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大廳
主題 達人專欄

常規性與非常規性政治參與(佛巴、奈伊)、公民不服從、七種政治參與模式

Hikari Aoi 藍光 | 2025-05-24 19:00:06 | 巴幣 100 | 人氣 88


(P. 571)
政治參與的定義:
學者:佛巴(S. Verba)奈伊(N. H. Nie)
  • 政治參與即一般公民用以影響(A)政府人事(選舉)(B)政府決策(立法)(C)政府行動(執行)為目標,從而採取的各種行動。
四大要素:
  • 一、以"公民"為主體:立法委員在立法不算政治參與,因為立委本身就是統治權的執行者之一(處在公領域內,而非公民社會/私領域)。
  • 二、以"行動"為展現。
  • 三、以"政府"為對象。
  • 四、具備特定"目的"。


"七種"政治參與模式:(這裡巴哈編輯器的標號跑版,無藥可救)
  1. 投票:總統大選由政府發動、舉辦,人民被動地參與,且具有參加或不參加的自由(差點要說判斷餘地或裁量權了靠北,反正就是"得"參加,而非"應"參加,投票不是人民的義務。)公民不需主動串連。主動性極低。
    • 合作性極低:因為公民不需要出人、出力、出錢。(頂多出點時間或交通費回原籍投票,因為台灣沒有不在籍投票。)
    • 訊息程度低:因為每個人去投的候選人是不一樣的,投票行為的底層邏輯也各不相同。
    • V.S:示威遊行會有一個極為明確的主題(例如反黑箱、反服貿)--訊息程度極高
    • 政治壓力高:執政黨怕落選。
    • 衝突程度低:大家都拿著身分證乖乖排隊等著領票。沒人會打架。
  2. 競選活動:造勢晚會、捐政治獻金等。
    • 主動程度:低。競選活動是候選人主辦的。人民可以選擇參加或者不參加。
    • 合作程度:低。不管公民是否有去參與,會去競選的人,就是會去競選,與公民之間的關聯性不強。候選人辦此活動是為了勝選,為了搞他的錢跟權,不是為了你^^
    • 訊息程度:由低到高。可以個人捐贈政治獻金。(訊息程度極低=不知其訴求為何)
    • 訊息程度高:由壓力團體出來助選,並表明身分(XX工會),明確支持某政策。(如反廢死、反同婚、反印度裔移工etc)
    • 訊息程度由低到高的關鍵:因為個人的意見會顯得很零散,必須加入到壓力團體中,才能藉由更多人一起表達訴求,增加曝光率與能見度,引起社會的注意。
    • 所以研究途徑裡,就有那種只研究社會團體,不研究個人訴求的。因為個人訴求必須透過社會團體的表達,才能輸入進黑盒子裡。P. 040:班特萊(A. F. Bentley)團體研究途徑。著作:《政府過程》(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強調"團體"作為政治過程的主要行動單位。
    • 政治壓力:高。因為助選與政治獻金皆可能影響到該候選人是否能勝選。
    • 衝突性:低。結束大家一起上遊覽車吃便當,愉快的一天。(而且藍綠的支持者只會去參加自己的場子,不會去參加對方的場子,也不會去砸場)
  1. 政治溝通:公民透過對公共政策的分析、討論,進而批判。(EX:兩三個人一起在Youtube開直播)
    • 主動程度:低。
    • 合作程度:低。(Low Cost, Easy to do)
    • 反例:示威遊行必須要有很多人一起合作,主動性與合作性皆高。
    • 訊息程度:從低到高。具體要看內容,如果都垃圾話訊息程度就低。
    • 政治壓力:強。若開直播者為名嘴或名人、網紅,就會形成對政府的壓力。(其實我覺得應該要視開直播的人是誰,從弱到強,不過不論如何,以課本為主。)
    • 衝突強度:低或無衝突。例如政論節目,可能大家坐在那裡當談談人。也有可能談到一半,一言不合,開始無限制特種格鬥(兩個人各自抽出一把鐵尺然後劍決)。
  2. 合作性活動:假設有A、B、C三個工會,都想提高勞工的最低薪資。於是開始串聯北、中、南的各工會。對政府官員或者立委進行遊說。(跨工會之間的合作)
    • 主動程度:低到高。
    • 合作程度:低到高。有的合作比較成功,有的合作比較失敗。
    • 訊息程度:高(明確,且有組織)
    • 政治壓力:低到高。(具體看合作得較為成功,抑或失敗)
    • 衝突強度:低或無衝突。
  1. 接觸官員與民代:公民去見行政官員或者民代,並向其陳情。
    • 主動程度:由低到高。
    • 合作程度:由低到高。(找來的人愈多,合作程度愈高)
    • 訊息程度:高。會特地去見官員或者民代,必然有特別想表達的議題或者訴求。
    • 政治壓力:由低到高。(若合作程度很高=來的人很多,對官員而言,壓力值就會飆高)若只號召了五到十個人,對官員而言無壓力。(因為要不要鳥,隨他,他可以依職權行使裁量權)
    • 無衝突:通常不會動手打人。(立委只會互相格鬥)
  2. 公民投票:
    • 主動性:低。(同普通選舉投票,都是由政府所舉辦)
    • 訊息程度:高。公投必針對特定公共政策或議題。EX:同婚公投。
    • 政治壓力:高。(開票以後就一翻兩瞪眼,如脫歐公投。)
    • 衝突強度:極高。(在實務上,會引起社會的嚴重對立。)
  3. 抗議性活動:包圍立法院。
    • 主動程度:低到極高。(有可能一口氣來五十萬人)
    • 合作程度:低到極高。(理由同上,具體看號召力)
    • 訊息程度:高。
    • 政治壓力:高。
    • 衝突強度:極高。(最高衝突,有一定的機率跟警察單挑,甚至是群毆,例如之前新聞都報警察拿警棍打人)
考點:
  1. 主動性:人民是否需主動發起。
  2. 合作性:人民是否出人、出錢、出力、出時間並共同串聯。
  3. 訊息性:與會者表達出非常明確的,具有一致性的訴求。
  4. 政治壓力(高低):給政府的壓力大不大。(執政黨是否會擔心被罷免或是下次落選)
  5. 衝突性(高低):現場會不會開始無限制吃雞大賽或天下第一武道會。
    • (衝突性低就是非常平和,大家一起默默排隊或靜坐、絕食、舉牌,沒有任何肢體衝突)



