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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便利窺視竊聽竊錄及散布竊錄內容罪 1、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繼續閱讀)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窺視竊聽竊錄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繼續閱讀)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書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繼續閱讀)
刑法第三百十四條 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繼續閱讀)
刑法第三百十三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繼續閱讀)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 侮辱誹謗死者罪 1、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繼續閱讀)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 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繼續閱讀)
刑法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繼續閱讀)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罪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繼續閱讀)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告訴乃論 1、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2、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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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ikemousse 給 好基友:我愛大家~~~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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