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華南史:臺閩地方史─【澎湖志】明朝時代的福建同安澎湖(1368─1622,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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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將元廷驅逐回蒙古後,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仍循前朝之行政官署,繼續設置澎湖巡檢司,隸屬福建行省泉州府同安縣。洪武4年(1371),福建行省改為福建布政使司,泉州府隸之。
後來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以「澎湖島民,叛服難信」為由,提議驅回大陸。明廷准許此「封海政策」,湯和便率大軍將其居民驅趕離開,遷至漳州、泉州,廢除巡檢司。關於湯和遷徙澎湖居民的年代,有洪武5年(1372)、洪武21年(1388)等說法。據臺灣大學歷史博士曹永和先生(於民國103年病逝)對湯和事蹟的考察,湯和自洪武5年至14年(1372─1381)致力於西北軍事,開始防倭應在17年(1384)以後。
湯和是在洪武17年有禁出海之舉,至洪武20年(1387)間明朝放棄澎湖(注意:乃棄置行政區劃,非放棄領土)、實施福建之徙民虛地。主要由周德興籌劃,從王鈍之請。洪武25年(1392)9月、10月,置漳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