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GP
喜歡,討厭。想要,可以,應該。
作者:孫策│2011-04-17 00:36:37│巴幣:0│人氣:106
有些人不明白,別人討厭什麼以及別人在意什麼,
但這其實不大要緊,並不是什麼問題,因為不明白別人很正常,
就像我也不明白,別人討厭什麼以及別人在意什麼。
但我覺得即使不明白別人討厭什麼,也應該有點起碼的邏輯能力
就是做了某些事,發表了某些意見,是否會造成特定族群,部分人,甚至大多人感到不爽。
例如有個夜校老師說『上班就不要來上學,上學就不要去打工,我討厭學生打工』
夜間部的學生肯定有一部分是因為白天工作,所以才念晚上,
也有一部分是像我這種不管在日夜間都是吃飽等死的
而像我一樣吃飽等死的大概不會是多數,所以這種發言,相當弱智。
做自己,當然很自在,但是千萬別做自己,把別人搞得不自在。
就像施明德的總統候選人出櫃論
天曉得蔡康永心裡的天秤秤了幾兩不滿,
爾或者是『你們選舉干同性戀什麼事?』
很難去推會因為這樣感覺到很爽,頂多是沒感覺。
-----
世界上有三種事
想要做的事
可以做的事
應該做的事
想要做的事,想佔的多,通常都只是想,那並不實際,例如想幹遍全球美女,
想焚書坑媒體人。
可以做的事,做佔的多,被法律允許被正常生活的形式、社會認同的事、
環境文化逼迫著不得不做,
例如我想娶妻生子組織幸福家庭,努力奮鬥追求幸福生活。
而應該做的事,常常它不切實際,又可能與環境文化有隔閡,
甚至是法律不允許,還與幸福生活背道而馳。
所以應該要做的事,它既不可以去想,也不可以去做,
一但去想它就不應該,一但去做了他就不可以。
一般人做可以做的事
瘋子與罪犯做想做的事
應該做的事,沒人做。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28448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0 篇留言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
登入再留言
0喜歡★truehearttoy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心痛的滋味...
後一篇:真正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