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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SOPA

作者:劍斷紅塵│2012-01-27 09:06:48│巴幣:0│人氣:335
1.從制度面改革而非以不當途徑取得:
舉例:你覺得現在臺灣的貧富非常不均
、買不起房子,合理的解決辦法應該是要求內政部、
國稅局等相關單位對建商、投機客提出有效方案,
而非去搶銀行、綁架富豪;「盜版」支持者常用的一個理由
著實讓個人反感的地方就在於:『正版軟體太貴啦!我買不起@@"。』
那應該是消費者團結起來要求流通商甚至廠商源頭對行銷價格去調整
(就像臺灣當年還沒代理進來時小賣店一片FF7可以喊到新臺幣仟多元,
後來日商據點進駐價格才逐漸"親民"了起來。)
在法治國家裡個人傾向支持「惡法亦法」理論:
不合理?大家可以拿出來討論、修正而非成為
個人甚至集團犯法的理由與藉口。

2.SOPA法案對網站業者的強硬要求與DNS的審查機制:
這牽涉到-
1.網站所有人對於自家網站所應負的責任與義務
:巴哈姆特要改成小屋付費制後才較有可能具備
足夠人力去管控各創作者的行為?(假設性疑問)
就目前個人觀感巴哈姆特對於許多有侵權疑慮的創作
是採取較為寬鬆態度在處裡;此外各版版主是否具備
相關法律知識與發文審核能力也讓人存疑。
 
 
2.小屋創作者對於網站規範的遵守與否(何況站規言明:
站方認定之合理使用分享,並不代表法律上沒有問題,
實際上還是要由法院/法官裁決判斷。)、是否具有某程度的法律常識?
這衍生出一個問題:正常社會裡「不知道」通常不等於無罪。
 
 
 
許多人把這次提案的美國眾議員 Lamar Smith 宣布撤回 SOPA 法案
當作鄉民力量的再現,那麼對於政策、社會的公義我們是否能同樣發揮
這樣的熱情與團結?而個人也非常不樂見玩家們把SOPA的暫緩實施等同
盜版有理的心態(*1)和想法:誠然阻止了粗糙法案的實施讓全球鄉民有了
更廣闊的言論自由和創作空間,然而在反阻財團利益、著作權益無限上綱
的同時,玩家們是否也該思考個人在「創作」上的媒介、素材使用上是否有
無限上綱的權利?
基本上,對於 SOPA 個人認為:[立意良善,內容粗糙(*2)],只要善加修正
對於紊亂的網路世界相信能起到一定作用。
 

「網路警察(*3)」由來已久、相關律令一堆,還是回到「徒法不足以致行」
這個層面,是刑責不夠重(亂世用重典?)?鄉民沒被告過所以沒再怕?
就像我們都知道隔壁街的小賣店暗地裡有在經營盜版光碟、
灌錄非法軟體的事實一樣;長期來看究竟是玩家從非法網站獲得的
利益較多(免門票、不用租DVD)還是最終會成為最弱勢的受害者(*4)?
「因因果果」到最後並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反而是誰錯比較多罷了。
「網路斷線、不能上網」對於部分玩家可能比「美麗灣」、「塑化劑」
更貼近自己的生活?或許這才是值得我們反思深究的議題。
                                          
 
 
 
                                              延伸思考
 
1.「天下文章一大抄」;其實廣意解釋可以擴及到任何文化、藝術創作上,
如電影、電玩、漫畫與小說、繪畫等等。
而何謂「創作」?其實這端看「創作者」的起心動念(不管是原創或二次創作;
這也是司法最難審議的地方-人心。),從興趣出發的閱讀、長年耳濡目染下
的仿效之作到走出獨樹一格的創作階段,如果該「創作者」不思進取、
一直停留在臨摹階段那應該就算是某種程度的創意剽竊;就如同
【港漫掌故——鍾英偉談《天子六》】裡編劇鍾英偉在接受香港電臺節目
訪問時坦承《天子六》部分橋段多少有受到肥良(溫日良)的影響。
而顯然該直接移送法辦的非此莫屬:臺灣電視公司(臺視、TTV)購買版權、
拿來播放的八點檔-《靈珠》。為了這部中國連續劇的抄襲爭議,細心的網友
還費心地把劇中橋段與《犬夜叉》(日本漫畫.作者:高橋留美子)拿來做相似度
對比(參考此網址: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qdqDreWw490/),
可悲的是,該編劇卻還在【阿嬌復出之作很“山寨” 《靈珠》被疑抄襲】
(中國臺灣網)死命硬拗,還真是佩服這些厚顏無恥之輩啊@@";
啊TTV相關人員對版權問題也太含糊籠統了吧?這種東西都敢拿來臺灣播放,
真不知道是該佩服他們的勇氣還是要哀悼相關法規的淪喪。
 

                                               註釋
 
*1.或許你的激烈憤怒只是單純源於不能再免費看電影、動畫與漫畫?
 
