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個新聞,
ㄧ個喝醉的老阿伯,襲胸ㄧ個女生5秒鐘..
然後法官的判決是無罪
法官的理由好像是...沒有揉撫不算..還有那位阿伯好像是要去扶路樹,「不小心」(?!)去摸到那個女生..
這..聽起來真的好扯啊|||
正常來說不小心碰到人家不是應該立刻縮手嗎囧
就算酒醉反應慢了點 也會拖到5秒鐘..?!
這跟很久之前那個10秒的有得比了- -!!
還有...
所以就碰人家10秒20秒 只要不揉撫就不能算性騷擾?!
雖然說性騷擾這個定義的確有點難定義啦..
而且..就算不小心扶錯
頂多碰到肩膀吧!?
真的只有一個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