公民的"政治參與"(抗爭行動/表達意見):
  • 目的是為了影響政府(權威)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allocation)。
  • the 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 for a society(伊斯頓)

兩類政治參與範疇:
一、常規常規性/經常性/慣常性參與
定義:主要是由政府作為主辦方的公共活動。如:定期大選、定期公聽會。
  • 公民經常做的政治參與。
  • 例如:投票、公投。

二、非常規非常規性/非經常性/非慣常性參與,比較暴力一點的)(坦白說我覺得還滿經常的)
界定:公民才是該活動主要的發起者,如上街示威、遊行、抗議。
  • P.S: 根據台灣的集遊法,所有的室外遊行集會,理論上都採取事前申請制(因為可能會影響交通,侵害第三人的回家休息吃飯看Youtube權(?),需得到主管機關的核可,之後才能去上街抗議。
  • 不會針對你的抗議內容作審查,你要抗議什麼都OK,就算主張台灣必須立刻回歸祖國懷抱(???),主管機關理論上也不可以因為這個而拒絕。雖然是煽動性言論,但不具有立即的傷害性與危險性,搞不好根本就不會有人屌,路人還可能衝上來毆打XD。(所以要警察保護吼)
  • 且根據憲法審查制度,政治性言論是高價值言論,不應為國家所限制。
  • 大法官說過,對於急速性的事項(很急、非常急),或者一群吃瓜民眾在完全沒有任何人的號召下,不約而同聚集在同個地方。上開兩種,行政機關根本就無法要求他們去遵守集遊法的事前申請制度,故這兩種不在此限。
  • 另:總統府跟行政院還有法院,依照法律,都是禁制區。尤其是總統府,有可能被憲兵開槍。所以要就包圍或佔領立法院,其他那幾個都別衝。(呂懷德年輕的時候就衝過一次行政院,然後被驅離)
  • 豆知識(?):德國的禁制區不包含法院(因為民眾確實有對恐龍法官抗議的訴求),但是有墓地,立法理由是認為往生的人享有寧靜權,活人就算有事也不要去吵他們。
  1. 衝立法院。
  2. 包圍立法院。
  3. 佔領立法院。
  4. 青島路抗議。
  5. 凱達格蘭大道遊行示威。

非常規政治參與的四個層次:
一、請願+示威。(示威的頻率較低)
二、(處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抵制行動=公民不服從。
  公民不服從的內涵:公民刻意對抗政府某些不合理的法律(如黑白種族隔離政策)。
           認為"惡法非法",這條法律不符合道德,故呼籲大家一起不要遵守這條法律
三、罷工、佔領某建築物(例如台灣的立法院XDDDDD,當時王金平沒下令驅離所以就被占領了)
四、破壞建築物。

試以法國經驗說明,如何進行非常規的政治參與(感覺還挺好?):
  1. 每年一定要發動至少一次的社會抗議。
  2. 包圍凱旋門。
  3. 翻倒警車。
  4. 燒警車。
  5. 把旁邊奢侈品店的玻璃全部打爛。
非常規政治參與之台灣經驗--太陽花學運:
  1. 學生跑進立法院。
  2. 把立法院的大門鎖起來。
  3. 把椅子堆成山,放在大門的前面。
  4. 幾乎全體判無罪。(因為這是,政治參與嘛XDDD)



合法政治參與的最高暴力程度是打砸建築物。
但是一旦傷害人,便不再是政治參與,而是政治暴力,不為民主國家所容許。
  • P.S:立委可以打立委,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統治權內所包含的官員。官員互毆不叫政治參與(雖然也不算行使職權Orz,大法官說過,在立法院裡格鬥,並不算在言論免責權的範圍內)。政治參與的主體必為公民。

送禮物贊助創作者 !
0
留言

0則留言

追蹤 創作集

作者相關創作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