA Group,MAAG)
歐盟部分
由最近新聞指出在歐盟 "ACTA"已死 (2012/5更新)
(目前此法案在歐洲鬧最大)
 
其他國家還不清楚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5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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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oVo巴爾坦星人
據說歐盟不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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