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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GP

【試翻】貧困與犯罪、死刑

作者:幽影│2011-03-10 10:37:35│巴幣:30│人氣:2568


(原文為一篇N1讀解文章,感謝會長和老師提供意見)

 連續殺害四人的死刑犯永山則夫,執刑了。(19歲殺人,48歲處決)

 身為法務記者的我對永山公審採訪時,正好是被告和M小姐在獄中結婚,東京高等法院對被告判處無期徒刑的時期。

 之後,這項判決被推翻,緊接著死刑確定。

 M小姐在證人席上的那段發言,應該讓東京高等法院的法官們印象很深刻吧。

 「拜訪了永山事件被害者家屬後,在歸途中想到他們的雙親那麼疼愛自己的孩子,十幾年來一直承受著失去摯愛的悲傷。那時,我是頭一遭親身體會到,我丈夫永山要是被判處死刑的話,我也會像那樣吧。以後就輪到我要失去自己心中那位獨一無二的人了…」

 死刑制度再次製造出另一批死者家屬的無意義之處,被這番話給點了出來,這可說是根本上的死刑反對論。我為此動容。

 另一方面,我同樣無法忘懷,拜訪事件中被射殺的青年之母那時的對話。

 「永山是真的希望能夠活下來贖罪。」我這麼問道。失去了親生兒子,身上已經顯出些許老態的那位母親,思索了一會兒之後說了:

 「說到人啊,只要還活在這世上,不幸的事總是多過幸福的事。(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我也不是說那孩子表現得特別好,更不知道他要是還活著的話,能不能夠得到幸福。可是,我也好想讓那孩子試試看,將來能不能夠找到屬於他的幸福。」

 被告永山說「貧困、無知導致了犯罪。」將自己誇大而自負的『想法』在法庭上誇誇而談。可是跟他曾經是同學,並且也一樣極為貧困的人,並不認同這個主張。

 「我認為則夫是敗給了自己。大家都窮得叮噹響啊。」

 生命與生命之間無窮盡的糾葛,充滿各種可能性的人生。每當貧困與犯罪、死刑成為話題的時候,我都會回憶起這段故事。



備註:日本法官判死刑使用的『永山標準』就是出自永山則夫的判例。另外附上幾篇日本另外一例判處18歲青少年死刑的相關文章,供各位參考。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wiki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89%E5%B8%82%E6%AF%8D%E5%A5%B3%E6%AE%BA%E5%AE%B3%E4%BA%8B%E4%BB%B6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是指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一名年僅18歲的青少年闖入民宅殺害女屋主後對遺體姦淫,然後殺害其11個月大女兒的重大殺人案。嫌犯福田孝行於2008年4月22日遭廣島高等裁判所判處死刑,被告律師團上訴日本最高法院中。

案發經過

1999年4月14日下午,嫌犯福田孝行喬裝成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進入被害人本村彌生(23歲)家中,隨後將其壓制企圖性侵,被害人激烈反抗,福田便將其掐死。在被害人死後,福田仍對其遺體姦淫。被害人女兒本村夕夏(11個月)在一旁哭鬧不休,甚至爬向已死去的母親,福田將其重摔至地上數次後,再將其以蝴蝶結勒死,隨後分別將母女倆的屍體置於棉被收納櫃中,拿取被害人家中財物後逃逸。

男屋主本村洋下班返家後,因不見妻子及女兒的蹤影,加上家中一片凌亂,不安的在家中尋找妻女的下落,隨後在棉被收納櫃中發現妻子的屍體,隨即報警,警方在棉被收納櫃的最上層找到夕夏的遺體。

案發四天後的4月18日,嫌犯福田孝行遭到警方逮捕。

審判經過

1999年6月,山口地方檢察署向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訴。
1999年12月,檢察官請求判處被告死刑。
2000年3月22日,山口地方裁判所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檢察官提起上訴。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2006年6月20日,最高裁判所廢棄廣島高等裁判所原判決,發回更審。
2008年4月22日,廣島高等裁判所更審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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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epochtimes.com/8/4/23/82629.htm

2008/04/23

日判18歲殺人犯死刑 創最年輕紀錄

日本廣島高等法院昨天宣判一名現年27歲的殺人犯死刑,這名犯人在9年前以18歲1個月的年紀犯下殺人和強姦致死等罪行,創下最高法院從1966年起有紀錄以來,被判處死刑的最年輕犯人。被告昨天不服宣判立刻上訴,但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高。

據中央社東京22日專電,被宣判死刑的這名犯人由於犯案時尚未成年,而未被公開姓名。他於1999年4月在山口縣光市假裝排水管檢查員,進入一家公寓強姦一名當時23歲的婦女,由於遭到抵抗而將她掐住脖子致死,並將哭啼的11個月女嬰丟到地板上,再用繩子捲在女嬰的脖子將她掐死。

