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你要去哪。
你知道該往哪走。
只是對坎坷漫長的道路——望而卻步。
是!人都會迷茫都會懷疑,有時加點力氣推你一把的可能是親人可能是朋友但還有可能只是陌生人。
因為你的規畫你的步伐或者只是希望努力的人能摘取正果的宿願,比起動機更令人欣慰的是這份陌生卻溫暖的距離。
有時就是會覺得人生不過就是這樣,只屬於陌生人的默契同喜或同悲所交織的緣分很純粹也很簡單。
可事實往往一體兩面創作者與粉絲的立場結構即使不算極端案例一直都有矛盾和進步空間。
還小的時候我就對某隻粉色海星說過的「崇拜偶像是很不健康的」台詞有著強烈的認同,而即便已經到了不會把卡通台詞當作座右銘的年紀了卻依然記得這句話。
扭曲的崇拜可以很有條理的分析源由但我更想細述狂熱本身。
文化形變正在加速的狂熱:
狂熱的確是一種可以如信仰般支持精神地狀態,但如果事情的走向是往更不理智或放棄思考般的追逐而靠攏那還真的是很不健康。
所以崇拜可以是嚮往可以是仰望若如此那麼無論是偶像還是粉絲那肯定都是正面的。
然而從現今的現象我們都知道,不論是萬里挑一的巨星崇拜或平凡如友的網路創作者的陪伴都無法避免某些平衡的傾斜。
無法避免粉絲邊界正在逐步瓦解不是崇拜不是陪伴而是控制是扭曲而這也是來自那隻可以是拉人上岸的手亦可以是推人入海的手。
老問題了各位朋友!個人還是認為是千禧過後網路快速崛起更迭的一陣勢,可以說是好用的工具讓不同類型的人同時擁有所必須承擔的共業正如古人說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現今任何人都能有更多追蹤選擇也可以成為任何人追蹤的對象,這條方便的清澈渠道也就此成為不少人們帶著垃圾一同前往的髒水溝,而說到底還是自我道德的程度問題。
除此之外這份戾氣也像是會傳染一般讓噬血的野性本能肆無忌憚跑出來,不僅專業的門檻變得模糊就連底下支持的定義也變得奇怪。
取樂這一概念似乎是這之中粉絲從渴望到迫切的索求變化中最明顯的一點了,這種類型的快樂就像成癮一般只求短暫的刺激,所以當上台的人不論是高歌一曲還是表演精彩魔術都已不再重要。
在其中能有什麼更容易刺激歡快成分的變化與事端才是他們最盼望的核心。
而人類那茹毛飲血的遠古基因始終都會讓人嚮往爭吵和分裂以至於最終的暴力,同時這些往往是需要形象的公眾人物最在意的點所以扯開來時又同時具有如戲劇般發展的效果。
當然這很可怕又很麻煩但如果事不關己呢?一切就都不一樣了呢。
粉絲的定義:
粉絲一詞本來就有狂熱者的意思但變成泛用詞後發展到了現在,中文裡粉絲幾乎和支持者一詞綁定了所以面對極端分子和少數怪異人士往往會用黑粉或部分極端粉絲等詞語再去補充形容。
而在網路時代粉絲的來去與瞬間變化更是比傳統模式快了好幾倍支持數也更碎片化,這之中分門別類的細節又更多了更是根據世代不同越來越多新名詞被定義。
那麼離開詞彙的溯源與新名詞更迭的問題對於被支持者來說粉絲到底意味著甚麼呢?那麼該來談談大人的問題了粉絲與消費的關係!
今天不論是任何形式的創作起初有沒有以收費獲利為標準其實都一樣,創作者從粉絲與觀眾身上獲取的肯定名聲與流量也是有收穫到什麼,同樣的觀眾或讀者即使不花錢也花了自己的時間。
即使是無形的時間消費也有所屬形式的消費糾紛,就好比創作方往往要考慮創作本身是為了滿足自己?滿足創作本身?滿足觀眾讀者?從而陷入困境。
粉絲也是如此,好比我喜歡某首歌或某本書又或者切更細只喜歡某段旋律或歌詞只喜歡某章節,那麼我的喜好歸屬權益該如何定義?解讀權歸誰?時間消費的不可逆等都是雙方常見的糾紛而這些甚至都還未牽扯到金錢上的物質消費。
所以談到金錢粉絲該如何定義?粉絲之間是否應該合理的存在上下關係?
以最常出現的鐵粉一詞來說何謂鐵粉?
