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一個很可笑的情緒,那就叫做憤怒;而有一種更可笑的憤怒,我用國語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不過台語叫做『見笑轉生氣』。
尷尬的場面,有的時候會讓人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通常,是某種作為被人當面指正是錯的,這『見笑轉生氣』就發威了。
前些日子,在我上班的地方發生了一件事情,跟拖鞋有關。由於分室內跟室外,所以我們這裡同常都要準備兩雙拖鞋,分內外使用。但我們的另一間店,卻沒有這樣的規定,當他們的人來到我們店裡的同時,會很習慣性的穿著自己的室外拖鞋(就我們的標準來說)穿到室內。
我一位同事看到了,就上前指正,但對方似乎『見笑轉生氣』了,直說:「你們店裡的誰誰誰,到我們那裡去時,也穿著室外的拖鞋啊!」我並沒有加入這場戰局,只是這句話,我聽的可笑。因為事實上,我也遇過同樣的狀況,是在工作場合上遇到的。
當我與一位新進的員工,好聲好氣的說他剛才哪裡做錯時,他竟然義正言詞的對我說:「你不也是怎樣怎樣!(這裡講的,可不是跟剛才的錯誤有關的東西)」我想了一下,我可沒有用這種語氣跟他說教吧?怎麼他竟然像是吃了滿盤的苦果子,受了一肚子委屈似的?當然,我這人很直接的,就回了他:「好好好,那要不然我們下次好好商量就好。我也沒有要責怪你或什麼的,就只是提醒你而已。我不是說你不能提醒我,只是記住,我不是你下屬,我也沒用你這種口氣跟你說話。」
而至今,我跟他沒有再對話過。不是他不理我,是我不理他,因為對我來說,多他少他都沒影響。
只是這個問題,讓我想了好一段時間,大概從那件事情發生以後開始吧?我老闆也跟我說,他只要一遇到誰要說他什麼,他馬上就會用『誰誰誰也是這樣,你為什麼不念他?』這樣的理由來反制。我對我老闆說:「那他下次再這樣講,就請你把他說的那個人帶到他面前,念那個人給他看,然後再把我們全部的人集合起來,在我們的面前念他,看他好不好受。」
對啊,我是這樣想的,人都有辨別是非對錯的能力,因此,我們才不會個個都成了殺人犯。事實上,調查案件時,也有所謂『預謀』與『衝動』兩種因素,不是嘛?如果說,你也覺得這樣做不對的話,那你為什麼要拿別人的錯誤當理由呢?
有的時候,看到路邊有人被警察攔下來,告發闖紅燈或並排停車什麼的,都是會見著一兩個在那便說:「剛才那個人也有闖(或者是並排停車),你為什麼不抓他只抓我?」他們何時才會發現,說這句話的自己其實並不像是說了什麼真理,而是像耍猴戲一樣呢?更絕的,我也遇過想抓警察闖紅燈(沒閃警示燈)的人,然後在那邊冷笑,說什麼警察最大之類的話。
確實,我不否認有那種不守規矩的警察,但不代表你能這樣犯錯啊?耶穌站在婦女的面前,對著眾人說:「你們中間有誰是沒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扔她。」但這樣的寬恕不是『犯罪者』要求『執法者』該施行的,而是一種『道德』,也就是『只要他改過,那就別再責怪他』這樣的美德。但,我們有時候見到的,就是那種『要別人以某種最高標準來對待自己,自己卻不需如此』的一種...可笑嘛?真的很可笑。
我在YOUTOBE上看到一則關於演奏的影片,其中不乏有對於演奏技巧的批評,也不少有幫腔的那種人。這時,我看到一句話,說的很有道理:「如果說要做同樣的事情才能批評的話,那能批評總統的人,就只有當過總統的人。」
要求別人完美後再來指正自己是可笑的,因為,你自己也不完美,卻要別人用完美的眼光來看待自己。這完全不合理,或者說根本就不是道理,卻總是有把他當做是一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