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華南史:臺閩地方史─【澎湖志】明鄭時代的澎湖安撫司(約1650─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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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祖順治元年/大順永昌元年(1644),明朝政權在北方崩潰後,南方尚存心向明室的勢力,但南明暫無暇管治澎湖,使澎湖進入一段無政府狀態,也成為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一個暫時停靠、運輸物資的中介站。
以《熱蘭遮城日誌》(荷蘭語: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的記載為例:僅明昭宗永曆2年/順治5年(1648)5月各船從澎湖便引進共185頭牛隻,同年6月也有57頭,而1640年代起幾乎每月都有牛隻從澎湖引進,澎湖乃成為提供臺灣牛隻的重要地方。此時期由大員(臺灣)運往澎湖當地而非為了轉運的貨品則主要為糖水、米、麥、亞拉克酒(Arack)、鹿肉乾、鹿角、芋頭等食用品,其中又以糖水運至澎湖的數量最多,如永曆8年/順治11年(1654)6月6日載2,700斤的糖水,之後在同月17日又運往去2,100斤的糖水。
永曆10年/順治13年(1656),南明延平王鄭成功的軍隊以以福建的廈門、金門為基地,在華南與清軍頻繁交戰,此時亦完全控制了海權。鄭成功還派洪兵爺前往澎湖收取規稅,顯示在南明時澎湖大致上成為明鄭勢力範圍。永曆12年/順治15年(1658),鄭成功讓魯王朱弘桓在此留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