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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系列 - 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暨權利保障之1 (V0.86)

作者:愛與和平路人甲│2011-02-28 12:59:56│巴幣:2│人氣:461

日安,諸君。
 是我,
           我是SK拙者。
 
 
歡迎收看 -★★★-苦命日記
 
本文緣起為99年6月時,不才拙者執行緊急任務時遭違規車輛隨意切換車道而不幸發生車禍。經據理力爭始平反並討回公道。幸而祖宗庇佑,未逢不幸。
但傷勢至今未癒。
為免後人遭遇和拙者一樣的委屈不知如何是好,故有此文誕生。
 
 
 
注意,以下條款不同意者請離去。

全文照片已經過處理,無洩漏個人隱私之虞。
非交通事故檔案。僅作為宣導範例使用。
請勿轉貼、複製、發散等。
 
本文內容因法律時有更動,
 
僅供參考。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事故發生後該怎麼辦?
       1.該做些什麼? - 初步流程簡述
       2.路權? - 初步狀況判定  
       3.保全證據/現場
       4.法律責任
 

一、事故發生後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要了解到交通事故之範圍為何,什麼樣的事情屬於交通事故呢?
依據相關法律對於交通及車輛的定義得出
『車輛或動力機械(有引擎、馬達等類似物品驅動)行駛於道路致人受傷或死亡,或車輛或動力  
  機械財物損壞為交通事故』
*車輛包括汽車(汽車及機械腳踏車、動力機械,不包括腳踏車
*例外:不屬於道路範圍者(這個非常亂)判斷方式為是否非屬道路範圍內。
(私人停車場不算= =")

1.該做些什麼? - 初步流程簡述-當事故發生後

 
第一件事;就是停止車輛,保持現場千萬不要隨意離開現場,保險的話打個110比較好。(會發生甚麼事情世事難料,為了避免事後多餘的困擾打個電話最安全。),如果雙方已經私下談好的話,雙方都確認都沒問題就OK了,不過有時間的話等警方到場比較好,雖然會跟你問一些資料。(登記後會留下紀錄※講究一點會請雙方簽名)
 
第二件事;拍照,跟標出車輛定位。(因為如果在壅擠的尖峰時刻,或是流量很大的路段,若是沒有爭議和傷者已及不得已的情況,且車輛能移動時,得先行定位及一致路旁已立交通順暢,但仍須視當時情況而定),現在手機都有照相功能,很方便。盡量拍出前後全景,跟撞擊的地點損傷情況,(留著備用,你知道的嘛"世事難料")讓道路的標誌、號誌、標線的位置一併拍入,總之保護自己應該不會算浪費空間。(下圖有裁切過,本來沒範圍這麼小,檔案太大)
 
標定位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就是四輪定位,(沿著四個輪胎的方向,畫一平行線,再自輪軸中心處畫出與輪胎呈90度角的直線)
第二種就是車角定位,(車輛的四個角落畫出L型)
因為以上方法各有好處,所以並用是OK的。因為四輪定位可以看出車輛當時是否正在轉彎,但沒辦法顯示車輛的位置,正好用四角補強。(拙者是都畫啦,交通隊會自另外判斷。)
 
 
別忘了如果沒辦法立即移車(繪圖中、或是等待警方到場、車輛故障),記得放個故障標誌或是幫忙疏導一下後方車輛。
 
第三件事:通報110及傷者送醫。避免造成雙方不必要的遺憾。
事故當時因為緊張、腎上腺素等因素,暫時讓你個人覺得沒啥大不了的傷事會在依定時間後造成你的不適。拙者遇過酒駕自摔,依法觸犯了公共危險罪,現場幫他叫了救護車,他卻堅持不去說自己很好。等筆錄問到完,去醫院拿血液酒精濃檢驗報告時,他才喊痛。檢查之下才發現他肋骨斷了還還差一點插到肺臟
 
強烈聲明,不舒服馬上講、馬上就醫
拙者是修過EMT I 的急救訓練,
雖說本來就不專業,
但還是沒有辦法判斷有沒有內傷。這是很危險的事
 
還有....千萬不要收下對方的財物...這也是造成羅生門的原因之一。
等一下對方咬說你和他和解了...那可灰頭土臉。
因為沒有人能證明....
 
*別忘了開立診斷證明,來不及去醫院或是可以先拍照。
 
 

2.路權? - 初步狀況判定

說是簡單也不是很簡單。
(因為要通盤考量,這就交給警察處理就好。)
簡單的說法是,
閃紅燈讓閃黃燈(主要幹道優先)、轉彎車讓直行車(直行車先行)、號誌跟標線問題等等。
不用跟對方大聲爭辯,因為沒有意義。因為不是對方說了就算,反之亦同,冷靜才是處理危機的不二法門
如果有問題,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交通事故鑑定"
(申請人要付3000元給鑑定委員會,之後會詳述)
(心理有底就好了。)

3.保全證據/現場

前面已講,不再贅述。
除重大事故(有人死傷)跟爭議問題外(喬不攏啊之類的),沒有嚴重阻礙交通之外不要移動,警方會盡快抵達,請注意對方有無頂替或是其他狀況(喝酒、嗑藥、恍惚、受傷或是後車追撞等)。
抓到了齁~?!

4.法律責任

還是要依現場情況判斷,但簡單將常見情況列出
(1)對方駕駛/我有喝酒。交通事故只要驗出酒精反應,不論多寡就是公共危險罪(就是大於0就不行。)
(2)對方/我,事後未下車察看,未通報警方,未將傷者送醫、未等到警方到場自行離去,有可能夠成肇事逃逸
(3)對方(我)給了我(對方) 一些錢讓 我(對方)去看醫生或是修車,然後他(我)就離開了。我(對方)事後,可以再告對方(我)嗎?
這問題很常見,對方可以主張他已經和你和解了。死無對證的羅生門,這就很困擾了。有收下的話就不用講了...畢竟當時只有你跟他。
 
警察是到場處理跟了解狀況的,沒有辦法幫你談賠償條件。
 
注意:事後報案,警方因為沒有現場,無法開立部分單據(最好就是一發生馬上打電話),其他的就交給警察吧最保險。
 
 
 
暫時版本

 
不才拙者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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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24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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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哈哈小熊
good好文

02-28 16:11

愛與和平路人甲
~"~沒有你的好,一直在等你的新文 Q_Q"02-28 17:21
武藤奈奈
很不錯的車禍的處理文章

不過如果人受傷嚴重可能就得請人拍照和畫定位

馬上通知警察是最好的,如果沒通知被對方塞錢或送醫事後更麻煩

03-0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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