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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土地與權力關係

帝國人 | 2025-11-03 08:00:12 | 巴幣 9934 | 人氣 952

剛從名為工作的阈限空間爬了出來,都不知道我能不能活著度過 2025 呢

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土地與權力關係
總算要說到神聖羅馬帝國這個複雜程度要遠高於法蘭西與英格蘭的地方,很多時候,所後的封建金字塔在神羅實際上是完全不管用的,從查里曼征服該地開始,整個神聖羅馬帝國的地方權威實際上在各大階級交換來交換去的,就比較抽象的說法,德意志第一帝國,或神聖羅馬帝國是一張由無數封建權利、行政職能與職務、複雜的人際與成文或不成文契約編織成的橫向網絡,到目前為止,對於神聖羅馬帝國境內政治的描寫習慣以所謂的 "Landesherrschaft (你可以翻譯成領地主權、割裂的地方主權)" 來去描寫從中世紀中期到晚期的情況,所謂的 "Landesherrschaft" 是指國家日常的行政統治和實際主權並非由國王或神聖羅馬皇帝行使,而是由貴族和宗教機構行使,與「領地化」"Territorialisierung" 意思是德國在成為現代國家的過程中,地方諸侯公爵們才是推動主力,而不是坐在維也納的哈布斯堡皇帝,這兩點主導了一般人對於中世紀中期到晚期的德意志政治想像,然而實際上,帝國內部權力不但在皇帝手上分散,更在諸侯與教會還有普通大眾間更加分散,而且還能重疊、交易,跨越階級與領地界線。

13世紀的神聖羅馬帝國,這時確實是一個封建帝國,但由於獨特的南下找教皇、城市發展歷史以及強大的貴族,跟隔壁的高度羅馬化的法國相比神羅要整合做出的努力會異常艱鉅。

以德意志南部來說,南德地區的封建權力通常被認為建立在 Grundherrschaft ,聽起來很複雜,但其實就是西歐的典型莊園政治,以條列權項為基礎的封建體系,上位公爵底下還有大大小小的貴族與騎士,由於當初法蘭克人入侵德意志地區的南部後建立了法蘭克尼亞 (後來的法蘭克福),不少正統封建的做法也被帶到了當地,這種比較簡單的分法就是,領主一般擁有兩種權力,第一種是在自己收取金錢稅、實物稅、關稅以及莊園內對於佃農的權威,以及第二種,"法律領主" 簡單來說就是領主有法官與行政首長的職責,可以對其他小貴族行使,這種經典莊園系統其實不用多說,大家都知道,在中世紀盛期也是這個系統最盛行的時候,不過到了 13~14 世紀,這種經典的權力系統就開始變味了,原本集中於單一領主手中的土地、稅收與行政權,開始被分散給多個持有者,透過繼承、買賣、質押或封授等契約行為,莊園制的裡面的權力大禮包被拆解成不同的項目,並分配給不同的擁有者與行使者。

早期德意志地區(特別是南部)確實與法蘭西封建沒甚麼差異,但是到了後期德意志地區的封建制度越來越彈性,彈性到可以忽略理論上的上級權威的地步

這種解構不只是針對小貴族取得了大貴族原本有的權力,而是一般的市民農民也可以購得的程度,1401 年的一個著名例子,出身農奴階層的擠奶工阿德爾海德 (Adelheid “the dairywoman”) 及其女兒,就擁有黑森林地區登寧根 (Dunningen) 村中一座莊院的一半,一個農奴有著這個龐大的資產怕是對於中世紀有刻板印象的人來說恐怕是想都不敢想,更具規模的東西比如城堡,則經常被多個持有著分割持有,使得每個區域的封建不動產高度分割,堪比臺北市一直沒有辦法被都更的畸零地,法恩斯城堡 (Farnsburg) 在數年在貴族與當地市政廳互相交換所有權好幾次,小地方也往往被各種原因,無論是繼承或著是購買被切得七零八落,在14、15世紀期間,至少有十一位不同身分的領主圖林根的沃格泰 (Vogtei) 的一個地區的不同時間點擁有同一份地產,該區僅由數十畝丘陵與田地構成,到了中世紀晚期,這些權利、資產、不動產已經被統稱為所謂的 "guot" 你可以簡單的解讀成 "財產",以西吉斯蒙德 1415年 頒給巴登的伯恩哈德大公 (Bernhard) 的詔書中就可以看到:

