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夾:未分類

檢視:詳細縮圖清單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7 21:40:14│巴幣:0│人氣:63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便利窺視竊聽竊錄及散布竊錄內容罪
1、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7 21:29:07│巴幣:0│人氣:76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窺視竊聽竊錄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7 00:28:26│巴幣:0│人氣:62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書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7 00:24:23│巴幣:0│人氣:69

刑法第三百十四條 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7 00:23:14│巴幣:0│人氣:75

刑法第三百十三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7 00:21:24│巴幣:0│人氣:99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 侮辱誹謗死者罪
1、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7 00:18:52│巴幣:0│人氣:68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 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5 23:32:10│巴幣:0│人氣:65

刑法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5 23:24:31│巴幣:0│人氣:66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罪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繼續閱讀)

0 GP

大叔的基礎刑法講座

作者:BOSS級大叔│2012-08-05 23:21:21│巴幣:0│人氣:65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告訴乃論
1、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2、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繼續閱讀)

追蹤私訊

作品資料夾

ilikemousse好基友
我愛大家~~~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19:47

月曆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