*2.連坐法式的無差別殺害:只要一位使用者觸法就有可能導致全網站、
使用者遭受嚴格的機制審查-以一種籠統法制式的駭客手段;
如果是競爭網站間的惡意行為(A網站眼紅B網站人氣,派人至B網站
發違規創作等等)該如何釐清?
而就維基百科創辦人自己所言,站內牽涉版權的資料數以千億計
那麼是該就地合法或另尋解套方式?
撇開上述惡性競爭不談,一切終將回歸到網站管理者與使用者的
自我控管與使用心態問題:今天沒有人提供網站就沒有創作&發文平臺;
有了平臺或許為了衝「點閱率」、「人氣」開始有註冊者做出遊走
法律邊緣的戲碼(拿小孩當炒作話題的不堪景像更是國內外皆然)-
沒人看就沒人氣,當部落客走到「節目沒收視率電視臺也不會想播」的地步;
閱讀、收視的民眾與玩家自己是否也該反省?
 
 
*3.警方在處裡這類事件時的負面態度也是讓眾多受害者寧願鼻子摸一摸算了
的主要原之一?
 
 
 
*4.社群網站(如FB)的使用者資料外洩到底要歸咎於誰?
就這一方面來說網站經營者(管理者)對使用端而言已經是很大的失職,
可惜在這方面的議題臺灣民眾顯然不太重視(只要人頭不是我就好),
大眾傳播對各大社群、入口網站的安全度也鮮少揭露於報章雜誌上。
或許個資的外洩對許多網路使用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那麼直逼白色恐怖時期的信件審查機制的這個SOPA,
你/妳對他的恐懼又有幾分真假?
 
 
 
***************************後記********************************
[部落格],一個伴隨網路而生的軟體介面;[部落客],
一個因為千奇百怪理由而在無國界之地述說著自己熟悉的故事的一群人。

日記、作文有時是許多人不願再提起的噩夢,
關於那個老師狐疑地問道:『某某某,
妳的暑假生活怎麼過得跟A君一模一樣啊?』。
 
 
有時真的就是這樣,一個禮拜裡靈感枯竭得無以復加、
想要擠出一篇文章還真要比[郯子奉親]更難擠~~;
神經打結時,躺在床上、上班時一堆Good  Idea會如錢塘潮般洶湧澎湃,
以致床頭前放置著一組紙筆(*1)、隨身攜帶著原子筆
(手機是可以用簡訊方式儲存沒錯,但用陽春手機來打文章真得很累人,
而且重點是很快手機就會沒電了=ˇ=)成了一項習慣;「要感動別人前
須先感動自己。」,我們自己心裡其實都明白,當在打一篇文章時
自己有沒有欲罷不能的感覺?是一個月、一年後再翻出來看還是覺得有那麼點
小小驕傲與得意的創作或者只是純粹應付部落格更新而更新所堆疊出來的文字;真的,仔細閱讀完一篇文章(也不限定在部落格,更多時候個人發現所謂
「精華文」可能只是哈啦版上的一篇ACG得分享、心得文,)妳會發現:
很多文章、發文真的有灌注著作者的靈魂與血肉在,讀著讀著那份身歷其境的
感動牽引我們隨著創作者的喜悅與憂傷一起脈動著我們的心跳,
於是我才體悟到:寫出一篇好的文章並不難-只要你對自己所要敘述的主題
有深刻感觸、無悔熱愛的話。
這是不是篇好文章?真的,毋須擲茭問神明-在起手動筆(指)的那一刻
你我瞎子吃湯圓-心知肚明,或者結局只是取決於釀造師傅到底有沒有把
「花費無數個日夜卻釀壞的醬油全部廢棄」那份「對自己負責也對消費者
負責(*2)」的職業尊嚴與勇氣罷了?
 
寫不出來嗎?在放縱自己與九把刀磨練筆鋒的事例間有時到底有無可能
只是個藉口?對於答案我們自己都很怕、也都很模糊吧?擔心一旦跨越
這條界線自己就會失去什麼地開始沉淪以致無法挽回吧?
出去走走、打個電動或者看個幾本書再回來,也許到那時候
你會帶著被觸發的靈感一起回到桌前。
 
 
                                                      註釋
*1.不這樣做,我發現很多自己想捉住的東西在隔天清晨醒來時
虛擬記憶體已經被清裡得一乾二淨了,連個還原的渣仔線索都沒有,
還真是「白茫茫一片大腦真乾淨」。
因此,妳說要我為了這個理由叫我掀開溫呼呼的被窩,我是很願意的啦~~。
 
 
*2.全自動化生產後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逐漸淡薄,當人情味淡到只剩下
銅臭-「人」-也就不再是資本主義所關注的焦點了吧?
**********
延伸閱讀:
[臺灣雅虎奇摩-知識+]
1.知識+ 的答案, 智慧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屬於誰?
2.<部落格>是什麼?做啥用的?有何特色?
 
§引述/參考圖片.資料來源§:
臺灣雅虎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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