是花了大把金錢支持了該創作者所有表演所有創作乃至所屬團隊所屬企業金流的粉絲有資格。
還是花了一堆時間去支持去反覆品味喜歡到比讀原文書還講究的能輕鬆說出所有作品問世年份的粉絲有資格。
或者持續拓展作品話題性與流行性的作品衛道者傳教者粉絲有資格。
又或者是組織粉絲之間成為線上線下群體團隊的領導者粉絲有資格。
還有可能默默喜歡所以只在社群上按讚偶而消費甚至不敢太和其他同好接觸卻能永遠說出喜歡作品的粉絲有資格。
甚至某些人眼中要以上皆是才有資格。
以自己而言我認為永遠能說出不後悔邂逅這段相遇的粉絲就是鐵粉,今天不論是電影還是音樂或者常談的ACG其實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因為喜歡本身就一場與作品的戀愛。
但我還是必須說其實答案是重要也不重要!因為你永遠無法徹底說服誰所以不重要也因為你能尊重自身意志選出你的標準答案所以它也是重要的。
當然以資方角度來說哪怕作品被干涉哪怕心裡有其他想法基於現實第一種粉絲才是必須笑臉迎接的鐵粉。
難道沒有不消費的粉絲關係嗎?
個人認為還是有的那就是開頭說的止於陌生的熱情!
平淡地支持就是最純粹的關係單純的消遣既不是精神綁定的消費更不是造成困擾的壓迫。
當然完全不是為了否定熟識關係實際上不論是否為粉絲關係人和人之間還是要熟識才有辦法看到更多理解更多,我所提出該避免的只是過近的距離造成雙方存在的壓迫與被壓迫或著雙向壓迫的變質關係。
至於支持這個行為也必須說雖然對創作方來說是一種溫暖也是一種動力,可客觀來講不理解的支持就和腦粉認為的偶像一定是對的還是有點類似的概念,者也是為什麼即便支持這個舉動是善舉還是應該謹慎。
而不論創作方和粉絲方的立場結構究竟是以何種健康或不健康的方式來建立的,做為有興趣去理解的接觸者我們往後不妨可以問問自己到底是認同他的什麼?是作品本身?創作者形象?還是我想像中自以為的那個他?
多一份思考後再放手去喜愛去追逐去支持我想是現代粉絲關係中必須去面對的課題,畢竟沒有任何真心愛過的粉絲希望是彼此的負擔與絆腳石而應是一段美好且尊重的緣分。
總結觀點:
這次可以說從網路時代的狂熱畸形到粉絲定義的釐清探討再帶到雙方立場的基本思考,雖然談的都不算深入我卻覺得更能激發思考和各類評論。
現在作為一個有在網路創作卻同時也只是個市井小民的人來說雙方的立場我都很有自己的想法,所以打算趁著總結時分享一些個人看法。
首先是創作上我必須說很感謝現實之中能一直鼓勵我寫下去畫下去的朋友,以及網路上能不斷支持與鼓勵我的各路網友。
到現在我都認為比起創作和粉絲消費關係,很多時候更有一種學生在等眾多匿名老師幫我點評作業的感覺XD而且很幸運的是都是很正向的回饋為絕大多數。
已非職業人士來說現在這種相處就是很舒服的,雖然我也有一些理想並打算持續前進而在這條道路上網路園地真的給了我很多心靈富足,特別是本人從2019年後開始因現實種種因素都悶悶不樂的22和23年更是人生最沒有笑容的時期。
所以哪怕很多朋友可能是以同為網友同為網路創作部落客的身分來找我的,我卻覺得這也就算是一種最單純最友善的粉絲關係。
然後以粉絲的立場來講我一直都有對作品和創作方分開看的習慣。
就像以前講到的我支持作者已死的觀念,作品在完成後它在法律上的確還是按照商業經營權和著作人格權的規定去走那是一定的,但精神層面和解讀層面身為粉絲也不是完全沒有個人意志附加在作品精神上的權力。
就好比說我從小就很愛看港片和各種電視劇好幾部都是震撼我當時幼小心靈的神作但我從來沒有為此追星過,音樂也是我喜不喜歡一首歌跟作詞作曲和歌手現實中是不是機八人也沒有直接關係。
我也知道很多時候情緒上真的沒有辦法完全把作品和創作方完全分開看,但以個人的認知來說長年下來我比較能習慣這種看待方式,而且其實我很怕遇到偶像這種事。
我怎麼知道離開公眾形象後他真實的樣子,即便透過專訪、演技、公益形象、文字風格、創意表達讓我更了解他也未必是百分之百真實的他。
更別說喜歡是我單方面的行為創作方根本不認識我,假設我說假設我喜歡的好萊塢巨星如果其實討厭亞洲人呢?又或者假如我喜歡的作者其實最討厭宅男呢?
我覺得比起見到偶像的興奮對偶像的幻滅或深深刺傷是更令人恐懼和心碎的事情,最好的距離就是維持距離我想這也是一種尊重的方式吧。
至於環境我們在這個連表態喜不喜歡都可以快速退訂變卦的年代,更讓我覺得困難的是我們到底還能不能成為什麼事物真正的粉絲?!