山口地方法院和廣島高等法院分別在一審和二審基於犯人在犯案時年紀只有18歲,還有改過自新的可能,都宣判無期徒刑。但是最高法院在2006年6月駁回高等法院的宣判要求重審,指出犯人年少並非是成為避免宣判死刑的充分理由,二審的判刑極為不當。

二審宣判被駁回重審後,許多律師加入行列重新組成新的辯護律師團,被告一反過去的認錯態度而否認行兇動機,並提出一些荒誕的理由,律師團則以被告出身問題家庭、精神不成熟等理由,要求不要判處死刑;檢方則重申要求死刑判決,指責被告捏造並歪曲事實,對失去太太和女兒的被害者,32歲公司職員本村洋,形成蔑視的行為。

廣島高等法院法官楢崎康英昨天以被告在重審提出的新供詞並不合理,缺乏反省之意,沒有理由迴避死刑為由,撤消一審的判決,同意檢方在一審的罪刑請求,宣判被告死刑。被告不服立刻上訴,但是由於這次的重審是來自最高法院的駁回,因此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的可能性很高。

日本最高法院曾於1983年提出「永山標準」,列舉9項作為對不得已宣判死刑的參考標準,這項標準是源自一名已被處死的死刑犯永山則夫。他在19歲時的1968年至1969年連續射殺4人,1997年被處死。1983年最高法院判處永山死刑時訂下了適用標準,成為「永山標準」。

「永山標準」包括考慮犯罪的性質、動機、特定殺法、殘虐性、被害者人數、遺族的被害感情、對社會的影響、犯人的年紀、有否前科和犯案後的情況等。

昨天的這項死刑判決可能對今後少年犯罪事件的審判造成影響。日本少年法規定,對未滿18歲者的犯罪不能判處死刑,但是昨天的判決使得只要滿18歲而犯下嚴重罪行者,有可能面臨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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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1566039&p=1

死刑的意義 --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讀後感

羊村村長~慢羊羊
2010-05-21 15:17

我知道死刑的問題已經吵到大家爾朵長繭了
但是小弟我昨天看完書之後,覺得實在不吐不快
想批我LAG,或是管理員想合併文章都請便…. 拜託溫柔一點就是了


昨天休假一天,跟老婆去誠品買了好幾本書回來
這是其中一本
也是我好幾年來,第一次在一天之內就把書從頭到尾讀完的一本


相關的案情去年在01就有人提過
事件的始末,在wiki也有很多資料可以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89%E5%B8%82%E6%AF%8D%E5%A5%B3%E6%AE%BA%E5%AE%B3%E4%BA%8B%E4%BB%B6

廢死團的理論我就不想多說了,雖然我一直支持死刑的存在
不過在看過這本書之前,我一直認為死刑存在的意義並沒有多麼清高
死刑只是很單純的符合「殺人償命」,這個流傳千年的人性基本價值而已

但是看過本書的經歷之後,本村洋告訴我們:
「惟有死刑才能讓犯人在臨死前可以真正靜下心來反省並且悔改」

光市事件中的兇手罪證確鑿,但是在長達九年的審理過程中
因為心存無期徒刑的僥倖心理(日本的無期徒刑最快七年可以假釋)
而從未有過反省懺悔的想法或作為
甚至在所謂人權律師的鼓動之下,在初審多年之後居然翻供
硬是扭曲事實,說什麼姦屍是為了進行讓死人復活的儀式
勒斃小嬰兒是為了在她脖子上繫上蝴蝶結,藏屍是期待哆啦A夢從壁櫥中現身幫忙之類的鬼話

兇手如果至死也不願意認錯反省,被處以死刑
至少也滿足了遺族的報復心理 (廢死團對不起,人性就是這麼低層次啊)
但是透過光市事件(以及書中提到本村洋訪問過美國的某少年死刑犯)可以發現
某些該死的人,非得要判了死刑,斷了他們僥倖求生的希望
他們才會真正靜下來反省自己到底做了些什麼,去思考自己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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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3528014.html?fromTaglist

福田孝行殺人案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在日本山口縣光市,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對母女,並且進行奸屍的嚴重罪案。儘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纏訟9年,少年終於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剛滿18歲判死刑的桉例;也在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案件發生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本村彌生】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料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屍體。

纏訟歷程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慮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你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洋】,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洋】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洋】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瞭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洋】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響應。當時的總理,【小淵惠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洋】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響應的11天後,小淵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察審查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寫道: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官司從一審打到三審,纏訟9年,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三審,由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差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同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現在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這句話完全沒有感受到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網友認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瞭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在「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Facebook上留有這麼幾句話。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25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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