"「巴登藩侯伯恩哈德懇請我等,依封建法將城鎮、城堡、市集、村莊、通行稅、鑄幣權及其他一切財產、自由權、狩獵與護行權、慣例法院與猶太人保護權,以及巴登藩侯領與其他領地的一切封地、封臣與權益,悉數授封於其手。」"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也是因為中世紀晚期戰亂 (如胡斯戰爭、百年戰爭)、黑死病、農產品價格低迷與貨幣貶值引發通膨,信用與借貸機制迅速普及於各階層菁英之間,擁有土地或司法權的貴族老爺們在資金流通上具有雙重身分,第一,他們能憑藉自己的祖傳領地租稅與資產作為抵押,成為放款人,另一方面,他們常因貴族身分特有的開銷,如戰爭、邊境衝突、婦女嫁妝、繼承遺產、奢華的貴族禮儀造成的資金大坑。這種現象在強大的諸侯貴族中尤為明顯,如普法爾茨伯爵、康斯坦茨主教,或著是隔壁的勃根地公爵等,貴族之間的貸款或資產買賣,讓他們彼此之間形成了緊密金融網絡關係。這些契約往往不僅涉及買方與賣方,也牽連其他作為保證人的參與者,中世紀晚期德國境內大量的保證契約 (Schadlosbriefe) 留存至今,裏頭的紀錄顯示市民與貴族常共同擔任債務保證人。

14世紀開始的頻繁戰爭導致貴族開支巨大,加上黑死病後的勞動力寶貴,死死抓著農民這個資產成為了普遍現象

到了中世紀末期,幾乎你看的到的東西都可以質押出去了,甚至是城市,比如1384 年,巴塞爾 (Basel) 主教伊默 (Imer) 以 4000 弗羅林 (Florin,金幣) 將波朗特呂 (Porrentruy) 城抵押給巴塞爾市政府,同時將該城的堡堡與司法權抵押給其他貴族,用以償還自己的債務,由於到了越晚期,封建契約極具彈性,封地不再侷限於貴族,從 15 世紀中葉起,王室封地中受封人數量僅次於諸侯的,就是市民階層,包括受封貴族的普通家族、行會成員,甚至被排除於城市議會之外的農村平民家庭。直到 15 世紀中期,質押已成為塑造地方菁英彼此之間、以及與皇權之間財務與封建關係的重要手段,雖然各地條件與動機各異,但質押的基本原理是一樣的。官職也是可以交易的,1453 年,巴登公爵卡爾 (Margrave Karl of Baden) 從史特拉斯堡主教手中購得奧爾特瑙 (Ortenau) 地區總督職位,雖然表面上這是 "受封" ,但實際上就是個跟主教買來的職位,也顯示了神聖羅馬帝國的權力結構更趨橫向,而非上下,因為我可以跟其他同行買我要的一切,皇帝其實地位也沒高到哪裏去。

城市的崛起與貴族急需資金導致許多普通人也獲了自己先祖幾個世紀以前無法獲得的權力

這種情況導致了神聖羅馬帝國後期變成了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沒有關係就是有關係的狀況,史特拉斯堡的博克家族 (Bock dynasty) 則體現封建網絡的典型,他們的家族體系橫跨整整八代,從 14 世紀的市議員、法官到 15 世紀的市長,幾乎都由他們家包辦,他們還擁有遍布下阿爾薩斯的土地與稅權,並透過次級封授與洛林公爵乃至奧地利皇帝建立聯繫,他們家族的烏爾里希四世 (Ulrich IV Bock) 甚至擔任巴登大公的私人顧問,顯示該家族既是貴族、也是城市菁英,不過他們的權力不是來自家族血統或傳統領地,而是來自連結以及機智的購買與交易,不過這種情況顯然會出現一種情況,「多重受封」,多重受封與共治成為常態,阿爾薩斯地區的拉波特斯坦家族 (Rappoltstein) 就因為購買同一片地區的多個官職,導致兄弟之間產生權力摩擦,最終引起了數年的內戰,這些變化某種程度上也暗示了神羅後來的越來越腦癱,到了威斯特伐利亞議和後,真的就是伏爾泰所說的那樣了 (不過早中期不是伏大炮說的那樣就是啦)。

2025-11-07 05:29:07
我永遠記得歷史課上老師說:「既不神聖,也不是羅馬,更不是帝國。」
2025-11-08 19:19:47
威斯特伐利亞之後是,在這之前神聖與羅馬有疑問,但絕對是個帝國
2025-11-04 10:13:40
更在諸侯與教會還有普通大中間更加分散 <—請問普通大中是大眾嗎?
2025-11-04 22:10:23
是,錯字有點多呢 - -
2025-11-03 22:56:39
身為忙到這幾個月玩電動不到3天的社畜路過~
2025-11-03 20:41:32
原來是過去的故事啊!
2025-11-03 19:53:50
光看那地圖就豆頁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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