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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討厭。想要,可以,應該。

作者:孫策│2011-04-17 00:36:37│巴幣:0│人氣:106
有些人不明白,別人討厭什麼以及別人在意什麼,

但這其實不大要緊,並不是什麼問題,因為不明白別人很正常,

就像我也不明白,別人討厭什麼以及別人在意什麼。


但我覺得即使不明白別人討厭什麼,也應該有點起碼的邏輯能力

就是做了某些事,發表了某些意見,是否會造成特定族群,部分人,甚至大多人感到不爽。


例如有個夜校老師說『上班就不要來上學,上學就不要去打工,我討厭學生打工』

夜間部的學生肯定有一部分是因為白天工作,所以才念晚上,

也有一部分是像我這種不管在日夜間都是吃飽等死的

而像我一樣吃飽等死的大概不會是多數,所以這種發言,相當弱智。


做自己,當然很自在,但是千萬別做自己,把別人搞得不自在。

就像施明德的總統候選人出櫃論

天曉得蔡康永心裡的天秤秤了幾兩不滿,

爾或者是『你們選舉干同性戀什麼事?』
很難去推會因為這樣感覺到很爽,頂多是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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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三種事



想要做的事

可以做的事

應該做的事


想要做的事,想佔的多,通常都只是想,那並不實際,例如想幹遍全球美女,

想焚書坑媒體人。

可以做的事,做佔的多,被法律允許被正常生活的形式、社會認同的事、
環境文化逼迫著不得不做,
例如我想娶妻生子組織幸福家庭,努力奮鬥追求幸福生活。

而應該做的事,常常它不切實際,又可能與環境文化有隔閡,

甚至是法律不允許,還與幸福生活背道而馳。


所以應該要做的事,它既不可以去想,也不可以去做,

一但去想它就不應該,一但去做了他就不可以。



一般人做可以做的事

瘋子與罪犯做想做的事

應該做的事,沒人做。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28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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