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道德而去從利害關係來看的話
因為有些那個所以可能會刪文
1.首先是為什麼色情是被社會貶低到最低,甚至有時候比暴力跟殺人還要更讓人忌諱(電影可以演暴力但不能演情愛)
因為色情是對於另一個人身體的主體干涉,又會勾起軀體的興奮感與平時的狀態不同,片面佔有(透過視覺等),而且跟生產性(糧食生產或者戰爭侵略奪取財物)沒有連結,又會讓人際關係產生化學變化。
人類本能區分的出善意的接觸跟惡意的侵占,每個人的界線也不同,這又不能用法律明文規定,所以就成為了禁忌。
2.為什麼殺人在文學跟電影是悲劇的最終手段
把另一個人從物理上滅絕,這是最強硬且不通情理的做法,也表示了被逼入絕境,要用很嚴重的手段來讓人聽取自己的要求。支配感跟殺戮是最密切的。所以有的高手反而會用人心的一些細微變化,就描寫出更多的隱患,如果對方是性情容易暴躁的小流氓,也許一個小爭吵或是不屑的提點就留下了小火種。
再來是我從巴代伊的情色論得到的靈感,或者說已經思考已久的問題
3. 文化就是用來制約或者昇華[人類無法機械化的動物本能]
因為被制約且壓抑了所以反而更加的興奮,跟動物那種直接來的做法不同,暴力跟情色都是很強硬且官能的佔有手段,進行的時候就不需要使用頭腦。而文化就可以去讓我們更合理的約束彼此,增加規矩讓這個遊戲有頭腦勞動,形成間接的勞動價值因此合理化,了解不同人的底線界線在哪裡,聽音樂歌詞等等間接傳遞人心的狀態。
而法律是用來對付一部分懷有惡意、衝動傾向的人。
4. 酷跟可愛是兩種不同的保護手段,酷是讓別人難以親近的排除手段,可愛是讓對象物更加精巧更加珍貴。祥和是與前兩者不同的狀態,表示不恐懼被侵占。
這個是比較偏向思想跟文學方面的看法,如果從其他視角來說的話,就比較不能用文字敘述了。人類的這種本能應該只能透過集體無意識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