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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回味臺劇《最佳利益》第11集:少年法院

小魚兒諸葛亮 | 2026-01-07 14:07:17 | 巴幣 12 | 人氣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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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集


  第11集當中,不良少年胡昱達郝羿俊)持有大麻,還對霸凌對象林明倫楊震震)威脅要其頂罪,使林明倫步入少年法庭,林明倫在方箏(天心)、陳博昀(鍾承翰 )鼓勵下勇於指認胡昱達的罪行終於沒事。但也因為這樣,林再次被胡霸凌,被路過的陳博昀奶奶陳吳賢李璇)路過上前阻止,結果胡昱達竟然率眾將陳吳賢圍毆致死
  無論如何,這均屬於「少年事件」的範疇。

(一)少年事件

  1. 意義(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2條):
    (1)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2)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2. 適用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之1):
    (1)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2)本法未規定者,於與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性質不相違反範圍內,準用其他法律
  3. 管轄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2條第1項):
    (1)直轄市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
    (2)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於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但得視實際情形,其職務由地方法院原編制內人員兼任,依本法執行之。
    (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少年法庭
    (4)少年及家事法院,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管轄下列第一審事件: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案件。
    家事事件法之事件。
    其他法律規定由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家事法庭(僅限家事事件)處理之事件。
    (5)目前臺灣全省只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間,其他各縣市則是以當地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處理。

(二)責任能力(刑法第18、66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4.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第1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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